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前雇主可以阻止我去竞争对手工作,或要求我赔偿培训合约(bond)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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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第28条使限制交易的协议在该限度内无效,只有狭窄例外。
  • 保密义务及在职期间的义务仍可执行。
  • 培训合约关乎赔偿;第75条把追讨限于不超过所订金额的合理赔偿。
  • 保留培训费用和服务期间的记录。
  • 以书面并按时回复任何追讨。

你辞职后接受了竞争对手更好的聘请,接着收到前雇主的信:你签过竞业限制条款,或必须偿还培训合约款项。他们实际上能执行什么?

离职后竞业限制条款对我有约束力吗?

《1950年合约法令》第28条规定,任何限制他人从事任何合法专业、行业或生意的协议,在该限度内无效。该条只有狭窄的例外,主要是:

  • 出售生意商誉的人,同意在指定地方范围内不经营类似生意;以及
  • 在与合伙相关的某些情况下的合伙人。

因此,马来西亚的做法比那些以"合理性"审查限制条款的国家更严格。单纯禁止前员工离职后到竞争对手工作的条款,在其限制交易的范围内往往无法执行。但每项条款和具体事实仍然重要。

雇主仍可保护什么?

第28条并不意味着前员工可以为所欲为。雇主可能仍可就以下情况寻求补救:

  • 在职期间或离职后滥用机密资料或商业秘密;
  • 违反在职期间的义务,例如仍在职时为竞争对手工作,或带走公司文件;
  • 复制或带走客户名单、档案或数据;
  • 合约中不构成限制交易的义务,例如归还公司财物。

离职时切勿带走文件、数据或客户名单。许多纠纷正是由此开始。

培训合约可以执行吗?

培训合约不一样。它通常规定:若雇主出钱让你受训,你须服务一段时间,提早离职则须偿还一笔款项。这是赔偿承诺,而不是禁止你到别处工作。

当合约订明违约时须支付的金额,《1950年合约法令》第75条允许无过错一方获得不超过所订金额的合理赔偿。在 Cubic Electronics v Mars Telecommunications(2019)一案中,联邦法院阐释了第75条如何适用于约定金额。参阅我们的Cubic Electronics指南。

实际上会考虑的问题包括:

  • 培训实际花了雇主多少钱;
  • 你已服务了多少合约期(许多合约按比例递减);
  • 该金额是真实的损失估计还是过高。

收到追讨时应该怎么做?

  1. 不要置之不理。记下任何期限。
  2. 细读合约:限制条款、培训合约条款、保密义务和通知期。
  3. 收集证据:培训记录、费用、你的服务日期及辞职信。
  4. 确认已归还所有公司财物和数据。
  5. 以书面回复,或请律师回复。参阅我们的追讨信指南。
  6. 若收到法庭诉讼或禁令申请,尽快行动;参阅收到传讯令状。

例子

Priya的雇主为一项认证课程支付了12,000令吉,并签了两年培训合约。她在18个月后辞职。雇主要求全额12,000令吉,并称竞业限制条款禁止她做新工作。该竞业限制条款很可能要面对第28条的规定。至于培训合约,她指出已服务的月数和课程实际费用,并提出按比例偿还。

常见错误

  • 以为竞业限制条款一定可执行,或一定无效。
  • 带走档案、联络人或数据"作参考"。
  • 违反保密义务去招揽前客户。
  • 对培训合约追讨置之不理,直到变成法庭诉讼。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你收到追讨信、禁令申请或令状,或新雇主问及你的旧合约,请咨询律师。拟订培训合约的雇主也应寻求意见。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前雇主可以阻止新雇主聘用我吗?

单纯的竞业限制条款要面对第28条。但关于机密资料或招揽客户的索偿仍可能出现,请寻求意见。

禁止我挖走客户的条款也无效吗?

视措辞和事实而定。法院会看它是在限制交易,还是保护机密资料等正当利益。

我必须全额偿还培训合约款项吗?

不一定。根据第75条,追讨限于不超过所订金额的合理赔偿。

我是被解雇而不是辞职,会有分别吗?

可能有。雇佣关系如何结束可能影响培训合约及任何索偿。参阅不公平解雇指南。

雇主可以从我最后的薪金中扣除培训合约款项吗?

扣薪受雇佣法规管。同意任何扣除前请先寻求意见。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50年合约法令》(第136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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