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收到警方传召或被要求录口供(第112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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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警方可要求知悉案情的人到场录口供(《刑事诉讼法典》第111条)。
  • 你必须如实回答,但不必回答可能令自己入罪的问题(第112条)。
  • 弄清楚自己是证人还是嫌疑人,并先寻求意见。
  • 签名前阅读并更正口供。

许多人会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要他们到警局"录口供"。原因可能是车祸、生意纠纷、网上帖文或严重罪行。无论原因为何,口供都可能成为重要证据,值得事先准备。

《刑事诉讼法典》第111和112条是什么?

  • 第111条允许调查罪行的警官以书面命令,要求任何看来知悉案情的人到场。
  • 第112条允许该警官口头询问此人并记录其陈述。此人必须如实回答,但不必回答可能令其面临刑事控罪、刑罚或没收的问题。
  • 口供以书面记录,向此人读回,如有需要加以更正,然后签名。

不理会合法的书面传召命令可能带来法律后果,所以不要干脆不去。如果日期实在不行,请联络调查官另约日期。

我是证人还是嫌疑人?

礼貌地询问警官。这很重要:

  • 证人:你提供所见所知的资料,仍然受到不自证其罪的保护。
  • 嫌疑人:你可能面临被捕或被控的风险。到场前先寻求法律意见。

调查期间你的身份可能改变,所以即使被告知"只是证人",也要谨慎。

应该如何准备?

  1. 取得资料:调查文件或报案号码、警官姓名、警局名称及所调查的罪行。
  2. 到场前先咨询律师,尤其是你可能是嫌疑人时。
  3. 整理文件:与案件相关、且律师同意你带去的文件,如合约、信息或收据。
  4. 为律师写一份私人时间线,帮助你回忆日期和事件。
  5. 携带身份证,准时到达。

律师可以陪我去吗?

你可以要求律师陪同。录取证人口供时律师能否在场,一般由警方酌情决定。即使律师不能在场,也可以事前给你意见,事后随时协助。如果你被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8A条,你有权咨询律师(参阅被捕时的权利)。

录口供时

  • 如实回答,只说你知道的。不要猜测;如属实,就说"我不记得"或"我不知道"。
  • 你可以拒绝回答可能令自己入罪的问题,冷静地表明即可。
  • 有需要时要求休息。
  • 签名前读完整份口供。 要求更正任何不准确或不完整之处。不要在没读过的页面上签名。
  • 记下到达和离开的时间。

常见错误: 不知道自己是否嫌疑人就前往、主动提供猜测、不看就签名、录口供前删除信息(这本身可能构成另一项罪行),以及与其他证人讨论自己的口供。

何时应咨询律师

到场之前,只要你有可能是嫌疑人,或事情涉及你的生意、工作或严重指控,就应咨询律师。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我可以拒绝到场吗?

不要不理会书面传召。如时间不便,与警官另约日期。如有疑虑,请寻求意见。

可以改为提交书面陈述吗?

根据第112条,口供由警方记录。律师在给你意见后,也可能代你致函说明你的立场。

我会得到口供副本吗?

做法不一。可向警官询问,并在结束后立即自己做笔记。

我会在警局被捕吗?

如果警方有理由,有此可能。这正是你若可能是嫌疑人,就应在到场前寻求意见的原因之一。

口供会被用来对付我吗?

口供可能在日后的程序中以法律允许的方式使用。请把它当作证据,务必准确。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刑事诉讼法典》(第593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2. 《联邦宪法》第5条(人身自由),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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