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被警察逮捕时,我有什么权利?
被捕时,你必须获告知逮捕理由,并可要求联络亲友和咨询律师。你必须在24小时内(不包括路程时间)被带到县庭法官面前。警方须取得扣留令才能继续扣留你。保持冷静、提供身份资料,在录详细口供前要求见律师。
8 · 刑事辩护
保持冷静,并要求联络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8A条,你可以咨询律师;任何你不明白或未获法律意见的口供,不论是否为警诫口供,都不应签署。如有可能,让家人知道你被扣留的地点,以便他们安排协助。
保释主要受《刑事诉讼法典》第387及388条规管。对于附表一所列的可保释罪行,保释是一项权利。对于不可保释罪行,法院拥有酌情权,会考虑罪行的严重程度、控方证据的强弱、潜逃或干扰证人的风险、过往记录以及与社区的联系。
不是。《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贩毒罪的死刑改为酌情判处。审讯法院现在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加鞭刑。第847号法令也容许过去被判强制死刑或终身监禁的囚犯向联邦法院申请重新判刑。
持有是指对毒品拥有控制权。贩毒是指处理毒品,例如运送或供应。数量是关键:超过《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da)条所定的分量,仅持有就会被推定为贩毒。被告可在可能性的平衡下证明该毒品并非用于贩卖,以推翻这项推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307(1)条,上诉通知必须在定罪或判刑后14天内提交,这个期限非常严格。推事庭和地庭的定罪上诉至高庭;高庭的定罪上诉至上诉庭,而进一步上诉至联邦法院则须就法律问题获得许可。
以诱使、威胁或压迫取得的口供,或违反《刑事诉讼法典》第112及113条保障措施取得的口供,会被排除,以确保审讯公正。这也是在录口供前应先寻求法律意见的原因之一,包括反贪会调查;未经咨询而作出的口供可能成为控方案件的基础。
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5条,拒绝接受呼气测试本身就是一项罪行,刑罚相若,因此一般建议配合;辩护理由应在审讯时提出,而不是在路边争论。一旦定罪,第45A条规定必须禁止驾驶,初犯最少两年,重犯或导致死亡或受伤者禁驾期更长。
可以,而且只有在马来西亚取得执业资格的辩护律师与事务律师才可在马来西亚法庭出庭。你的新加坡律师可与我们联络,但你在马来西亚法庭的辩护必须由马来西亚律师处理。我们经常在新山法庭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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