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工业法庭依据衡平、良知及实质是非裁决,不拘泥于技术细节(《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30(5)条)。
- 证人仍须宣誓并接受交叉盘问;提供虚假证据属违法。
- 当雇主须证明解雇有理时,通常由雇主先作证。
- 通常使用证人陈述书和文件集。
- 同事证人对法庭负责,任何人都不应向他们施压。
如果你的不公平解雇投诉已被转介至工业法庭,或雇主要求你到那里作证,你可能想知道它与普通法庭有何不同。工业法庭是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设立的专门机构,运作方式在几个重要方面有所不同,但说实话的义务完全一样。
为什么工业法庭较不正式?
该法令第30(5)条规定,法庭须依据衡平、良知及案件的实质是非行事,不拘泥于技术细节和法律形式。实际上这意味着:
- 法庭一般无须严格适用证据法的技术性规则;
- 程序上的小失误较不可能像在民事法庭那样左右案件;
- 法庭着眼于工作场所发生之事的整体公平性。
聆讯通常由主席(Chairman)主持,裁决称为裁决书(award),而不是判决。
“较不正式”不等于“随便”。证人仍须宣誓或郑重声明,接受主问、交叉盘问和复问,文件也会被标记为证物。与其他法庭一样,提供虚假证据是《刑事法典》下的罪行。
哪一方先作证?
若解雇本身没有争议,通常由雇主先作证,因为雇主一般须证明解雇有正当理由。雇主的证人通常包括作出解雇决定的经理、主持内部调查的人员,以及目睹所指称失职行为的同事。
若雇员声称遭到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或雇主否认曾解雇,通常须由雇员先证明解雇存在。你的律师会说明你案件中的顺序。
证人陈述书如何使用?
与民事法庭一样,工业法庭通常指示以证人陈述书提出主问证据,在聆讯前交换,文件则编入文件集。聆讯时你宣誓确认陈述书,然后接受交叉盘问。规则相同:陈述书必须用你自己的话、基于你亲身所知,而且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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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同事是证人怎么办?
这是实际操作上最大的不同之一。工业法庭的证人往往是公司的现职员工,他们在仍然任职的情况下作证,有时涉及同事或前上司。
如果你是被传召作证的同事:
- 你的责任是对法庭说实话,而不是帮助任何一方;
- 不应有人就你的证词向你施压、威胁或给予好处;如发生,请告诉律师;
- 你可能会被问是否曾与雇主或申诉人讨论你的证词,请如实回答;
- 案件进行期间,不要与其他证人讨论你的证词。
如果你是申诉人,不要联系前同事去“提醒”他们发生了什么,这可能被视为干扰证人。
我应准备什么?
- 聘书、要求解释信(show-cause letter)、控状、内部调查记录和解雇信。
- 与指控相关的电邮、信息和表现记录。
- 你的证人陈述书,仔细阅读,必要时在聆讯前更正。
- 关键日期的时间线:事件、停职、调查、解雇、你根据第20条提出的申诉。
- 被解雇后的收入记录,因为可能与赔偿相关。
常见错误
- 把非正式气氛当成可以争辩的机会。冷静、直接地回答问题。
- 谈论自己没有看到的事,尤其是职场传闻。
- 夸大或淡化导致解雇的事件。
- 忘了内部调查记录。你当时说过的话可能会被拿来问你。
- 联系其他证人谈论他们的证词。
例子
巴西古当一家工厂的主管在一宗安全事故后被解雇。聆讯时,公司证人(一名轮班经理)在交叉盘问中被问是否亲眼看到事故。他如实回答说自己是事后才到场,依据的是闭路电视录像。录像随后被呈上,主席得以根据现有最佳证据作出裁决。
何时应咨询律师
当你的案件被转介至工业法庭,或你被要求作证并担心自己在公司的处境时,请咨询律师。不公平解雇申诉及对裁决书提出挑战都有严格时限。由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领导的 Chris & Partners 处理劳资诉讼。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证据法》适用于工业法庭吗?
法庭一般不受证据法技术性规则约束,但仍会寻求可靠、相关并对双方公平的证据。
雇主可以阻止我为前同事作证吗?
你不应因提供真实证词而受罚。若受到施压,请告诉律师。
我需要宣誓吗?
需要。证人须宣誓或郑重声明后作证。
当天可以带文件来吗?
文件通常在聆讯前编入文件集。请尽早交给律师;迟交的文件可能须获法庭准许。
工业法庭和劳工法庭一样吗?
不一样。劳工法庭的欠薪索偿由劳工局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处理;不公平解雇则经由劳资关系局和工业法庭处理。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177号法令),包括第20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劳资法庭(Mahkamah Perusahaan)官方网站
-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第三部分第十章:证人的讯问(第137至16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网
- 《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西马劳工局(JTKSM):劳工案件常见问题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