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麻醉有已知风险,受伤本身不等于疏忽。
- 焦点通常在术前评估、气道管理和监测。
- 麻醉记录表是核心文件。
- 麻醉医生须负责,某些情况下医院也可能要负责。
- 索赔有严格时效,应尽早寻求意见。
大多数麻醉都很顺利。一旦出事,后果可能很严重:缺氧导致脑损伤、神经受损、插管时牙齿受伤、术中知晓,甚至死亡。家属常被告知那是"药物反应"或"罕见并发症",却不知道该不该接受这个说法。本文由曾任医疗官的律师撰写,说明麻醉案件如何评估。
麻醉医生要负责什么?
简单来说,在你无法保护自己时,麻醉医生负责确保你的安全,通常包括:
- 术前评估:病史、过敏史、以往麻醉问题、禁食情况、气道检查及相关检验;
- 计划:选择全身麻醉、区域麻醉或局部麻醉,以及药物和剂量;
- 知情同意:说明麻醉的重大风险,这与外科医生对手术的说明是分开的;
- 气道管理:建立并确认气道,并预备困难插管的方案;
- 监测:全程监测血氧、心率、血压、呼吸和二氧化碳;
- 复苏:安全交接给复苏室人员,并以明确标准决定何时送回病房。
哪些问题可能显示疏忽?
每宗案件视事实而定,专家常问的问题包括:
- 过敏或以往反应已有记录,却被忽略?
- 从评估中能否预见困难气道?有没有应对方案?
- 插管位置错误而没有及时发现?
- 警报响起或血氧下降时没有及时处理?
- 用错药物或剂量?
- 病人在复苏室无人监测?
- 腰麻或硬膜外麻醉因技术不佳或忽略警讯而造成伤害?
每个麻醉并发症都是疏忽吗?
不是。即使照护再好,有些事仍会发生:罕见药物反应、解剖结构异常,或病人因未诊断的疾病突然休克。马来西亚法院一般以该领域合理称职医生的标准衡量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方面,联邦法院在 Zulhasnimar 案中确认适用经 Bolitho 修正的 Bolam 测试。我们关于并发症与疏忽之别的说明有更详细的解释。
知情同意的标准则不同。自 Foo Fio Na v Dr Soo Fook Mun(联邦法院,2007年)起,问题在于病人是否获告知重大风险。如果你本想知道的风险从未被提及,可能构成另一项投诉。参阅我们关于知情同意的指南。
对自己的情况有疑问? WhatsApp 咨询
哪些记录最重要?
麻醉记录表通常是最重要的文件,逐分钟记录药物、剂量、时间、监测读数和事件。请索取以下文件的完整副本:
- 麻醉前评估表;
- 麻醉同意书;
- 术中麻醉记录表及监测仪打印记录;
- 复苏室记录表;
- 用药记录表和手术记录;
- 若转入 ICU,则包括 ICU 记录;
- 事故报告编号(医院可能不肯提供报告本身,但提出要求是合理的)。
我们的指南逐步说明了如何申请病历。
由谁负责:麻醉医生还是医院?
麻醉医生须为自己的照护负责。医院是否也要负责,取决于双方的安排。医院一般须为其雇员负责。至于属独立承包人的医生,联邦法院在 Dr Kok Choong Seng(2018年)案中接受私立医院在某些情况下负有不可转委的义务;在 Dr Hari Krishnan(2018年)案中,由于医院提供了麻醉服务,联邦法院按该案事实裁定医院须为麻醉医生的疏忽负责。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我现在应该做什么?
- 接受所需的治疗,包括康复治疗。
- 写一份有日期的时间表:术前被告知了什么、见过谁、之后发生了什么。
- 请在场家人各自写下经过。
- 申请完整病历,尤其是麻醉记录表。
- 保留账单、收据和缺勤证明。
- 在获得意见前,不要签署任何和解或免责文件。
常见错误: 只依赖医院的摘要报告、拖了几个月才申请病历,以及以为签了同意书就不能索赔。同意书只证明双方讨论过同意事项,并不能决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足够,或麻醉本身是否以合理谨慎进行。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出现严重的意外伤害、解释前后矛盾,或医院不肯提供病历,就应咨询律师。通常需要独立麻醉专家审阅,具医学背景的律师能为专家提出对的问题。欢迎联络我们作初步讨论;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我在手术中醒来,这是疏忽吗?
术中知晓并不常见,也可能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发生,但也可能源于剂量或监测不足。需要麻醉记录表和专家审阅才能判断。
插管时弄断了我的牙齿,可以索赔吗?
牙齿受伤是插管的已知风险。是否属于疏忽,取决于评估、技术以及风险是否已告知。涉及的金额也会影响索赔是否值得。
外科医生要为麻醉失误负责吗?
通常由麻醉医生为麻醉负责。视乎具体情况,外科医生和医院可能也有各自的责任。
签了同意书就不能起诉吗?
不是。同意书显示双方讨论过,但法院会审视重大风险是否已说明,以及照护本身是否合理。
索赔有多长时间?
马来西亚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时效。请尽早寻求意见,并参阅我们关于时效期限的指南。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Zulhasnimar bt Hasan Basri & Anor v Dr Kuppu Velumani P & Ors [2017] 5 MLJ 438(联邦法院) (已汇报判决)
- Foo Fio Na v Dr Soo Fook Mun & Anor [2007] 1 MLJ 593(联邦法院) (已汇报判决)
- Dr Hari Krishnan & Anor v Megat Noor Ishak bin Megat Ibrahim & Anor [2018] 3 MLJ 281(联邦法院) (已汇报判决)
- Dr Kok Choong Seng & Anor v Soo Cheng Lin [2018] 1 MLJ 685(联邦法院) (已汇报判决)
- 马来西亚总检察署 Laws of Malaysia Online(法令官方文本)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