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纳吉的有条件特赦与居家监禁:能做到什么、不能做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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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从12年到6年,再到居家服刑
  • 这项有条件特赦带来什么改变
  • 它没有改变什么
  • 居家服刑如何执行:法律机制仍有争议
  • 读者须知的几个要点
  • 截至2026年9月19日仍悬而未决的事项

2026年9月18日,联邦直辖区赦免局召开第64次会议,由最高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主持。会后,首相署法律事务部(BHEUU)发表文告宣布,陛下已御准给予拿督斯里纳吉(Datuk Seri Najib Razak)有条件特赦: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的余下刑期可改为居家服刑,直至2028年8月23日,条件是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

从12年到6年,再到居家服刑

2020年7月28日,高庭裁定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七项控状全部罪成,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上诉庭维持定罪;联邦法院也在2022年8月23日维持原判,纳吉当天开始在加影监狱服刑。

赦免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61次会议后,当局在2024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若缴清罚款,预计2028年8月23日出狱,否则延至2029年8月23日。其后,纳吉入禀法院,要求执行一份据称允许他居家服刑的王室「附加谕令」,但高庭在2025年12月22日驳回申请,他提出的上诉也在2026年4月撤回。2026年9月11日,赦免局第63次会议展延审议他的特赦申请;一周后的第64次会议作出决定。

这项有条件特赦带来什么改变

特赦权源自《联邦宪法》(Federal Constitution)第42条。第42(1)条赋予最高元首权力,就联邦直辖区内所犯的罪行给予赦免、缓刑或暂缓执行刑罚;依据第42(4)(b)条,有关权力须按赦免局的劝告行使,而赦免局会议由最高元首亲自主持(第42(8)条)。

根据媒体报道,这次决定改变的是SRC案六年刑期余下部分的服刑方式:由在监狱服刑改为居家服刑。官方文告强调,特赦以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为前提,纳吉也必须遵守所订下的一切条件;一旦违反任何条件,特赦将自动撤销,他须返回监狱服刑。

它没有改变什么

这不是无罪释放。 这类特赦改变的是刑罚,而不是定罪。纳吉的定罪经各级上诉维持,至今依然有效。

这不是获释,也不是无条件。 居家服刑只是服刑的一种方式,刑期并未结束;既然是有条件特赦,就可以被撤销。

目前未见已经落实的报道。 2026年9月19日的媒体报道显示,罚款当时尚未缴付。据报道,总检察长表示,罚款必须先在吉隆坡高庭注册处缴清,之后监狱局才会发布标准作业程序。

具体条件并未公开。 在当局正式确认之前,不论是居住地点、访客安排还是监督方式,都不应假定任何一项具体安排属于特赦条件。

它不涉及一马公司(1MDB)案。 这次特赦只针对SRC案的刑期。2025年12月26日,高庭在另一宗1MDB-Tanore案中判处纳吉监禁15年,刑期在SRC案刑期结束后才开始;该案定罪正在上诉中。反贪污委员会也表示,1MDB案的情况没有改变。

居家服刑如何执行:法律机制仍有争议

高庭在2025年12月驳回附加谕令案时,首先裁定该谕令从未在赦免局会议上审议或决定。法院同时裁定,居家服刑令无从执行,因为马来西亚法律并没有相关机制,而《1995年监狱法令》(Prisons Act 1995)第43条的凭执照释放,也不是这样的机制。相比之下,2026年9月的决定是在赦免局会议上作出,并由官方正式公布。高庭的第二项理由,对一项经赦免局程序给予的特赦是否有任何影响,目前仍是未有定论的法律问题。

一种看法(部分律师在媒体上提出)认为,居家服刑只是换一个地方服监禁刑,《1995年监狱法令》足以涵盖:据称第2条和第3条允许部长宣布某房屋或建筑物为监狱,访客因此须获得监狱局批准。另一种看法则认为,马来西亚法律尚未就居家服刑作出规定,其权力依据只能来自宪法第42条,而不是监狱法令,而且成文法也尚未订明如何监督当事人遵守条件。也有律师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方面的关注。这些问题都未经法院检验,本文不持任何立场。

《2026年监狱(修正)法案》(Prisons (Amendment) Bill 2026)在2026年6月24日一读。法案拟授权监狱总监,下令为在囚、凭执照释放或假释的囚犯配戴电子监控装置。翌日的二读辩论展延,法案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研究。根据我们所能查到的最新报道(2026年7月27日),法案尚未通过。

读者须知的几个要点

  • 特赦改变的是刑罚,并不等于法院裁定无罪,定罪依然有效。

  • 「有条件」意味着可以撤销:一旦违反条件,特赦自动撤销,当事人须返回监狱。

  • 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是文告明言的条件。截至2026年9月19日,报道指罚款尚未缴付。

  • 具体条件尚未公布。网上流传的各种「条件」说法,在官方证实之前应谨慎看待。

  • 特赦只涵盖一宗案件。1MDB-Tanore案的定罪与刑罚是另一回事,目前正在上诉。

截至2026年9月19日仍悬而未决的事项

罚款的缴付与监狱局的作业程序仍有待落实。律师公会针对2024年2月减刑决定提出的上诉(上诉庭已于2026年7月31日宣布择日下判),以及纳吉在1MDB-Tanore案的上诉,目前都在审理中。对这些案件的是非曲直,本文不作任何评论。

参考案例与资料

  • 《联邦宪法》第42(1)、(4)(b)及(8)条。

  • 《1995年监狱法令》第2、3及43条(评论者所援引的条文);《2026年监狱(修正)法案》。

  • 吉隆坡高庭2025年12月22日就附加谕令所作裁决(判词由The Edge刊载;Malay Mail,2025年12月22日及23日)。

  • Malay Mail、The Star及Malaysiakini有关2026年9月18日特赦的报道;Media Selangor/Bernama、The Star及Malay Mail(评论),2026年9月19日。

  • Bernama,SRC案大事记;Bernama及Malay Mail有关2024年2月2日宣布的报道;Malay Mail及The Star,2026年4月27日;Malay Mail,2026年9月11日。

  • The Edge及RTM有关该法案的报道;The Star,2026年7月27日。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资讯参考,资料截至2026年9月19日,并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因此产生律师与当事人关系。法院裁决可能被上诉,法律亦可能修订;如有具体问题,请就个人情况另行咨询律师。— Chris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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