法律指南与案例评析

本所律师撰写的马来西亚法律一般资讯,每篇注明更新日期,并非法律意见。

法律术语表 · 法律问题,简明解答

诽谤 ·

谁可以起诉诽谤?政府、部长与政党

2026年7月3日,上诉庭驳回砂拉越民主行动党政治人物张健仁(Chong Chieng Jen)的上诉,并把他须支付给砂拉越州政府的诽谤赔偿额提高一倍,增至30万令吉。这场官司源自2013年的政党传单,在层层上诉的过程中,促成了联邦法院三项相关裁决中的第一项,回答了一个基本问题:在马来西亚,谁有权提出诽谤诉讼?

诽谤 ·

公寓 WhatsApp 群组里的半真半假:联邦法院的警告

2017年8月,一则发到公寓业主 WhatsApp 群组的信息,在将近七年后一路打到联邦法院。2024年6月5日,联邦法院在 Seema Elizabeth Isoy v Tan Sri David Chiu Tat-Cheong 一案中确认:一则信息即使逐字逐句都是事实…

刑事 ·

赛沙迪最终无罪:联邦法院2比1裁决如何证明不诚实意图

监禁7年、鞭笞两下、罚款1000万令吉——这是高庭在2023年11月对赛沙迪(Syed Saddiq)判处的刑罚。到了2026年7月13日,案件在联邦法院落幕,上述刑罚无一保留。联邦法院以2比1多数驳回主控官的最终上诉,维持上诉庭约一年前作出的无罪释放裁决。从媒体报道的判决理由来看…

医疗疏忽 ·

Siow Ching Yee v Columbia Asia:独立承包者抗辩被驳回

2024年2月23日,联邦法院以四比一的多数裁定:私人医院不能单凭一句疏忽的麻醉科医生只是独立承包者,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截至2026年9月19日, Siow Ching Yee v Columbia Asia Sdn Bhd 仍是联邦法院就私人医院何时须为其聘用的顾问医生负责这个问题所作的最新裁决。

诽谤 ·

Heidy Quah 案之后的第233条:网络贴文何时构成犯罪

不少读者或许还记得2025年8月的新闻标题:上诉庭宣布《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简称 CMA)第233条的部分字眼违宪。必须指出的是,这已不是现行的法律立场。2026年2月6日…

诽谤 ·

居民对金矿:Raub v Hue Shieh Lee 案对网络批评者的意义

几乎每个市镇都有这样的 Facebook 群组:居民在里头投诉工厂的异味、越堆越高的垃圾土埋场,或发展商迟迟未修好的道路。被点名的公司一旦提出异议,首先要问的是两个问题:以一般理性读者的眼光、放在上下文中阅读,这些文字到底算不算诽谤?公司又能否证明这些话确实是由被告发表的?

刑事 ·

纳吉的有条件特赦与居家监禁:能做到什么、不能做到什么

2026年9月18日,联邦直辖区赦免局召开第64次会议,由最高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主持。会后,首相署法律事务部(BHEUU)发表文告宣布,陛下已御准给予拿督斯里纳吉(Datuk Seri Najib Razak)有条件特赦: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的余下刑期可改为居家服刑,直至2028年8月23日…

刑事 ·

真实但无效:高庭就纳吉附加令与宪法第42条的裁决

在高庭2025年12月22日的裁决中,拿督斯里纳吉(Datuk Seri Najib Razak)证明了他所依据的文件确实存在,却依然败诉。法院接受时任最高元首确曾发出一份关于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但裁定该谕令并非依据《联邦宪法》(Federal Constitution)第42条有效行使特赦权…

诽谤 ·

当今大马55万令吉金矿案:新闻报道并非免责通行证

2021年7月2日,联邦法院以3比2的多数裁决,驳回网络新闻媒体《当今大马》(Malaysiakini)在一宗金矿公司诽谤诉讼中的最终上诉。该媒体最终须承担55万令吉:20万令吉赔偿金,加上35万令吉堂费。不过…

