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出院后病情恶化不一定是疏忽。
- 专家会审视生命体征、病史、基本检查、风险因素、资深医生复核和出院指示。
- 常被漏诊的疾病包括阑尾炎、心脏病发作、中风和败血症。
- 必须证明因果关系:及早处理很可能会改变结果。
- 保留出院文件、写时间表,并索取急诊卡和观察记录。
急诊部非常繁忙,必须迅速决定谁需要住院、谁可以安全回家。大多数决定都是对的。但有时病人以"胃炎"被送回家,回来时阑尾已穿孔;或以"肌肉痛"被送回家,回来时已心脏病发作。本文由曾在医院担任医疗官的律师撰写,说明这类案件如何评估。
急诊部一般如何运作?
大致如下:
- 分诊:护士或助理医生记录主诉和生命体征,并划分紧急程度。
- 评估:医生询问病史并检查。
- 检验:视需要进行血液检验、心电图、X 光或扫描。
- 决定:住院、留观、转介或出院。
- 出院指示:说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何时应回来(常称为"警讯"提示)。
每一步通常都记录在急诊卡或电子记录上。
出院何时可能构成疏忽?
标准是医生是否以合理称职急诊医生的方式行事,以经 Bolitho 修正的 Bolam 测试衡量(联邦法院,Zulhasnimar,2017年),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专家会问:
- 有没有记录异常生命体征(心跳快、血压低、发烧、血氧低),却在出院前没有解释或复查?
- 病史中典型的警讯有没有追问,例如胸痛放射至手臂或下颚、突发剧烈头痛、单侧无力,或疼痛转移到右下腹?
- 通常会做的基本检查(例如胸痛做心电图)有没有做,或做了却没看?
- 病人是否属于高风险群体(年长、糖尿病、怀孕、年幼),需要更谨慎?
- 诊断不确定时,有没有请资深医生复核?
- 有没有清楚说明何时应回来,并记录在案?
哪些疾病常被漏诊?
早期迹象可能不明显的疾病包括阑尾炎、心脏病发作、中风、败血症、脑膜炎、宫外孕、肺栓塞、睾丸扭转,以及初次 X 光看不出的骨折。漏诊不一定是疏忽,问题在于合理的评估是否很可能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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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应该做什么?
- 先接受所需治疗。 若病情恶化,请回医院或尽快求医,不要因为可能投诉而拖延。
- 保留出院文件以及处方或预约单。
- 马上写时间表:到达时间、等候时间、你向分诊人员和医生说了什么、做了哪些检查、出院时被告知什么,以及何时恶化。
- 请当时在场的家人各自写下经过。
- 索取急诊记录:急诊卡、分诊记录、观察记录表、附时间的检验结果、心电图和影像。参阅如何申请病历。
因果关系呢?
即使出院决定属于疏忽,你仍须证明及早住院或治疗很可能会带来不同,例如避免阑尾穿孔和更长时间的手术,或减少心肌损伤。这需要急诊医学及相关专科的专家证据。参阅索赔一定要有独立报告吗?
由谁负责?
政府医院的索赔涉及政府及相关医生。私立医院的急诊医生可能是雇员或合约医生,这会影响医院是否需要负责。参阅我们关于起诉政府医院和误诊索赔的指南。
常见错误: 没有记下出院时被告知的内容、弄丢出院单,以及以为第二家医院的诊断就自动证明第一家医院有疏忽。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漏诊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尤其是记录显示有异常读数或警讯症状时,就应咨询律师。具医学背景的律师能像临床医生一样读懂急诊记录。欢迎联络我们作初步讨论;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第二家医院说我当时应该住院,这样够吗?
有帮助,但不是决定性的。独立专家必须审视第一个团队当时掌握的资料,以及其决定是否合理。
我等了好几个小时,最后被送回家,等候时间算疏忽吗?
久候令人难受,但单凭这一点很少构成疏忽。问题在于延误或出院决定是否造成伤害。
医生说若恶化就回来,这能保护医院吗?
具体并有记录的回院指示是良好做法的一部分,但不能为已存在的警讯被忽略开脱。
不起诉也可以投诉吗?
可以,通过医院的投诉程序,也可以就医生的操守向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投诉。
有期限吗?
有。索赔有严格时效,应尽早寻求意见。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Zulhasnimar bt Hasan Basri & Anor v Dr Kuppu Velumani P & Ors [2017] 5 MLJ 438(联邦法院) (已汇报判决)
- 卫生部《医疗报告编写指南》(Garis Panduan Penyediaan Laporan Perubatan)
- 马来西亚总检察署 Laws of Malaysia Online(法令官方文本)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