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 WhatsApp 或 Facebook 上诽谤我,第一步该做什么?
先保存证据:截图须显示帖文、账号、日期以及网址或群组名称,并记下谁看过。不要冲动回应或转发。查明发布者、向平台举报,并就律师信寻求意见。要尽快行动:诽谤索赔有时效限制,拖延也可能削弱紧急救济的申请。
8 · 诽谤与网络诽谤
四个要素:一项诽谤性陈述,即会降低你在社会上明理人士心目中评价的陈述;陈述指向你,不论是通过姓名、照片或上下文;陈述已向至少一名第三者发表;以及你的名誉实际或可能受损。网上帖文属于书面诽谤,无须证明特别损失即可起诉。
可以。马来西亚法律在网上适用相同的原则。Facebook 帖文、Instagram 说明、X 帖串、TikTok 视频、Google 评论、博客留言或 WhatsApp 讯息都可能构成诽谤。私人 WhatsApp 群组中的讯息,只要具诽谤性、指向你并被至少一名其他成员阅读,即可起诉。网上帖文也可能涉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
书面诽谤是以永久形式作出的诽谤,例如文字、广播和网上帖文。口头诽谤是以短暂形式作出的诽谤,例如言语或手势。书面诽谤无须证明特别损失即可起诉。口头诽谤一般须证明特别损失,但《1957年诽谤法令》设有少数例外,例如指控对方犯罪或不适合从事其专业。
截图保存帖文,并让网址、日期和发帖者的个人资料清楚可见。然后可发出律师信,要求删除帖文、撤回言论并道歉;如果发帖者身份可以确认,帖文往往在数天内被删除。如果发帖者匿名,可针对平台申请 Norwich Pharmacal 披露令,以查出账户持有人。
通过 Norwich Pharmacal 披露令。马来西亚自 First Malaysia Finance Bhd v Dato' Mohd Fathi Haji Ahmad [1993] 2 MLJ 497 一案起承认这项命令。申请以原诉传票向高庭提出,要求法院命令第三方(通常先是平台营运者,然后是本地网络服务供应商)披露账户背后的人。另一途径是根据第24号令第7A条申请诉前披露。
可以,但只限于明确的案件。最高法院在 New Straits Times Press v Airasia(1987)一案中采用较严格的 Bonnard v Perryman 原则,而不是一般的 American Cyanamid 做法。有关言论必须毫无争议地具诽谤性,没有理由认为它可能属实,其他抗辩也不大可能成功,并有证据显示发布将会持续。向平台举报和向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投诉是可同时进行的选项。
《1957年诽谤法令》提供的抗辩包括:属实抗辩,即陈述基本属实;以及公允评论(现常称为真诚意见),即针对公众利益事项、基于可证明的事实、一个公正的人可以真诚持有的评论。受约制特权保护在法律、社会或道德责任下向具相应利益的人作出的陈述,前提是没有恶意。
如果帖文在马来西亚发表(即被阅读),而你在马来西亚的名誉受损,马来西亚法院对该索偿拥有管辖权。向外国被告送达诉讼文件,须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11号令获得法院许可。
遇到类似情况?用 WhatsApp 给我们发一段简短说明。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机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