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错误可能出现在开药、配药、给药或监测环节。
- 并非每个副作用都是疏忽,标准是合理的专业照护。
- 保留药物、标签、包装和收据,并全部拍照。
- 医生、诊所、药剂师和医院可能各自为其环节负责。
- MMC 和药剂局负责专业纪律,但不判给赔偿。
用药错误是医疗中最常见的失误之一,大多数在造成伤害前就被发现。若没有被发现,后果可能从几天的副作用,到严重过敏、出血、器官受损甚至更糟。本文说明马来西亚如何评估这类案件,以及你可以怎么做。
什么算用药错误?
错误可能发生在任何环节:
- 开药:开错药、剂量或频率错误、病人已记录过敏仍开该药、与其他药物有危险相互作用,或药物不适合孕妇、儿童、肾病或肝病患者。
- 配药:处方正确,但诊所柜台或药房给错药、错剂量或贴错标签。
- 给药:住院期间,医护人员给错药、剂量、途径或时间,或漏给。
- 监测:需要监测的药物(例如抗凝血药)没有检查血药浓度或副作用。
马来西亚许多私人诊所由医生开药兼配药,因此诊所可能要为两个环节负责。
每个副作用都是用药错误吗?
不是。所有药物都有副作用,有些反应无法预料。第一次服用某种药物就出现过敏、事前毫无征兆,通常不算疏忽。问题在于医生、药剂师或护士是否以合理称职专业人员的方式行事。法院一般以这个标准衡量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方面,联邦法院在 Zulhasnimar(2017年)案中适用经 Bolitho 修正的 Bolam 测试。
我应该马上做什么?
- 先求医。 若身体不适,去诊所或急诊部,并带上该药物。
- 保留所有东西。 药物、药盒或药板、标签、处方单、收据和说明书。不要丢掉剩下的药片。
- 拍照:标签、药物和明显的反应(例如皮疹),并注明日期。
- 写时间表:何时看医生、你告诉医生哪些过敏和正在服用的药物、何时服药、症状何时出现。
- 索取病历:向诊所或医院索取处方记录和用药记录表。参阅如何申请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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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负责?
取决于错误发生在哪个环节:
- 开药的医生:开错处方,或忽略已知或本应询问的过敏或药物相互作用。
- 诊所:通常聘用配药人员,往往须为其错误负责。
- 药剂师和药房:配药错误。药剂师也有核对处方的专业职责。
- 医院:受雇护士的给药错误,以及医院本身的制度。
有时不止一方要负责。我们关于注意义务的指南说明了基本原则。
不起诉也可以投诉吗?
可以。投诉途径包括:
- 诊所或医院本身的投诉程序;
- 就注册医生的专业操守向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投诉(参阅如何向 MMC 投诉);
- 就注册药剂师向马来西亚药剂局投诉。药剂局公布的指引说明,投诉应提交给药剂局秘书,再由秘书转交药剂局;若可能有充分理由,药剂局会根据《1951年药剂师注册法令》委任调查委员会。卫生部指出该法令尚未在沙巴实施。
这些机构处理专业纪律,并不判给赔偿;要获得赔偿,须提出民事索赔或通过协商和解。
值得索赔吗?
索赔必须证明违反照护标准,并且造成了伤害。如果错误只引起短暂反应且已完全康复,专家报告和诉讼的费用可能高于可获得的赔偿,投诉或直接协商可能更合适。若伤害严重或持久,索赔可能是适当的做法。律师可以帮你如实权衡。
常见错误: 丢掉药物和包装、凭记忆估计症状何时出现,以及在事实未明前就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诊所名称。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伤害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影响持久,或诊所在证据清楚的情况下仍否认出错,就应咨询律师。及早寻求意见有助保存证据,避免时效问题。欢迎联络我们讨论你的情况;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我已告诉医生我过敏,还是被开了那种药,这算疏忽吗?
如果你已告知或病历已记录过敏,之后出现反应,很可能算。病历和你当时说过什么的证据都很重要。
药房把别人的药给了我,应向谁投诉?
先向药房反映,并保留药物。若涉及注册药剂师,可向马来西亚药剂局投诉。
医院打错针,可以索赔吗?
若造成伤害,有可能。医院一般须为受雇护理人员的错误负责。
我应该自己停药吗?
请先咨询医生,尤其是不宜突然停用的药物。
有期限吗?
有。马来西亚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时效,应尽早寻求意见。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51年药剂师注册法令》(第371号法令),卫生部文本
- 马来西亚药剂局(卫生部药剂服务计划)
- 马来西亚药剂局《药剂师道德守则指引》(投诉程序)
- 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法律与条例(《1971年医药法令》《2017年医药条例》、投诉表格)
- Zulhasnimar bt Hasan Basri & Anor v Dr Kuppu Velumani P & Ors [2017] 5 MLJ 438(联邦法院) (已汇报判决)
- 马来西亚总检察署 Laws of Malaysia Online(法令官方文本)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