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追债 — 常见问题

7 · 民事诉讼与追债

什么是律师信(索偿信)?

律师信(notis tuntutan)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正式书面要求,通常是要求偿还债务、履行合约或就某项过错作出补救。它一般在展开法庭诉讼前发出。律师信往往有用,但应采取什么做法,取决于事情的紧急程度、证据、时限,以及对方转移资产的风险。

我的民事索偿由哪个法院审理?

主要取决于索偿金额。推事庭审理RM100,000以下的索偿,地庭审理RM100,001至RM1百万的索偿,高庭则审理超过RM1百万或下级法院无权审理的案件。案件一般在诉因产生地或被告居住地审理;被告在柔佛的话,往往是在新山法庭。

什么是简易判决?

根据第14号令,如果被告没有真正的抗辩,法院可不经完整审讯而作出判决。根据 National Company for Foreign Trade v Kayu Raya Sdn Bhd [1984] 2 MLJ 300,被告必须证明存在可审理的事实或法律争议,而不只是空泛地声称对索偿有异议。

传票令状和原诉传票有什么分别?

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6号令,传票令状用于事实争议较大的民事诉讼,须经传召证人的审讯后裁决。第7号令下的原诉传票则用于主要涉及法令或文件诠释、事实争议有限的案件,通常以宣誓书裁决。

民事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我们的经验,地庭和高庭案件从起诉到判决一般需要18至30个月。涉及多方或大量证据的复杂商业案件可能更长。法院在案件管理阶段越来越常指示进行法院附设调解,尤其是在地庭,而和解协议可记录为判决。

什么能让民事索偿更有力?

清楚的文件、一致的时间顺序、可信的证人和损失证明,通常都能加强索偿,及早制定法律策略也有帮助。请把合约、发票、讯息和付款记录集中保存,并在事情发生时记下日期。及早行动也能避免错过时限;根据《1953年时效法令》,大多数合约和侵权索偿须在六年内提出。

小股东遭受压迫时可以获得救济吗?

可以。《2016年公司法令》第346条规定,如果公司事务以压迫方式进行,或漠视股东的利益,股东可获得救济。法院的补救包括收购令、规范公司行为的命令、禁令,以及在严重情况下将公司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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