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5项控状,一名主审法官
- 刑罚逐项看
- 案内同时执行,两案先后执行
- 有条件特赦处于什么位置
- 上诉进展
- 其他诉讼
就在高庭驳回附加谕令居家服刑申请的四天后,拿督斯里纳吉(Datuk Seri Najib Razak)在另一宗案件中被定罪。2025年12月26日,吉隆坡高庭裁定他在一马公司(1MDB)案、即一般所称的「1MDB-Tanore案」中,25项控状全部罪成,判处监禁15年及罚款113.8亿令吉。此案目前正在上诉。随着2026年9月18日的有条件特赦允许他就较早的SRC国际公司案居家服刑,有必要厘清这些刑罚之间如何衔接。
25项控状,一名主审法官
此案由 Datuk 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法官审理;他当时是高庭法官,其后已升任联邦法院法官。控状分为两类:四项是《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Act 2009)第23条下的滥权罪;21项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nti-Money Laundering, Anti-Terrorism Financing and Proceeds of Unlawful Activities Act 2001,简称AMLATFPUAA)下的洗黑钱罪。法院裁定所有控状罪成。
刑罚逐项看
根据The Edge的报道,刑罚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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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权罪: 四项控状各判监禁15年,罚款分别为3亿零315万令吉、4亿5450万令吉、104亿令吉及2亿228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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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钱罪: 21项控状各判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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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刑期同时执行, 实际刑期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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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总额: 113.8亿令吉,若不缴付须以监禁代替;媒体报道的代替刑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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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令: 依据AMLATFPUAA第55(2)条追讨20.81亿令吉,若不缴付同样须以监禁代替,报道指为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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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时间: 法院下令刑期在SRC案刑期结束后才开始。
判刑时辩方没有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但保留提出申请的权利。
案内同时执行,两案先后执行
这里涉及两个量刑概念。同时执行(concurrent)是指多项刑期同时服刑,以最长的一项为准:25项刑期合计是15年,而不是全部相加。分开执行(consecutive)则是一项服完再服另一项。在1MDB-Tanore案内,各项刑期同时执行;至于两宗案件之间,法院下令新刑期在SRC案刑期结束后才起算,因此实际上是SRC案刑期在先,1MDB-Tanore案刑期在后。
附带代替监禁的罚款,与监禁刑期的运作方式不同:只有在罚款没有缴付时,才须服代替刑期。第55(2)条下的追讨令,是依据反洗黑钱法令另行发出的付款命令,同样以代替监禁作为后盾。
有条件特赦处于什么位置
SRC案的刑罚在2024年2月减至监禁6年及罚款5000万令吉;若缴清罚款,预计2028年8月23日出狱。2026年9月18日,由最高元首陛下主持的联邦直辖区赦免局给予有条件特赦,允许纳吉就该案余下刑期居家服刑至2028年8月23日,惟须缴付罚款。
这项特赦只针对SRC案的刑期。一宗案件的特赦,不影响另一宗案件的定罪或刑罚;反贪污委员会也在2026年9月18日表示,一马公司案的情况没有改变。正如媒体引述的律师所指出,按照现有的庭令,15年刑期将在SRC案刑期结束时开始,而依特赦的内容,这个日期是2028年8月23日,除非在此之前上诉得直,或法院批准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暂缓执行属于法院的酌情权,必须另行申请。
上诉进展
针对定罪与刑罚的上诉通知,已在2025年12月29日晚间提交。据Malay Mail报道,截至2026年5月29日,上诉庭因仍在等候主审法官的书面判词,尚未定下聆讯日期。纳吉也已依据《1964年法院司法法令》(Courts of Judicature Act 1964)第61条及《1994年上诉庭规则》(Rules of the Court of Appeal 1994)第7A条,申请在上诉中提呈新证据;案件管理于2026年5月22日进行。其后的日期,我们未能查证。
由于上诉仍在审理,本文对定罪、刑罚以及提呈新证据申请的是非曲直不作任何评论。在上诉法院另有裁决之前,定罪与刑罚维持有效。
其他诉讼
Malay Mail在2026年9月18日的综合报道指出,多宗民事诉讼也在继续。报道称,索偿56.4亿美元的一马公司民事诉讼正在审讯,下一个日期是2027年3月15日;一宗涉及4200万令吉、与SRC有关的诉讼,审讯已于2026年3月16日结束,正等候判决;内陆税收局追讨16.9亿令吉税款一案,则在2026年9月4日获准暂缓。特赦对这些案件都没有影响。
读者须知的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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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的刑期彼此重叠,分开执行的刑期逐一累加;法院也可以下令新刑期在现有刑期结束后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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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代替监禁的罚款,只有在不缴付时才会带来额外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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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只针对特定的刑罚,不触及其他案件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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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上诉本身并不会中止刑罚;暂缓执行必须另行申请,并由法院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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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的定罪依然是定罪,直至上诉法院另有裁决为止。
案件现况
截至2026年9月19日,1MDB-Tanore案的上诉仍在上诉庭待决;在我们所能查阅的资料中,尚未见到聆讯日期的报道。
参考案例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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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包括第5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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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法院司法法令》第61条;《1994年上诉庭规则》第7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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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2025年12月26日就1MDB-Tanore案所作的裁决与判刑(暂无判例汇编引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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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dge有关裁决与判刑的报道;Malay Mail,2025年12月26日、30日及2026年5月29日;Malay Mail及The Star,2026年9月18日;Malay Mail,2024年2月2日;SAYS有关居家服刑如何运作的解说。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资讯参考,资料截至2026年9月19日,并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因此产生律师与当事人关系。法院裁决可能被上诉,法律亦可能修订;如有具体问题,请就个人情况另行咨询律师。— Chris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