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重看自己的陈述书,以及你亲自制作或收到的文件。
- 知道文件册中哪些页与你的证供有关。
- 唤起真实记忆;绝不背剧本或统一口径。
- 任何错误都应在审讯前告诉律师。
- 根据《刑事法典》,作伪证是严重罪行。
许多证人上庭时,距离事发已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记忆会淡忘,日期、金额、谁说了什么等细节最先模糊。上庭前重看正确的文件,有助于你提供准确、真实的证供。本文说明通常重要的文件,以及如何正确使用。目的是熟悉程序,而不是排练答案。
为什么要重看文件?
在交叉盘问中,对方律师通常会用文件来检验你的证供:你的陈述书、电邮、收据、医疗记录或照片。若你很久没看这些文件,可能给出诚实但错误的答案,结果显得前后不一。重看文件能帮你想起真正发生的事,并及早发现陈述书中的错误加以更正。
哪些文件最重要?
1. 你自己的证人陈述书(民事案件)
在《2012年法庭规则》下的民事审讯中,你的主问证据通常以书面证人陈述书提出,并由你宣誓确认。请慢慢读,至少两遍。每一句都必须属实,而且你能用自己的话解释。请参阅我们关于证人陈述书的文章。
2. 你的警方口供(刑事案件)
若你曾向警方录口供,可询问检控官或传召你的律师,审讯前能否查阅副本。做法因案而异,并非必然可以查阅。请参阅第112条警方口供一文。
3. 你亲自制作、签署或收到的文件
合约、信件、WhatsApp 讯息、电邮、发票、日记、草图或你拍的照片。这些往往就是会被问到的文件。
4. 将会被引用的文件册页数
传召你的律师可能会告诉你,议定文件册中哪些页与你的证供有关。大致知道在哪里、内容是什么即可。
5. 案件简要
律师提供的一页案件简述,能帮你明白你的证供为何重要。除非你是当事人,否则不必通读全部诉状。
如何诚实地唤起记忆?
- 读完文件后问自己:我是真的记得,还是只是从纸上知道? 在法庭上要能如实说明。
- 不要背诵字句。若逐字重复陈述书,听起来会像排练过。
- 不要与其他证人讨论证供以“统一口径”。每名证人都应陈述自己的记忆。
- 若文件有误,或你的记忆与文件不同,请在审讯前告诉律师。
《1950年证据法令》第159条允许证人在接受讯问时,借助在事发当时或其后不久写下的文字唤起记忆;第161条则赋予对方查看该文字的权利。这是庭上的规则,并不代表可以未经许可带笔记上证人席。在家中于审讯前重看文件,才是一般而正当的准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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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什么?
- 你已签署的证人陈述书副本,或律师交给你的版本。
- 按日期排列的个人原始资料(日记、手机讯息、收据),以备律师需要。
- 一份不确定事项清单,与律师讨论。
- 记下法庭、案件编号及审讯日期。我们的第一次作证准备清单有更多资料。
常见错误
- 什么都不看,只靠多年前的记忆。
- 看太多:研究对方的文件,然后“记起”自己从未见过的事。
- 把陈述书当剧本背诵。
- 发现错误却不说,希望不会被问到。
- 与其他证人对口供。
例子
拉扎克先生四年前在新山见证一份合约的签署。他的陈述书写着会议在星期一举行。他重看自己的 WhatsApp 讯息后,发现其实是星期三。他告诉律师,日期在他宣誓确认陈述书前已更正。在交叉盘问中,他能清楚说明自己如何知道。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你是当事人,你的律师会指导你应查阅哪些文件。若你是证人,不确定能否查看某份文件,或在陈述书中发现严重错误,请尽快提出。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审讯前我有权查看自己的警方口供吗?
并非必然。请询问检控官或传召你的律师;做法视案件而定。
我应该看对方证人的陈述书吗?
若你不是当事人,一般不应该。你的证供应是自己的记忆。请依律师指示。
我可以带笔记上证人席吗?
未经许可不可以。在证人席上唤起记忆受《证据法令》规管,须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
读了文件后仍真的不记得怎么办?
在法庭上如实说明。“我不记得”在属实时是恰当的回答。
应在审讯前多久开始重看?
预留足够时间,最好一周或以上,以便在聆讯前向律师提出错误。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第三部分第十章:证人的讯问(第137至16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网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 《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