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

上诉庭维持75万令吉诽谤损害赔偿 — 西蒂玛斯都拉案2026年裁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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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案件事实
  • 上诉庭的裁决理由
  • 对您的实际意义
  • 如需法律意见
  • 咨询

2026年4月24日,上诉庭一致裁定,维持槟城高等法院对加巴底国会议员拿督西蒂玛斯都拉穆罕默德的判决,命令她赔偿三位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林冠英及郭素沁共计75万令吉。这宗诽谤案重申了一项重要原则:政治讲台上发表的言论并不能免除诽谤法律责任,“有限度的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抗辩比许多政治人物及公众评论员所想象的更为狭窄。

案件事实

西蒂玛斯都拉在一次政治竞选演说中,发表声明指三位行动党领袖与已故马来亚共产党领袖陈平有家族关系。三人随后入禀槟城高等法院提起诽谤诉讼。2024年12月4日,高等法院法官Quay Chew Soon裁定三名原告胜诉,分别判予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郭素沁20万令吉的损害赔偿,连同诉讼费及利息。

上诉庭的裁决理由

由Ahmad Kamal Shahid大法官主持,Evrol Mariette Peters及Latifah Tahar两位大法官共同审理的三人合议庭,一致驳回西蒂玛斯都拉的上诉。两项裁决要点值得特别关注:

首先,关于真实性(justification)抗辩,上诉庭裁定西蒂玛斯都拉未能证明其言论的真实性。“真实性”是诽谤诉讼的完全抗辩,但举证责任完全在被告身上 — 仅凭猜测、谣言或政治信念并不足够。

其次,关于“有限度的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抗辩,上诉庭驳回了“竞选活动期间的政治义务”作为保护理由的论点。上诉庭重申,该抗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 真诚相信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二) 在发表前采取合理步骤核实信息。本案事实显示西蒂玛斯都拉未曾向原告求证其声明,此抗辩因而无法成立。

对您的实际意义

此判决对任何就政治或公共议题公开发言的人士 — 包括竞选演讲者、社交媒体评论者、记者,以及在网上分享内容的普通公民 — 都具有切实的实务影响:

政治讲台不享有全面豁免。 涉及严重不当行为或道德指控的言论,无论在何种场合发表,皆可成为诽谤诉讼的标的。

“有限度的特权”附带条件,并非自动适用。 该特权仅保护诚实持有且经合理核实的信念。未向当事人求证更是抗辩失败的关键因素。

损害赔偿数额可能相当可观。 总额75万令吉的判决显示,马来西亚法院对针对公众人物的严重诽谤指控继续对赔偿采取强硬立场。

如需法律意见

诽谤案件具有高度事实敏感性,且具时效性。根据《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诽谤诉讼时效为发表之日起六年,但证据和网上内容可能迅速消失。如您正考虑提起或抗辩马来西亚诽谤诉讼,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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