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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制性到酌情性: 马来西亚死刑改革三周年 — 对贩毒被告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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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改革要点
  • 最新判例显示的量刑原则
  • 实际意义
  • 咨询

《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法令第846号) 与《死刑及终身监禁刑罚检讨 (联邦法院临时管辖权) 法令 2023》(法令第847号) 分别于2023年7月4日及9月12日生效。改革实施三年后,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贩毒罪行的实际影响已通过联邦法院持续审理的复审申请逐渐明朗。

改革要点

在第846号法令生效前,根据第39B条被裁定贩毒罪成的被告将被判处强制死刑,审讯法官并无自由裁量权。第846号法令保留死刑作为可选刑罚,但已改为酌情性— 法院可判处 (一) 死刑,或 (二) 30至40年监禁,连同至少12下鞭刑。强制终身监禁及“自然终身”监禁亦被同样废除,并以30至40年的刑期范围取代。

对于在旧强制制度下已被定罪的囚犯,第847号法令授予联邦法院特别临时管辖权,可审理减刑申请。截至2025年1月,因毒品罪行而被关押在死囚牢房的人数减至约40人,而改革前有数百人—— 这是减刑申请成功的直接反映。

最新判例显示的量刑原则

联邦法院的复审工作遵循一系列减轻及加重情节因素:(甲) 涉及毒品的数量及种类;(乙) 被告在贩毒链中的角色 (信使 vs 主犯);(丙) 个人情况,包括年龄、家庭依赖、定罪后的狱中表现;(丁) 认罪态度及对当局的合作;(戊) 残疾、疾病或受胁迫的证据。这些因素不再仅是量刑减轻的考量 — 它们如今是法院在死刑与30至40年监禁之间作出选择的依据。

实际意义

如您或家人面对第39B条的指控,最重大的转变是:量刑现在取决于证据— 而非强制性法规的运作。减轻情节证据、人格证人陈述及妥善准备的量刑陈词,都可能影响量刑结果。对于在旧强制制度下服刑者,第847号法令所开放的复审申请窗口仍然有效,凡有更生的新证据,或原审庭未曾考虑的事实,都可在精心准备的申请中提出。

如您正面对贩毒指控或考虑提交复审申请,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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