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什么是误诊
- 照护标准
- 马来西亚误诊索赔的常见类别
- 因果关系——一个棘手的问题
- 诉讼时效
- 损害
误诊是要命的。一位因胸痛被告知没事而回家的患者几小时后死于心脏病发作;一个患有脑膜炎的孩子被误诊为流感;一位女性在第一次扫描中被漏诊了乳腺癌,两年后发现已是晚期。误诊是马来西亚医疗疏忽索赔中最大的类别之一,并且在过去的二十年里,联邦法院已经完善了此类索赔的法律框架。本指南将解释误诊索赔在马来西亚法律下的运作方式。
什么是误诊
误诊包括三种相关的失误:错误诊断(医生识别出错误的病情)、漏诊(医生完全未能识别出病情)以及延误诊断(医生最终诊断正确,但诊断时间比合理称职的执业者应有的时间晚)。如果失误导致患者遭受本可由正确诊断避免或减轻的伤害,那么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构成索赔的理由。
照护标准
马来西亚诊断决策适用的标准是我们的联邦法院在 福菲奥纳诉苏福克姆医生及另一方 [2007] 1 MLJ 593。如果一名医生的行为符合同一领域负责任的医学界普遍接受的恰当做法,即使该做法经受住了逻辑分析,该医生也不构成疏忽。对于诊断而言,通常的问题是,具有被告专业特长的、有合理能力的执业医师是否会在相同的表现、病史和检查下做出相同的诊断。
马来西亚误诊索赔的常见类别
在我们的实践中,有五个类别反复出现。第一,漏诊癌症——特别是乳腺癌、宫颈癌、结直肠癌和肺癌,早期发现会显著影响生存率。第二,漏诊心脏病——胸痛被误认为是胃病,而患者却患有急性冠脉综合征。第三,漏诊儿童感染——脑膜炎、败血症和其他儿童快速进展性感染,及时使用抗生素可以决定是完全康复还是残疾。第四,漏诊普通X光片中的骨折或脆性——尤其是在老年患者中,漏诊的髋部骨折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延误。第五,漏诊产科危险信号——未能对胎儿窘迫、子痫前期或胎盘早剥的迹象采取行动。
因果关系——一个棘手的问题
证明医生存在疏忽,在误诊索赔中很少是最困难的部分。更棘手的问题是因果关系:正确的诊断是否会产生明显更好的结果?在漏诊癌症的案例中,问题在于早期诊断是否能进行治愈性治疗,而这种治疗在癌症被发现时已变得不可能。在心脏病诊断延误的案例中,问题在于早期干预是否能预防或减少心脏损伤。专家证据至关重要——通常来自肿瘤科医生、心脏病专家或相关领域的其他专科医生——专家必须就及时诊断的概率优势发表意见。
诉讼时效
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规定,诉因产生之日起六年。《2018年时效(修正)法令》增设的第6A条容许从知悉之日起三年内起诉(最长不超过15年),但只适用于不涉及人身伤害的疏忽索偿。大多数误诊索偿属于人身伤害索偿,因此第6A条通常帮不上忙。癌症漏诊可能在两三年后才被发现,这段延误会占用六年时效,因此一旦怀疑漏诊,应尽快寻求意见。
损害
误诊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遵循标准项。特别损害赔偿涵盖可量化的过往损失——额外的医疗账单、迄今为止的收入损失、交通费用。一般损害赔偿涵盖痛苦和折磨、生活便利损失、未来医疗护理以及未来收入损失。在漏诊癌症的案件中,如果索赔人已死亡或仅能接受姑息治疗,根据《1956年民事法案》第7条的扶养费索赔可能很可观。《律师协会人身伤害赔偿汇编》提供了一般损害赔偿的比较范围。
建立主张
误诊索赔始于病人的病历。根据《病人宪章》和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病人有权要求提供其病历副本,并支付合理的复印费。然后,由相关专业领域的独立专家审查病历,并就诊断是否低于一名合理称职执业者的标准以及早期诊断是否会产生实质性更好的结果发表意见。一份有利的专家报告是每一次成功误诊索赔的基础。
如果您怀疑误诊该怎么办
四个步骤。第一,从每个相关医疗机构获取完整的医疗记录副本。第二,寻求第二个医疗意见,以确认正确的诊断并评估早期咨询时本应采取的措施。第三,趁记忆犹新时,写下事件时间线——咨询日期、谈话内容、安排的检查。第四,咨询一位在误诊索赔方面有经验的马来西亚医疗疏忽律师,尤其是在诉讼时效临近之前。
常见问题
我的医生漏诊了癌症,后来被另一位医生发现。我有索偿理由吗?
可能有。问题在于一名处于同样位置、掌握同样资料的合理医生是否会作出该诊断。下一步是进行独立专家审查。时效从作出正确诊断之日起计算。
我可以在马来西亚就医疗疏忽起诉医生或医院吗?
若医疗服务提供者未达到所要求的注意标准,而该失误造成伤害,便可能提出索偿。每宗案件都取决于记录、专家证据、因果关系及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