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案情
- 高庭与上诉庭
- 联邦法院的判决
- Foo Fio Na 案为何至今仍然重要
- 对您案件的实际影响
- 咨询
案情
1982年7月11日晚上,Foo Fio Na 女士坐在一辆汽车的前座,该车在 Assunta 医院附近发生车祸。她入院时被诊断为 C4 与 C5 颈椎闭合性脱位。经牵引及闭合复位不成功后,第一被告、骨科医生 Dr Soo Fook Mun 于1982年7月19日为她施行切开复位手术,以植骨及钢丝环固定颈椎。
她在该手术后翌日瘫痪。1982年8月5日的脊髓造影显示钢丝环正压迫脊髓,当天的第二次手术把钢丝环取出。她恢复了上肢的活动能力,但仍须以轮椅代步。
她于1987年起诉 Dr Soo 及医院,指手术及术后处理有疏忽,而且没有人告知她瘫痪的风险。
高庭与上诉庭
高庭裁定瘫痪是由第一次手术而非车祸造成;Dr Soo 在绑钢丝环时有疏忽,发现瘫痪后也没有及时补救;医院须负替代责任。审讯法官也接受她的证供,即她被告知第一次手术只是小手术,且没有获告知瘫痪风险。上诉庭批准被告的上诉,理由是没有证据能确切证明瘫痪是由第一次手术造成。原告上诉至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的判决
1. 疏忽的裁断维持不变
联邦法院认为高庭裁定 Dr Soo 有疏忽属事实裁断,不予干预,并指出有足够证据支持该裁断。
2. Rogers v Whitaker 适用于告知义务
在法律问题上,联邦法院裁定 Bolam 测试与医生告知病人拟议治疗的固有及重大风险的义务无关,并选择采用 Rogers v Whitaker (1992) 175 CLR 479 一案的测试:
“在特定案件的情况下,若一名处于病人位置的合理人士在获告知该风险后,很可能会重视该风险;或医生知道或理应合理地知道该特定病人在获告知该风险后很可能会重视该风险,该风险即属重大风险。”
法院形容她所面对的瘫痪风险是“真实存在的”。上诉获准,讼费由答辩人承担,高庭有关赔偿额的命令获恢复。
Foo Fio Na 案为何至今仍然重要
对病人而言
如果您没有获告知某项后来发生的重大风险,您的索偿会比在旧的 Bolam 标准下更有力。例如:
-
手术前没有披露瘫痪、失明或不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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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手术前没有披露留疤或需再次手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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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前没有披露重大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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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疗前没有披露较温和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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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干预前没有披露剖腹产的替代方案
对医生而言
要仔细记录风险披露。签署同意书已不再足够。良好做法:披露所有常见风险(发生率超过1%);披露任何罕见但严重的风险(瘫痪、死亡、失明);披露替代方案(包括不治疗);在病历中记录相关谈话;给予病人提问的时间。
对您案件的实际影响
如果您正考虑提出医疗疏忽索偿,请问自己:
-
进行的是什么手术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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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项已知风险没有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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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风险是否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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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获告知,您会否拒绝或延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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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已取得您的医疗记录?
如果五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是”,您便有一宗值得调查的 Foo Fio Na 索偿。
咨询
我是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合格医生兼出庭律师及诉讼律师。在 Foo Fio Na 类案件中,这两种资历的结合很重要。
请参阅我们的医疗疏忽业务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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