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在民事审讯中,证人陈述书经宣誓确认后,通常作为主问证据。
- 它必须真实,并基于证人亲身所知。
- 应尽量使用证人自己的话。
- 过度修饰的陈述书往往在交叉盘问中露出破绽。
- 在法庭采纳陈述书前更正任何错误。
如果你是马来西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证人,审讯前很可能会被要求阅读并签署一份证人陈述书。它看似简单,却会成为你在法庭上的证据。了解它是什么、应该怎么写,能同时保护你和法庭程序。
什么是证人陈述书?
证人陈述书是一份书面文件,通常以编号段落列出证人就案件事实所说的内容。在《2012年法庭规则》下的民事诉讼中,法庭通常在案件管理时指示,每名证人的主问证据以证人陈述书提出,并在审讯前存档及与对方交换。
审讯时,证人走上证人席,宣誓或作出郑重声明,确认陈述书是自己的,而且内容属实。陈述书随即作为其主问证据,对方再就陈述书进行交叉盘问。与逐点口头提问相比,这能节省法庭时间。
证人陈述书主要用于民事法庭。在刑事审讯中,主问证据一般以口头提出,警方口供的作用也不同。
应该用谁的话来写?
证人自己的话。律师通常会在访谈证人后,协助把陈述整理成清楚的结构,但内容必须是证人自己的证据:
- 证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亲身所做的事实;
- 使用证人平时自然会用的语言;
- 只写证人真正能够说明的日期、地点和文件。
读起来像法律陈词、用了证人从不会用的字眼,或涵盖证人并非亲身知道的事情的陈述,往往会在交叉盘问中露出破绽。对方律师可能会问:“这句话是你自己写的吗?这个词是什么意思?”证人若无法解释自己的陈述,即使事实本身属实,也会显得不可靠。
一定要真实吗?
是的,必须完全真实。陈述书要在宣誓下确认。明知虚假仍写进去,可能构成作伪证,这是《刑事法典》下的严重罪行。任何人(包括律师)都不得替证人编造说法,或要求证人签署他自己不相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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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证人陈述书应如何编排?
清楚的陈述书通常包括:
- 简介:证人的姓名、职业,以及与各方的关系。
- 按时间顺序叙述:发生了什么,以简短的编号段落按时间排列。
- 文件:引用文件集内证人制作、收到或看过的文件,并注明页码。
- 清楚区分证人亲眼所见与他人告知的内容。
- 如实留白:证人不记得的地方,陈述书不应假装记得。
马来西亚法庭的许多陈述书采用问答形式,也有些采用叙述形式。格式请依照法庭指示及律师的建议。
如何更正错误?
逐行慢慢阅读草稿。若有任何错误、不清楚或不是你会说的话:
- 签署前告诉律师;
- 若在存档后才发现错误,请在审讯前告诉律师,以便正式更正;
- 审讯时,若在确认陈述书时发现错误,请当场说明;可在采纳前作出更正。
诚实地更正,远比在交叉盘问中为错误辩护好得多。
需要准备什么?
- 事发当时你自己的笔记、日记、信息和电邮。
- 你制作或收到的文件,确保日期和细节准确。
- 列出你不确定的事项,与律师讨论。
- 留出时间仔细阅读草稿,不要匆忙。
常见错误
- 以为“律师最清楚”而未读就签。
- 把听来的事情写成自己亲眼所见。
- 过度肯定,例如写出你其实记不清的确切时间。
- 照抄其他证人的字句,让人觉得是串通好的。
- 明知有错仍保留,希望没人发现。
例子
黄女士是新山一宗建筑纠纷的证人。陈述书草稿写她“于3月3日检查了有缺陷的防水层”。她3月3日确实到过现场,但没有检查防水层,是工地主管告诉她的。她告诉律师后,该段改为分别写明她看到什么、别人告诉她什么。在交叉盘问中,由于每一句都是真的,她能清楚作答。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你是当事人,你的律师会与你及你的证人一起准备证人陈述书。若你是证人,被要求签署你不同意的内容,请立即提出,并考虑寻求独立意见。由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领导的本所专注诉讼工作。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律师可以替我写证人陈述书吗?
律师可根据你所说的内容协助整理和起草,但内容必须是你真实的证据,用你明白、也会使用的字眼。
我可以拒绝签署我不同意的陈述书吗?
可以。绝不要签署你认为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内容。
审讯前对方会看到我的陈述书吗?
通常会。证人陈述书一般按照法庭指示在审讯前交换。
审讯时可以补充新的事实吗?
一般而言,补充主问证据须获法庭准许。若有遗漏,请及早告诉律师。
证人陈述书和警方口供一样吗?
不一样。警方口供是警方在调查期间录取的;民事证人陈述书是为民事审讯准备的。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包括第114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