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实用指南

我被传召在马来西亚法庭作证,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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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证人传票(民事)或证人传召令(刑事)是要求你出庭的法庭命令。
  • 你必须在宣誓或郑重声明后如实作证;作伪证是严重罪行。
  • 作证程序包括主问、交叉盘问及覆问。
  • 在民事案件中,主问证据通常是必须准确的书面证人陈述书。
  • 若无法出庭,请立即联络传召你的一方。

被传召作证可能令人不安,尤其是从未进过法庭的人。你可能是交通事故的目击者、劳资纠纷中的同事、家人,或被要求解释病历的医生。本文解释在马来西亚作证涉及什么,以及如何准备,目的是让你了解程序。你在证人席上唯一的任务,就是说真话。

我为什么会被传召?

案件中的一方(刑事案件的控方或辩方,或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被告)认为你知道与纠纷有关的事实。他们可能先非正式地联络你。若要确保你出庭,可由法庭发出正式文件:

  •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38号令发出证人传票(subpoena),要求你作证、出示文件,或两者兼有;
  •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典》发出证人传召令。

作为证人并不表示你被指控任何事情。你出庭是为了协助法庭查明真相。

我必须出庭吗?

必须。妥当送达的传票或传召令是法庭命令。若无合法理由而缺席,法庭可采取行动,包括发出逮捕令把你带上法庭,你也可能面对其他后果。若你确实有困难(生病、与其他开庭日期冲突、早已订好的行程),请立即联络传召你的一方或其律师,不要直接不出现。

我必须说真话吗?

绝对必须。作证前,你会宣誓或作出郑重声明,承诺说真话。根据《刑事法典》(第191及193条),作伪证是严重的刑事罪行。无论是哪一方传召你,即使真相对该方不利,这一点都同样适用。

律师可以向你解释法庭程序,并询问你所知道的事情,但任何人都不得告诉你该说什么,或暗示你改变说法。若有人这样做,请告知负责案件的律师或法庭。

作证是怎样进行的?

《1950年证据法令》规定了提问的次序:

  1. 主问:传召你的一方向你提问,以带出你的证据。在许多民事案件中,你的主问证据是一份事先准备的证人陈述书,由你在宣誓后确认。
  2. 交叉盘问:对方律师向你提问以检验你的证据,可能指你记错,或追问细节。保持冷静,如实回答。
  3. 覆问:传召你的一方可再提问,以澄清交叉盘问中提出的事项。

法官也可能向你提问。若听不明白问题,请直说。若不知道或不记得,就如实说不知道或不记得。你可以用马来文或英文作证,法庭也可为其他语言安排翻译员;参阅我们关于法庭翻译员的文章。

民事案件的证人陈述书是什么?

在民事审讯中,法庭通常指示每名证人的主问证据以书面证人陈述书提出,并在审讯前存档及交换。若你被要求签署证人陈述书,请仔细阅读。它应尽量使用你自己的话,而且必须真实准确。若有任何错误、遗漏,或与你记忆不符之处,请在签署前告诉律师。你会就陈述书内容接受交叉盘问。

费用方面呢?

在民事案件中,要求作证的传票一般会连同合理的交通费一并送达。刑事案件则适用证人津贴的相关规定。请在开庭前向传召你的一方询问交通及收入损失的安排。

需要准备什么?

  • 传票或传召令本身,上面列明法庭、日期和时间。
  • 你的证人陈述书或警方口供(如有),开庭前重读。
  • 传票要求你携带的任何文件。
  • 身份证或护照。
  • 实际事项的笔记:如何前往法庭、停车及请假。
  • 你在审讯日期是否有空,并以书面向传召你的一方确认。

常见错误

  • 以为“不是我的案子”而不理会传票。
  • 乱猜答案,而不是说“我不知道”或“我不记得”。
  • 在交叉盘问中与律师争吵或发脾气。
  • 审讯期间与其他证人讨论证供。
  • 未仔细阅读就签署证人陈述书,或签署含有你不同意字句的陈述书。

例子

西蒂女士在新山的店外目睹一宗车祸,并把资料交给警方。一年后,她收到传票,须在一宗民事索偿中到地庭作证。她打电话给传票上列明的律师确认日期,重读自己当初的简短口供,并安排请假。在法庭上,她描述了所见经过,在记不起其中一辆车的颜色时如实说明,并冷静回答交叉盘问的问题。

何时应咨询律师

传召你的律师代表的是其当事人,而不是你。若你担心自己的证供可能令你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收到要求出示机密文件(例如病历)的传票,或想申请撤销传票,请咨询你自己的律师。领导本所的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曾任医官,了解医生及其他专业人士被要求在法庭解释其记录时的处境。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我可以拒绝作证吗?

若你已获妥当送达传票或传召令,除非法庭撤销,否则不可以。某些问题可基于特权拒绝回答,但你仍须出庭。

开庭前我会见到律师吗?

通常会。律师可向你解释法庭程序并与你核对陈述内容,但不得告诉你该说什么。

我可以带笔记上证人席吗?

不可随意携带。《证据法令》对借助文件唤起记忆有特定规定,请询问律师及法庭。

如果我害怕对方怎么办?

请及早告诉传召你的律师或检控官。法庭有方法处理易受伤害的证人。

我要在法庭待多久?

由不到一小时至数天不等。请把整天留空,并做好案件押后的准备。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包括第114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2.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3. 《刑事诉讼法典》(第593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4. 《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5.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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