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没有发薪水,在马来西亚如何追讨?
薪金一般须在每个工资期结束后七天内支付。若雇主不付款,你可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9条,到最近的劳工局(劳工法庭)免费提出索偿。请携带身份证、委任信、工资单及任何终止信。任何一方可在14天内向高庭上诉。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没有正当理由下被解雇,必须在被解雇之日起60天内,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20条提出申诉。这个期限非常严格。我们代表雇员与雇主处理不公平解雇、推定解雇及职场性骚扰事项。
被解雇之日起60天。
雇主严重违约(例如未经同意大幅减薪或降职)迫使您辞职,您可能被视为遭解雇。辞职前请先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