诽谤 ·

读者留言谁负责?解读当今大马藐视法庭案

凡是开放留言区、经营面子书(Facebook)专页或网络论坛的人,其实都在替别人的言论提供平台。2021年2月19日,联邦法院七司以6比1的多数裁定,新闻网站《当今大马》(Malaysiakini)须为读者张贴的五则留言负上法律责任,其营运公司被判罚款50万令吉。这是一宗藐视法庭案,而不是诽谤诉讼;然而…

医疗疏忽 ·

基本期限:六年,或36个月

有些医疗疏忽索偿,根本走不到医生有没有过失这一步,而是更早就结束了,原因很简单:起诉太迟。两宗上诉案例,一宗关于白内障手术,一宗关于处理产业买卖的律师,说明了我国法院如何认定时效从何时起算,也说明了2019年生效的一项改革虽然帮到部分迟来的索偿者,却帮不到身体受伤的病人。

诽谤 ·

审讯前删帖:诽谤临时禁令的高门槛

帖文还挂在网上,分享次数不断攀升,而审讯日期仍遥遥无期。对自认在网上遭到诽谤的个人或商家来说,最迫切的问题是:法院能否在任何人出庭供证之前,就先下令把帖文撤下?在马来西亚,答案是可以,但只限于案情清楚的个案,而且所适用的准则,是刻意比其他临时禁令更严格的一套。

刑事 ·

医学上的精神失常与法律上的精神失常:刑事法典第84条如何运作

精神科诊断和法律上的抗辩,是两回事。联邦法院在2024年10月已清楚说明这一点;2026年9月14日,沙亚南高庭以精神失常为由,裁定一名少年谋杀罪名不成立、获判无罪释放,并谕令把被告扣留在精神病院、悉听雪州苏丹殿下发落之后,这项区别再度受到公众关注。

医疗疏忽 ·

知情同意比较:Foo Fio Na、Montgomery 与 Hii Chii Kok

病人投诉医生从没提过某项风险,在吉隆坡、伦敦和新加坡,法院会用措辞不同的标准来审理。不过,三地的法律最终走到了相近的位置,而且马来西亚走在前头。联邦法院在2006年12月29日就 Foo Fio Na 案作出裁决,比英国最高法院的 Montgomery 案早了九年…

医疗疏忽 ·

终身照护的价值:Inas Faiqah 案与分娩伤害赔偿的上升

孩子出生时脑部永久受损,法庭上最棘手的问题,往往不是谁该负责,而是往后一辈子的照护究竟要花多少钱。联邦法院在 Inas Faiqah bt Mohd Helmi v Kerajaan Malaysia & Ors [2016] 2 MLJ 1 一案中说明,法官在裁定数十年后才会发生的损失时…

医疗疏忽 ·

重温 Foo Fio Na 案:签了同意书并非事情的终点

Foo Fio Na v Dr Soo Fook Mun & Anor 一案判决至今已近二十年,它仍是马来西亚知情同意法律的基石。2006年12月29日,联邦法院裁定:医生是否已就治疗风险向病人作出足够的警告,须由法院来判断,而不是由医界同行惯常怎么说来决定。时至今日,我国法院仍在援引此案。

诽谤 ·

脸书公开点名:新山陪产员诽谤案的教训

在面子书(Facebook)上点名警告公众提防某人,帖文可以传得很快;而在法律眼中,传得越广,所造成的伤害也越大。2020年,新山高庭谕令一名专科医生,就一名婴儿夭折后发布的一系列面子书帖文,赔偿一名陪产员(doula)20万令吉,另付3万令吉堂费…

医疗疏忽 ·

Dr Kok Choong Seng 案:当主刀医生不是医院雇员

病人自己选了一位外科医生;医生向一家私人医院订了手术室;结果手术出了差错。医院要不要一起负责?这正是联邦法院在2017年9月26日裁决的 Dr Kok Choong Seng & Anor v Soo Cheng Lin and another appeal 一案所要处理的问题。法院接纳了一项对马来西亚医院而…

