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追债

马来西亚租购车辆被收回: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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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第四附表通知:最重要的文件
  • 禁止强行进入
  • 第31条:对苛刻及不合情理条款的救济
  • 该怎么做:面临风险时的策略
  • 咨询
  • 相关文章

什么是租购?

租购是马来西亚车辆的标准融资安排。在您付清所有款项前,融资公司(“车主”)拥有该车辆。您(“租用人”)按月缴付分期付款,在缴付最后一期时取得车辆所有权。

这项交易受《1967年租购法令》规管,该法令为买方提供重要的法定保障,但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本文说明若融资公司威胁收车或已收走您的车,您可以怎么做。

拖欠到什么程度才产生收车权?

《1967年租购法令》第16(1)条规定,必须连续拖欠两期或以上月供,融资公司才可以采取行动。只欠一期并不足够:融资公司可以要求付款,但不能收车。

如果您只欠了一期,便不属于可收车的拖欠。付清该期(及任何迟付费),您就可以保住车子。

如果您欠了两期或以上,融资公司在收车前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第四附表通知:最重要的文件

根据《1967年租购法令》第16(1A)条,融资公司在收车前必须送达第四附表通知。该通知:

  • 必须采用法令第四附表规定的格式

  • 必须列明拖欠金额(精确到仙)

  • 必须给予租用人21天全数清还欠款

  • 必须警告若不付款车辆将被收回

  • 必须以挂号邮件寄往租购协议中的地址,或亲身送达

如果通知有缺陷或没有送达,收车即属违法。买方可以:(1) 通过法庭命令取回车辆;(2) 起诉索取损害赔偿;(3) 根据第17条终止租购合约。

第四附表通知常见的缺陷:

  • 拖欠金额错误

  • 寄往旧地址(而买方已通知融资公司更改地址)

  • 补救期不足(少于21天)

  • 没有采用规定格式

  • 车辆资料错误(车牌号码、引擎号码、底盘号码)

务必保留第四附表通知的正本。若收到通知,请拍照并注明日期。

禁止强行进入

《1967年租购法令》第17条禁止融资公司(或其代理)以武力、威胁或诡计收车。具体而言:

  •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私人产业:您的大门、车道、车库或办公室停车场

  • 不得对您或任何其他人使用武力

  • 不得威胁或恐吓

  • 不得冒充警察或政府官员

  • 不得封锁公共道路或使用任何激进的驾驶手段

如果有“法律官员”或“收车代理”到您家威胁您,这是刑事罪行(《刑事法典》第506条的恐吓)。请报警。记录一切(行车记录仪、手机视频、证人),并采取行动。

融资公司可以在哪里合法收车?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公共场所发现车辆的任何地方。他们不能进入您的住家,或存放车辆的亲友住家。

如果车子已被收回呢?

您仍然有权利。根据《1967年租购法令》第18条:

  • 在车辆被收回后21天内,您可以通过缴付以下款项赎回车辆:(a) 全数欠款;(b) 合理的收车费用;(c) 累计利息。融资公司必须接受并归还车辆。

  • 融资公司在出售车辆前必须给予您14天通知(第18(2)条)。通知必须列明拟议的出售方式、日期,以及买方的赎回权。

  • 任何出售都必须以公平价值进行。若以低于公平价值出售而造成损失,融资公司须负责。

  • 扣除欠款及合理费用后,任何余额必须付给租用人。

  • 若出售所得不足以抵偿欠款,融资公司可以起诉追讨差额,但前提是程序正确执行。

需要留意的关键日期:(a) 收车日期;(b) 出售前通知的日期;(c) 出售日期。若在收车后21天内出售,或没有给予14天通知便出售,该出售即属违法。

第31条:对苛刻及不合情理条款的救济

《1967年租购法令》第31条允许法庭在协议的任何条款属“苛刻及不合情理”时给予救济。苛刻条款的例子:

  • 过高的利率(高于国家银行的有效指引)

  • 与实际损失严重不相称的迟付费

  • 只欠一期便要求立即全数付款的加速条款

  • 提早终止时不相称的违约金

  • 订约时没有披露的隐藏费用

法庭可以改写或撤销有问题的条款。这是一项有力但很少被使用的条文;许多买方并不知道法庭有这项酌情权。

该怎么做:面临风险时的策略

如果您欠了一期:付清它。不要忽视催款信。

如果您欠了两期或以上:不要逃避。与融资公司展开对话,商讨重组还款计划。大多数融资公司宁愿您继续付款,也不愿收车。

如果您收到第四附表通知:检查通知是否有缺陷,然后 (a) 在21天内付清欠款;(b) 商讨和解;或 (c) 若无法付款,立即寻求法律意见。

如果即将被收车:把车移到融资公司不能合法进入的私人产业(您的住家;若雇主不允许,则不是您的办公室停车场)。聘请律师。若程序有缺陷,申请禁令。

如果车子已被收回:您有21天可以赎回,请好好利用。若无法赎回,请留意出售过程:14天出售前通知及以公平价值出售的义务是实际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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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什么是租购?

租购是马来西亚车辆的标准融资安排。在您付清所有款项前,融资公司(“车主”)拥有该车辆。您(“租用人”)按月缴付分期付款,在缴付最后一期时取得车辆所有权。

拖欠到什么程度才产生收车权?

《1967年租购法令》第16(1)条规定,必须连续拖欠两期或以上月供,融资公司才可以采取行动。只欠一期并不足够:融资公司可以要求付款,但不能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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