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专家证人就专门事项提供意见证据(《1950年证据法》第45条)。
- 根据第40A号令,专家对法庭的责任凌驾于对委托方或付费方的义务。
- 法庭会审视医学专家意见的逻辑,而不只是结论。
- 交叉盘问时,不超出专业范围、承认合理论点、对文献坦诚。
- 裁决案件的是法官,不是专家。
在许多民事案件中,尤其是医疗疏忽索偿,法庭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外科医生、产科医生、工程师或会计师。这个人就是专家证人。本文以中立角度说明这一角色,供可能被邀请担任专家的医生及其他专业人士参考,也帮助当事人了解专家证据如何被检验。
什么是专家证人?
一般证人就其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作证。专家则还可以提供意见证据。《1950年证据法》第45条规定,当法庭须就科学、艺术等事项形成意见时,在这些领域具专门技能者的意见具有相关性。
在医疗疏忽案中,专家可能会说明该领域一名合理称职的医生会怎么做、某种并发症是否属已知风险,或者较早治疗是否很可能改变结果。案件由法官裁决;专家的作用是帮助法官理解技术问题。
专家对谁负有责任?
对法庭。《2012年法庭规则》第40A号令规定,专家有责任就其专业范围内的事项协助法庭,而这项责任凌驾于其对委托方或付费方的任何义务。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
- 报告必须陈述专家真实、独立的意见;
- 应列明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假设;
- 应提及可能削弱其意见的事项,而不只是支持委托方的内容;
- 若专家的看法改变,例如看到新的记录后,应当说明。
专家不是辩护人。读起来像一方陈词的报告,通常分量较轻。
法庭如何衡量医学专家证据?
在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在 Foo Fio Na v Dr Soo Fook Mun 以及其后的 Zulhasnimar bt Hasan Basri v Dr Kuppu Velumani P 案中,探讨了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方面的注意标准。大体而言,法庭会参考关于公认做法的专家证据,但不会照单全收,而是审视该意见是否合乎逻辑、站得住脚。因此,专家意见背后的推理与结论同样重要。
对自己的情况有疑问? WhatsApp 咨询
专家被交叉盘问时会发生什么?
专家报告通常构成其证据的一部分,然后由对方进行交叉盘问。常见的提问方向包括:
- 资历与经验:专家是否真正在争议所涉的具体领域执业,最近一次是何时。
- 委托指示与资料:专家看过和没看过哪些记录,被要求作出哪些假设。
- 独立性:与当事人的关系,以及多常为某一方作证。
- 医学文献与指南:律师可能出示教科书、期刊文章或临床指南,问专家是否同意。
- 另一位专家的看法:是否存在持不同意见、但同样受尊重的医学意见。
- 事后诸葛:专家是否以当时所知、而非后来的结果来评判决定。
专家应如何作答?
- 不超出专业范围。问题超出你的专科时,直接说明。
- 承认合理论点。在论点确有道理时表示同意,通常更能增强可信度。
- 区分事实与意见,并说明你假设了哪些事实。
- 对文献坦诚。没读过某篇文章就直说,必要时请求时间阅读。
- 讲解浅白。法官不是医生,避免不必要的术语。
- 不要替案件辩论。法律论点留给律师。
专家应准备什么?
- 文件集中的完整医疗记录和文件,而不只是摘录。
- 你的报告,仔细重读,记下需在作证开始时更正的错误。
- 对方专家报告及任何联合声明。
- 双方报告引用的主要文献和指南。
- 准确、最新的个人履历。
常见错误
- 过度肯定,或就专业以外的事项发表意见。
- 拒绝承认明显的论点,令专家显得偏袒一方。
- 在交叉盘问中无解释地改变意见。
- 依赖不完整的记录却没有说明。
- 事后诸葛:以结果而不是当时所知来评判决定。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你是被邀请提供专家意见的医生,或须就你本人对病人的治疗作证,在动笔之前先了解程序和你的责任会很有帮助。如果你是当事人,你的律师会说明专家证据在你案件中的作用。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曾任医疗官,了解医生被要求在法庭上解释临床决定时的处境。由他领导的 Chris & Partners 处理医疗疏忽诉讼。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主治医生等同于专家证人吗?
不一定。主治医生通常就自己做了什么、观察到什么作证;独立专家则就注意标准或因果关系提供意见。主治医生有时也可在其专业范围内提供意见。
委托律师要求修改报告时,专家可以拒绝吗?
可以。只有在专家真心认同修改正确时,才应修改报告。
法庭总是采纳资历较深的专家吗?
不是。法庭会看推理、所依据的证据,以及意见在交叉盘问下是否站得住脚。
双方专家可以会面吗?
法庭可指示专家讨论争议,找出彼此同意和不同意之处。请遵从法庭指示。
专家收取报酬有错吗?
没有。专家通常会就其时间收取报酬,但报酬不改变他们对法庭的首要责任。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2012年法院规则》第40A号令(专家证据)及第34号令(审前案件管理),宪报文本
-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包括第114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Foo Fio Na v Dr Soo Fook Mun & Anor [2007] 1 MLJ 593(联邦法院) (已汇报判决)
- Zulhasnimar bt Hasan Basri & Anor v Dr Kuppu Velumani P & Ors [2017] 5 MLJ 438(联邦法院) (已汇报判决)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