诽谤 ·

名誉值多少钱?2023至2026年诽谤赔偿与上诉削减

2026年6月18日,上诉庭维持高庭的裁断,即慕尤丁(Muhyiddin Yassin)的三则 Facebook 帖文诽谤了林冠英(Lim Guan Eng),却把赔偿额从135万令吉削减至45万令吉,理由是高庭判给的数额明显过高。在本文整理的案件中…

刑事 ·

重审死囚:第847号法令重新判刑的成效与界限

从2023年11月14日到2024年10月29日,联邦法院逐一审理了一千多宗申请;申请人都是在旧法律下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至死的囚犯。整个程序结束时,大部分死刑已改判为长期监禁,全国死囚人数也从2024年1月的1,275人,减至2025年1月1日的140人。

刑事 ·

当被告是儿童:谋杀控状、《儿童法令》与报道限制

当被告是儿童时,马来西亚法律几乎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别于成人:由哪一个法庭审理、谁可以在庭内旁听、媒体可以报道什么,以及可能面对什么刑罚。2025年10月,八打灵再也万达镇(Bandar Utama)一所中学一名16岁学生不幸身亡,一名少年其后被提控,这宗案件让上述每一项规则都进入了公众视野。

刑事 ·

霸凌即犯罪:刑事法典第507B至507G条与《2026年反霸凌法令》

自2025年7月11日起,霸凌在《刑事法典》(Penal Code)中有了专属的条文。新增的第507B至507G条共六项条文,把以下行为列为罪行:以恐吓、辱骂或侮辱的方式骚扰或惊吓他人;使人相信自己将受到伤害;以及为上述目的公开他人的身份资料。无论是当面还是在网上,一律适用。国会其后再通过第二项法律…

刑事 ·

无罪却未获释:解读万达镇学校刺杀案判决

2026年9月14日,沙亚南高庭裁定,一名被控在八打灵再也万达镇(Bandar Utama)一所中学谋杀16岁学生的少年,因行为当时精神失常,谋杀罪名不成立,获判无罪释放。同一道庭令也谕令把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扣留和治疗,而扣留期限并非由法庭订定。

刑事 ·

1MDB-Tanore 案判决:纳吉的各项刑期如何衔接

就在高庭驳回附加谕令居家服刑申请的四天后,拿督斯里纳吉(Datuk Seri Najib Razak)在另一宗案件中被定罪。2025年12月26日,吉隆坡高庭裁定他在一马公司(1MDB)案、即一般所称的「1MDB-Tanore案」中,25项控状全部罪成…

家事 ·

马来西亚与新加坡跨境家事法

马新跨境离婚:在哪里提出、选择法院的考虑、CPF 与 HDB 只能由新加坡法庭处理、新加坡私人产业、跨境子女监护、海牙公约,以及跨境赡养费执行。

诽谤 ·

CMA 第233条:2025年 MCMC 的执法情况

2025年,MCMC 持续积极执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本文介绍执法模式、罪行要素、刑事与民事的重叠,以及辩护考虑。

医疗疏忽 ·

马来西亚医疗疏忽中的加重损害赔偿

上诉庭指加重损害赔偿在马来西亚医疗疏忽诉讼中“几乎已成常态”。本文说明这一原则涵盖什么、界限何在,以及原告与医院被告应如何处理。

医疗疏忽 ·

马来西亚医疗疏忽的六年诉讼时效

《1953年时效法令》为包括医疗疏忽在内的侵权诉讼订下六年时效。本文介绍时效何时开始计算、潜伏性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起诉政府医院的情况。

医疗疏忽 ·

Foo Fio Na 案与马来西亚的医疗注意标准

联邦法院在 Foo Fio Na v Dr Soo Fook Mun & Anor [2007] 1 MLJ 593 一案中的判决:判决内容、为何重要、马来西亚法院如何适用,以及2026年的实际要点。

