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关键日期
- 准令:门槛不高,却先败在传闻证据
- 上诉庭:文件副本出现
- 联邦法院:承认存在,效力留待审理
- 相反的方向:律师公会的挑战
- 联邦法院2025年11月的重申
王室特赦究竟能不能由法院审查?2024年至2026年间,围绕拿督斯里纳吉(Datuk Seri Najib Razak)SRC国际公司案刑期的两组诉讼,从相反的方向触及这个问题:纳吉要求法院执行一份关于居家服刑的王室「附加谕令」;律师公会则要求法院审查赦免局把他刑期减半的决定。前一宗诉讼已经终结;后一宗仍有待上诉庭下判。
关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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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 联邦直辖区赦免局的决定公布,纳吉的12年刑期减半,罚款由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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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 纳吉就附加谕令提出司法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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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 高庭拒绝批出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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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在另一宗案件中,高庭拒绝批准令给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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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 上诉庭以2比1多数裁定纳吉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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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 联邦法院一致驳回总检察长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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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联邦法院重申赦免局的决定不可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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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高庭审理案情后驳回纳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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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 纳吉终止上诉(4月初提交通知;4月14日上诉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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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上诉庭就律师公会的上诉宣布择日下判。
准令:门槛不高,却先败在传闻证据
司法审核分两个阶段。申请人必须先取得准令(leave),这道关卡旨在筛除琐屑无聊或毫无争辩余地的案件;取得准令并不代表法院认定申请人有理。2024年7月3日,高庭法官 Amarjeet Singh 拒绝批出准令,理由是支持申请的四份宣誓书属于传闻证据,也就是二手证据。
上诉庭:文件副本出现
2025年1月6日,上诉庭以多数票接纳新证据,即纳吉儿子的宣誓书,其中附上一份取自彭亨王宫的附加谕令副本。上诉庭法官 Mohd Firuz Jaffril 指出,政府没有提交反驳宣誓书;而在准令阶段,法院关心的不是文件的真伪,而是它是否存在。上诉庭法官 Azhahari Kamal Ramli 持相同意见;担任审判庭主席的 Azizah Nawawi 法官则持异议。
联邦法院:承认存在,效力留待审理
总检察长进一步上诉,案件由马来亚大法官 Hasnah Mohammed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 Zabariah Mohd Yusof 与 Hanipah Farikullah 审理,三司在2025年8月13日一致驳回上诉。总检察长承认附加谕令存在,这一点影响重大。Zabariah Mohd Yusof 法官表示,谕令存在是一回事,它的地位——即是否有效、是否属实——必须在实质聆讯中确定。案件交由另一名高庭法官审理,法院不作讼费谕令。
其后,高庭法官 Alice Loke Yee Ching 在2025年9月11日驳回要求法官回避的申请,并在2025年12月22日驳回司法审核申请:附加谕令虽然存在,却属无效,因为它没有按照《联邦宪法》(Federal Constitution)第42条的要求,在赦免局会议上审议和决定。纳吉的上诉已于2026年4月终止。
相反的方向:律师公会的挑战
律师公会的案件性质不同。它不是要求执行一项宽赦,而是要求审查一项宽赦,即2024年2月的减刑决定。2024年11月11日,高庭法官 Ahmad Kamal Md Shahid 拒绝批出准令,认为有关事项不可审理、申请琐屑无理,并指最高元首与赦免局的决定属于同一个程序的组成部分。律师公会在2024年12月3日提出上诉。
2026年7月31日,由上诉庭法官 Lim Chong Fong、Azhahari Kamal Ramli 和 Leonard David Shim 组成的审判庭宣布择日下判。据报道,总检察署陈词指出,既然给予特赦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核,导向该决定的程序同样不受审核。
联邦法院2025年11月的重申
根据Bernama报道,2025年11月12日,由首席大法官领导的联邦法院五司,审理控方就数名囚犯提出的复核申请;这些囚犯的死刑此前已由赦免局减刑。法院裁定,他们不能借助第847号法令(检讨死刑判决的法律)更改赦免局所定的刑期起算日期,并重申马来西亚法院向来认为赦免局的特权不可审理。
界线可能划在哪里
高庭2025年12月的判词援引了与「不可审理」原则相关的案例: Sim Kie Chon 案的高庭与最高法院判决、 Karpal Singh v Sultan of Selangor 以及 Juraimi bin Husin 。应否给予宽赦,法院不会重新审视。
悬而未决的问题范围较窄。一种看法认为,程序与决定不可分割,两者都不受审查。另一种看法则援引2025年12月的裁决:高庭在该案中区分了两件事,一是挑战宽赦的是非,二是在当事人要求法院执行谕令时,查核宪法程序是否已经遵行。即使宽赦决定本身不可审查,赦免局的程序能否受审查,正是上诉庭目前要处理的问题。本文不持立场,也不作预测。
读者须知的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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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准令只表示案件有争辩余地,不代表最终胜诉:纳吉取得了准令,却在实质聆讯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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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门槛阶段,证据同样关键:申请起初因传闻证据而失败,到文件副本呈堂后才重获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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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一份文件存在,并不等于解决了它是否有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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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的是非不受法院审查;程序能否受审查,则仍待裁决。
案件现况
纳吉的附加谕令诉讼已经终结。截至2026年9月19日,律师公会的上诉仍在等待上诉庭下判。2026年9月18日的有条件特赦,则是其后另行作出的决定。
参考案例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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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 Kie Chon v Superintendent of Pudu Prison & Ors [1985] 2 MLJ 385; Superintendent of Pudu Prison & Ors v Sim Kie Chon [1986] 1 MLJ 494; Karpal Singh v Sultan of Selangor [1988] 1 MLJ 64; Juraimi bin Husin v Pardons Board, State of Pahang & Ors [2002] 4 MLJ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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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2025年8月13日的裁决,据载刊于 The Attorney General of Malaysia v Dato' Sri Mohd Najib bin Tun Haji Abdul Razak and another appeal [2025] 5 MLJ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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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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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r,2024年7月3日及4日;Malay Mail,2025年1月3日及6日;The Edge(上诉庭裁决报道);The Star,2025年8月13日;Bernama有关回避申请裁决及2025年11月联邦法院裁决的报道;The Edge刊载的高庭判词;Malay Mail,2025年12月22日;Malay Mail及The Star,2026年4月27日;The Star,2026年7月31日;Malay Mail,2026年9月18日。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资讯参考,资料截至2026年9月19日,并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因此产生律师与当事人关系。法院裁决可能被上诉,法律亦可能修订;如有具体问题,请就个人情况另行咨询律师。— Chris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