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占用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合法访客合理安全。
- 单单跌倒不足够;你必须证明存在占用人理应处理的危险。
- 立即报告、拍照并要求保存闭路电视。
- 可能有多方共同承担责任。
- 共同过失可减少赔偿。
没有警示牌的湿滑地面、破损的台阶、昏暗的楼梯:在公共场所跌倒可能导致骨折、头部受伤和数周无法工作。能否索赔,取决于跌倒的原因,以及占用人做了或没做什么。
什么是占用人责任?
占用人是控制该场所的人或企业,例如商场营运商、店铺、管理机构或雇主。马来西亚没有专门的占用人责任法令。根据《1956年民法法令》,法院适用普通法原则,马来西亚法院已确立占用人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合法访客合理安全的责任。
我需要证明什么?
- 被告占用或控制你跌倒的区域。
- 存在危险(例如溅洒物、不平的地面或破损的设施)。
- 占用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该危险,却没有采取清理、修理、警示或围起该区域等合理措施。
- 这一疏忽导致你受伤。
- 你蒙受损失,例如伤害、医药费或收入损失。
单单发生跌倒并不足够。法院会看一个合理的占用人会怎么做,包括巡查和清洁程序。
我应立即做什么?
- 向管理层或职员报告事故,并索取事故报告编号或副本。
- 拍照记录确切位置、危险处、没有警示牌、你的鞋子和伤势。
- 取得证人和到场职员的姓名与电话。
- 以书面要求保存闭路电视影像。 许多系统会在数天或数周内覆盖影像。
- 当天就医,并保存所有报告和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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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正确的被告?
可能是店铺租户、商场业主、管理公司、清洁承包商,或多方共同负责。租约和管理协议往往决定谁负责哪些区域。律师通常会向可能的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发出索偿信,因为许多场所都有公共责任保险。
我的索赔会被减少吗?
会。如果你当时在看手机、无视明显的警示牌,或穿着不合适的鞋子,法院可能认定共同过失,并根据《1956年民法法令》按比例减少赔偿。
由哪个法院审理?
按索赔金额提出:县庭至 RM100,000,推事庭至 RM100 万,超过则由高庭审理。赔偿如何评估,请参阅人身伤害赔偿。
我应准备什么?
- 现场照片和视频。
- 事故报告,或你当天亲笔写下的记录。
- 保存闭路电视的要求及任何回复。
- 医疗报告和收据。
- 收入损失的证明。
常见错误: 没报告就离开、危险处被清理前没有拍照、太迟要求保存闭路电视,以及签署管理层提供的"不索赔"表格。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你受伤需要治疗,或占用人否认责任。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我在政府建筑物内跌倒,有什么不同吗?
向政府机构索赔有特定的程序规定。请及早寻求意见。
店家说有警示牌所以不负责,这样就结束了吗?
不一定。法院会考虑警示是否足够,以及其他措施是否合理。
在工作场所跌倒可以索赔吗?
工伤除了占用人责任,还可能涉及雇主责任和社会保险计划。请就合适的途径寻求意见。
如果没有闭路电视呢?
照片、证人证词、事故报告和清洁记录仍可证明索赔。
我有多少时间?
索赔有时效限制。请及早咨询律师,确认你案件的期限。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56年民法法令》(第67号法令),包括第7、8、12及28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48年下级法院法令》(第92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