民事诉讼与追债 ·

马来西亚租购车辆被收回:您的权利

《1967年租购法令》下的收车规定:何时构成可收车的拖欠、第四附表通知、禁止强行进入、车辆被收回后的权利,以及第31条对苛刻条款的救济。

医疗疏忽 ·

Foo Fio Na 案判例评析

Foo Fio Na v Dr Soo Fook Mun 案:联邦法院维持高庭的疏忽裁断,并在告知风险的义务上采纳 Rogers v Whitaker 测试。

诽谤 ·

马来西亚 TikTok 诽谤:民事与刑事途径

TikTok 诽谤在马来西亚涉及《1957年诽谤法令》下的民事诉讼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下的刑事途径,以及匿名账号、证据保存、禁令与抗辩。

医疗疏忽 ·

如何在马来西亚起诉政府医院

起诉政府医院的法律框架:《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1948年公共当局保护法令》及《1953年时效法令》;谁是被告、通知要求、时效、所需证据、常见抗辩及可获得的损害赔偿。

家事 ·

马来西亚联合呈请离婚(双方同意离婚)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52条提出联合呈请:谁可申请、步骤、协议条款必须涵盖的事项、所需文件,以及何时不适合采用联合呈请。

医疗疏忽 ·

Bolam、Bolitho 与马来西亚医疗疏忽法

马来西亚法院如何适用 Bolam 测试、Bolitho 修正及 Rogers v Whitaker 风险披露测试,医疗疏忽索偿的四项要素,以及起诉时限。

医疗疏忽 ·

马来西亚手术疏忽:手术室里的失误

手术使患者处于完全脆弱的境地。患者昏迷不醒,无法监控正在发生的事情,并且完全依赖外科团队的专业操作。当手术室出现问题时,后果是立即的,而且往往是灾难性的——这种伤害即使经过充分的术后护理也无法完全逆转。因此,在马来西亚的执业实践中,手术疏忽索赔是要求最高、后果最严重的医疗疏忽索赔之一。

诽谤 ·

马来西亚的在线诽谤:起诉社交媒体诽谤

一篇诽谤帖子在二十四小时内的传播范围,可能超过一篇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的诽谤文章一年的传播范围。Facebook帖子、Instagram快拍、TikTok视频、X(前身为Twitter)话题串、WhatsApp群组消息和Google评论等,能够即时触达受众并无限期地持续存在。马来西亚法律在传统诽谤原则的基础上…

医疗疏忽 ·

马来西亚误诊索赔:当医生出错时

误诊是要命的。一位因胸痛被告知没事而回家的患者几小时后死于心脏病发作;一个患有脑膜炎的孩子被误诊为流感;一位女性在第一次扫描中被漏诊了乳腺癌,两年后发现已是晚期。误诊是马来西亚医疗疏忽索赔中最大的类别之一,并且在过去的二十年里,联邦法院已经完善了此类索赔的法律框架。本指南将解释误诊索赔在马来西亚法律下的运作方式。

刑事 ·

马来西亚毒品控罪:《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案件辩护

毒品犯罪是马来西亚刑事法院起诉的最严重案件之一。《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规定了我国刑法中最严厉的一些处罚,并包含将法律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的法定推定。《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改变了判刑格局,但贩毒仍属死罪,可处以死刑或终身监禁并处鞭刑。

诽谤 ·

马来西亚的诽谤辩护:合理抗辩、善意评论和特权

如果您收到诽谤令状,您的律师会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您是否有辩护理由。马来西亚法律承认诽谤诉讼中的几种辩护理由,每种辩护理由都有其自身的要素和证据要求。成功提出和证明辩护理由,往往是您是否要承担巨额赔偿与完全洗清罪名之间的区别。

民事诉讼与追债 ·

马来西亚债务追讨:如何追讨未偿还债务

未付款的发票不仅仅是记账问题。未能及时到账的现金流迫使企业动用信贷额度,推迟向自有供应商付款,有时甚至裁员。马来西亚法律赋予债权人几种收回欠款的途径;正确的途径取决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债权人需要采取行动的速度。本指南将引导马来西亚债权人从第一张逾期发票到最终判决的实际步骤。

