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熟悉程序(解释流程与文件)是正当的。
- 教导证词(告诉你说什么或排练答案)是不允许的。
- 绝不签署或说出你认为不实的内容。
- 审讯前与律师会面很正常;被问到时如实承认。
- 捏造证据是严重的刑事罪行。
若你即将作证,想得到协助是很自然的。律师确实会在审讯前与证人会面。但熟悉程序(帮助你了解流程)与教导证词(塑造你要说的内容)之间有一条清楚的界线。本文说明这条界线在哪里,让你知道可以期待什么、应该拒绝什么。
律师可以正当地做什么?
传召你作证的律师可以:
- 解释程序:宣誓或郑重声明,以及《1950年证据法令》下的主问、交叉盘问及覆问;
- 介绍法庭布置、各人座位,以及如何称呼法官;
- 请你重看自己的证人陈述书,并提醒你内容必须准确;
- 与你一起看你制作或收到的文件,让你确认或更正细节;
- 讲解一般原则:听清问题、如实回答、不明白或不记得时要说出来;
- 说明日期、出席及开销等实际事项。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通常在访谈你之后拟备证人陈述书。只要内容是你自己的真实证供,这是正当的。
律师绝不能做什么?
律师不可以:
- 告诉你该说什么,或为预期的问题提供答案;
- 用模拟问题排练你的证供,以“完善”你对事实的回答;
- 要求你更改、增加或删去你相信属实的事实;
- 在你记得的情况下鼓励你说“我不记得”;
- 在陈述书中加入你不会用或不明白的字眼;
- 安排证人对口供,使说法一致。
这些规则源自律师对法庭所负的专业责任(由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监管),也源自刑事法律:根据《刑事法典》,捏造或促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属于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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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教导证词会伤害案件?
法官每天都在听证人作证。排练过的证供往往过于流畅、与其他证人用词相同,或在问题从意想不到的角度提出时露出破绽。对方律师可能会问:“有人告诉你该说什么吗?”诚实的证人可以坦然回答,被教导的证人则不能。这会损害你的可信度,甚至整个案件。
若有人叫我怎么说,该怎么办?
- 礼貌地表示你只会陈述自己诚实的记忆。
- 不要签署任何含有你认为不实内容的陈述书。
- 若在庭上被问到是否讨论过证供,如实回答。与律师会面是正常的。
- 若感到受压,可考虑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会面前需要准备什么?
- 你自己的文件:讯息、日记、收据、照片。
- 关于程序的问题清单:去哪里、要多久、案件押后怎么办。
- 陈述书中你不确定的地方。
- 诚实区分哪些是亲眼所见、哪些只是听别人说的。
常见错误
- 问律师“我应该说什么?” 应该问程序如何进行。
- 把模拟提问当成剧本。
- 为了省时间而同意自己不明白的措辞。
- 在法庭等候时与其他证人讨论案情。
- 因不必要的担心而在庭上否认曾与律师会面。
例子
李女士是吉隆坡一宗租赁纠纷的证人。审讯前,律师向她解释什么是交叉盘问,并请她重看陈述书。她发现有一段夸大了她到该单位的次数,于是作了更正。在庭上,她被问是否见过律师。她回答有,律师解释了程序并请她核对陈述书。这是事实,也再平常不过。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你担心被施压更改证供,或不确定陈述书是否准确,请及早寻求意见。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律师在审讯前见我有问题吗?
没有。与证人会面以解释程序和核对陈述书,是正常且正当的。
律师可以和我练习交叉盘问吗?
律师可以概括解释交叉盘问如何进行。就案件事实排练你的答案,就越界成为教导证词。
律师可以修改我陈述书的文法吗?
整理文字没问题,但意思必须仍是你的,而且你必须明白每一个字。
若对方律师联络我怎么办?
你可以与他们交谈,也可以拒绝。若不确定,请告诉传召你的律师或寻求自己的法律意见。
法官会知道我做过准备吗?
法官或对方可能会问。只需如实说明会面时发生了什么。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第三部分第十章:证人的讯问(第137至16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网
- 《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