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赛沙迪最终无罪:联邦法院2比1裁决如何证明不诚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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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涉及青年团资金的四项控状
  • 三级法院,三种答案
  • 多数意见:党章不是刑事法律
  • 异议意见:主张其中三项控状罪成
  • 判决理由为何值得留意
  • 读者须知的几个要点

监禁7年、鞭笞两下、罚款1000万令吉——这是高庭在2023年11月对赛沙迪(Syed Saddiq)判处的刑罚。到了2026年7月13日,案件在联邦法院落幕,上述刑罚无一保留。联邦法院以2比1多数驳回主控官的最终上诉,维持上诉庭约一年前作出的无罪释放裁决。从媒体报道的判决理由来看,此案提醒我们:违反一个组织的内部规章,与干犯不诚实的刑事罪行,是两回事。

涉及青年团资金的四项控状

根据The Star的报道,控状共有四项。第一项是教唆刑事失信,涉及土著团结党(Bersatu)青年团(Armada)的100万令吉资金,控状援引《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406条。第二项是《刑事法典》第403条下的不诚实挪用财产,涉及12万令吉。第三及第四项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nti-Money Laundering, Anti-Terrorism Financing and Proceeds of Unlawful Activities Act 2001,简称AMLATFPUAA)第4(1)(b)条下的洗黑钱控状,每项涉及5万令吉。

概括而言,刑事失信是指一个人不诚实地滥用受托管理的财产;教唆,则是唆使或协助他人干犯有关罪行。不诚实挪用财产,是指不诚实地把财产据为己用。洗黑钱,大致上是指处理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前两项罪行的共同点,正是「不诚实」三个字,而这也成了全案的核心。

三级法院,三种答案

高庭,2023年11月9日。 Datuk Azhar Abdul Hamid 法官裁定四项控状全部罪成,并判处上述刑罚。

上诉庭,2025年6月25日。 上诉庭法官 Ahmad Zaidi Ibrahim、Azman Abdullah 和 Noorin Badaruddin 一致撤销定罪,判其无罪释放。上诉庭认定,原审法官没有考虑互相矛盾的证据和辩方的答辩,并且倚赖了一名证人的证词,而上诉庭认定该证词是在反贪污委员会施压之下作出的。上诉庭认为,这是作出裁决的方式上的严重缺失。

联邦法院,2026年7月13日。 距离定罪约两年八个月后,控方这项在2025年12月聆讯的上诉,最终被联邦法院法官 Che Mohd Ruzima Ghazali 和 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驳回;上诉庭主席 Abu Bakar Jais 法官持异议。赛沙迪由 Datuk Hisyam Teh Poh Teik 律师代表,控方由副检察司 Datuk 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 出庭。

多数意见:党章不是刑事法律

媒体报道了多数意见的两个要点。Che Mohd Ruzima Ghazali 法官指出,政党的章程不具法律效力,只是约束党员的内部规章。据报道,其要旨在于:证明有人偏离这些规则,并不等于证明了刑事罪行。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法官则认为,案中没有足以推翻无罪释放裁决的可上诉错误。

异议意见:主张其中三项控状罪成

Abu Bakar Jais 法官主张部分批准上诉,裁定第二、第三及第四项控状罪成。按这份异议意见,刑罚应为:挪用财产罪监禁6个月及鞭笞一下;两项洗黑钱罪各监禁6个月及罚款500万令吉,若不缴付则以监禁两年代替。异议意见对被告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多数法官的庭令才是法院的庭令。不过,它显示案中的法律问题确有争论空间。

判决理由为何值得留意

不诚实必须获得证明。 刑事失信与不诚实挪用财产,都是以不诚实为核心的罪行。控方仅仅证明款项的处理方式不获组织章程授权,并不足够。据报道,多数意见关于党章的论述,针对的正是内部违规与刑事罪行之间的区别。

辩方的答辩必须获得衡量。 上诉庭的裁断针对的是审理过程:原审法官必须评估与控方案情相矛盾的证据,也必须考虑辩方的答辩。原审法院所倚赖的证人被认定是在受压之下作证,这直接影响该证词还能承载多少分量。

无罪释放可以被上诉,但有其界限。 主控官有权针对无罪释放裁决提出上诉,本案也确实一路上诉到底。不过,在最后一级法院,据报道,问题在于下级法院的裁决是否存在可上诉的错误,而多数法官认为没有。

读者须知的几个要点

  • 对社团、协会和公司的理事与负责人而言:违反内部章程或程序,并不自动构成刑事罪行;但动用资金时保留清楚的记录和书面批准,仍是稳妥的做法。

  • 刑事失信、挪用财产等罪行的关键在于不诚实的意图,必须由控方举证。

  • 如果原审法院没有妥善考虑辩方答辩或互相矛盾的证据,定罪可能被撤销。

  • 被认定是在受压之下作出的证词,可能动摇控方的案情。

  • 分歧判决依然是判决:以多数意见为准,异议意见不改变结果。

案件现况

联邦法院是终审法院,无罪释放因此已成定局。截至2026年9月19日,我们没有发现与这些控状有关的任何待决程序;联邦法院这项裁决的判例汇编引称,目前也无从查得。

参考案例与资料

  • 联邦法院,2026年7月13日:主控官针对赛沙迪无罪释放的上诉,以2比1被驳回(暂无判例汇编引称)。

  • 上诉庭,2025年6月25日(一致判无罪释放);高庭,2023年11月9日(定罪及判刑)。

  • 《刑事法典》第403条及第406条;《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

  • The Star及Malay Mail,2026年7月13日;Malay Mail,2025年6月25日;The Star,2025年12月11日。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资讯参考,资料截至2026年9月19日,并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因此产生律师与当事人关系。法院裁决可能被上诉,法律亦可能修订;如有具体问题,请就个人情况另行咨询律师。— Chris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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