医疗疏忽 ·

马来西亚的出生伤害索赔:剖析产科疏忽

很少有医疗失误能带来像出生伤害那样持久的后果。在困难的分娩过程中遭受缺氧性脑损伤的儿童可能会终身患有脑瘫,持续六七十年;而家庭则会一直照料这个孩子,直到父母力不能及。因此,马来西亚的出生伤害索赔是我们法院价值最高的医疗疏忽索赔,并且需要最谨慎的准备。

刑事 ·

马来西亚保释申请:从被捕到首次出庭

马来西亚的保释由《刑事诉讼法典》第387及388条规管。本文说明可保释与不可保释罪行、法庭的考虑因素、保释金与担保人、首次出庭、保释被拒后怎么办,以及家人被捕时应采取的步骤。

家事 ·

马来西亚非穆斯林离婚后的赡养费

在离婚程序中,经济安排往往与子女抚养权或财产分配同等重要。对于马来西亚的非穆斯林的夫妻来说,《1976年婚姻与离婚(法律改革)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家事 ·

马来西亚民事离婚

在马来西亚,离婚的法律程序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为穆斯林。马来西亚实行双法律体系:

家事 ·

马来西亚非穆斯林离婚后婚姻财产分配

当马来西亚的非穆斯林夫妻决定离婚时,其中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就是婚姻财产的分配。换句话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储蓄和其他资产该如何分配。对于非穆斯林来说…

家事 ·

马来西亚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

在马来西亚,非穆斯林夫妻的离婚是根据《1976年婚姻与离婚(法律改革)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简称 LRA 1976)处理的。离婚过程中最关键且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就是子女抚养权。当婚姻破裂时…

劳资 ·

认识性骚扰的严重性

工作场所性骚扰是一个影响所有行业个人的严重问题。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它都会严重影响一个人的尊严。对受害者造成的后果可能是深远的,可能包括:

诽谤 ·

删除社交媒体、网站或互联网上的诽谤性帖子、文章或声明

当某人发表可能损害他人在公众眼中声誉的言论时,就会发生诽谤。在马来西亚,诽谤法包括诽谤(书面陈述)和诽谤(口头陈述),如《1957 年诽谤法》所述,该法为原告提供了补救措施,并为被告提供了辩护。此外,如果诽谤涉及煽动对统治者、政府或司法系统的仇恨或蔑视,或者煽动马来西亚不同种族或社会阶层之间的敌意…

劳资 ·

您是否遭受不公平解雇?

2020 年带来了重大挑战,特别是由于 Covid-19 大流行的经济影响。结果,许多雇员面临雇主不公正的解雇或解雇。对于个人来说,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如果认为自己被错误解雇可以采取的措施至关重要。

医疗疏忽 ·

医疗索偿中的注意标准

专业人士的注意标准、Bolam 原则的要素、Foo Fio Na 案对治疗前建议的影响、披露范围,以及 Chin Keow 案和 Chelliah Manickam 案中违反注意标准的例子。

医疗疏忽 ·

医疗索偿中的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在医疗中的意义:法律发展、五项要素(自愿、能力、披露、理解、决定)、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对注册医生取得同意的要求,以及同意的类型。

医疗疏忽 ·

医疗索偿中的专家报告

在医疗索偿中,专家意见提供专业医学见解、协助评估伤害程度,并影响有关治疗及赔偿的决定。本文介绍谁是专家、专家报告的要求及可接纳性。

医疗疏忽 ·

医疗索偿中的证据收集

医疗疏忽索偿的证据基础:医疗记录、专家意见、证人证词、照片与视频证据,以及沟通记录。

医疗疏忽 ·

注意义务:医疗索偿的基础

注意义务的概念源自 Donoghue v Stevenson 一案的“邻居原则”,以及疏忽的三大要素:注意义务、违反义务及因果关系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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