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这是什么
- 马来西亚的门槛
- 可以披露哪些资料
- 马来西亚的申请程序
- 实际考虑
- 何时不应使用 Norwich Pharmacal
匿名网络诽谤是每一家马来西亚企业和每一位专业人士如今都会面对的问题。脸书上出现一则诽谤性留言、Google 评论中出现一串煽动性内容、TikTok 上出现有组织的攻击、论坛上出现一个帖子,而发帖者躲在假账号背后。解决办法是 Norwich Pharmacal 披露令。此命令以1974年英国上议院的 Norwich Pharmacal Co v Customs and Excise Commissioners [1974] AC 133 一案命名,如今在马来西亚法律中已经确立。
这是什么
Norwich Pharmacal 令强制第三方(通常是 Facebook/Meta、X/Twitter、TikTok、Google 等平台或网站托管商)披露足以辨认过错方的资料,前提是该第三方曾“牵涉”(mixed up)在过错之中,即使是无辜地牵涉。第三方并非被告,而是起诉真正过错方所需资料的来源。
马来西亚的门槛
马来西亚法院根据以下既定条件批准 Norwich Pharmacal 济助,这些条件源自主要的英国案例,并在马来西亚实践中获得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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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已发生(或可争辩地已发生)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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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命令是取得补救所必需的,即没有其他可行方法辨认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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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平台/网站托管商)不能只是证人或旁观者;他们必须曾促成该过错(即使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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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命令必须合乎比例。
可以披露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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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持有人姓名及注册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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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的电话号码及验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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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的 IP 地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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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账单资料(适用于投放广告的发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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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IP、设备指纹或付款方式关联的其他账号
马来西亚的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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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证据。截取冒犯性内容,并显示网址和日期。若事件具争议性,可使用经公证的截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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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通信。根据平台的内部程序,向平台发出下架/保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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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庭(吉隆坡或相关州属)提交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针对平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站托管商申请 Norwich Pharmacal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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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宣誓书,附上冒犯性内容、所造成的损害,以及已为辨认发帖者所采取的步骤作为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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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答辩人送达。外国平台(Meta、X、TikTok、Google)须通过其马来西亚代理人,或按《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则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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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讯。若有证据被销毁(账号被删除)的风险,往往以单方面(ex parte)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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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命令。平台须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4至28天)遵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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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被辨认的发帖者提出实质诽谤诉讼。
实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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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行动。诽谤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发表之日起六年(《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但有关匿名发帖人的证据消失得快得多。账号关闭、记录保存期限以及平台下架,都会削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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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费。在申请阶段,一般须就讼费/损害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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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若披露本身会伤害申请人或第三方,有时可以申请密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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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问题。外国平台可能以管辖权为由抗拒马来西亚的命令。实际经验显示,一旦命令妥善送达,Meta/Google 一般会遵守。
何时不应使用 Norwich Pharma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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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者可从帖文本身辨认出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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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属刑事性质时(《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应改为或另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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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是下架已经足够、无须辨认身份时。
实用要点
如果您成为匿名诽谤帖文的对象,您须立即采取的三个步骤是:(1) 以截图和网址记录保存证据;(2) 发出下架/保存通知;(3) 趁证据仍在,就 Norwich Pharmacal 申请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