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
新山劳资与不公平解雇律师
新山客户的劳资与不公平解雇案件通常如何进行、由哪些法院审理,以及我们办事处的位置。
Chris & Partners 为新山的客户处理劳资与不公平解雇案件。事务所由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 领导,他是执业律师,也曾是执业医生。我们以英语、马来语及中文提供服务。
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
- 新山工业法庭:雇佣及不公平解雇案件
一般流程
- 被解雇的雇员可在解雇后60天内向工业关系局提出不公平解雇申诉。
- 首先会进行调解会议。
- 如未能和解,案件可转介至工业法庭。
- 工业法庭裁定解雇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新山的办事处
新山(Setia Tropika)
No. 8-01, Jalan Setia Tropika 1/29, Taman Setia Tropika, 81200 Johor Bahru, Johor
新山(Setia Tropika) · Google Maps · Waze
常见问题
不公平解雇的申诉须在多久之内提出?
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20条,被解雇的雇员必须在解雇后60天内,向最近的劳资关系总监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诉。首先会召开调解会议,如果未能和解,案件可被转介至工业法庭。
“没有正当理由或借口”是什么意思?
工业法庭采用 Wong Chee Hong v Cathay Organisation [1988] 1 MLJ 92 的两阶段测试。第一,雇主是否证明了不当行为或其他理由?举证责任在雇主。第二,解雇是否为相称的惩罚?初次的轻微过失很少构成正当理由;最后书面警告或降职可能更为恰当。
限制营业条款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般不可以。《1950年合约法令》第28条规定,限制营业的协议无效,只有少数例外,例如出售商誉或解散合伙。保密和不招揽的义务仍可能可以强制执行。
相关指南
- 《2022年反性骚扰法令》实施十八个月后:途径、雇主责任与审裁庭趋势
- 马来西亚《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20条不公平解雇
- Mohd Ridzwan v Asmah [2016] 4 MLJ 282:性骚扰被确认为民事侵权
- Goon Kwee Phoy v J & P Coats(1981):不公平解雇的两步测试
- 认识性骚扰的严重性
- 您是否遭受不公平解雇?
每宗案件情况不同,所需时间视法院及当事人而定。本页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劳资与雇佣
遇到类似情况?用 WhatsApp 给我们发一段简短说明。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机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