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
新山医疗疏忽律师
新山客户的医疗疏忽案件通常如何进行、由哪些法院审理,以及我们办事处的位置。
Chris & Partners 为新山的客户处理医疗疏忽案件。事务所由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 领导,他是执业律师,也曾是执业医生。我们以英语、马来语及中文提供服务。
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
- 新山高等法院(苏丹依斯迈法院大厦):超过100万令吉的民事索赔、离婚呈请及严重刑事案件
一般流程
- 我们向医院或诊所索取完整的病历。
- 独立医学专家审阅病历,评估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及因果关系。
- 向医生或医院发出律师信。
- 如未能解决,即向高等法院提交传票及索赔陈述书,随后进入案件管理、专家报告及审讯阶段。
新山的办事处
新山(Setia Tropika)
No. 8-01, Jalan Setia Tropika 1/29, Taman Setia Tropika, 81200 Johor Bahru, Jo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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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如果我认为自己或家人因医疗疏忽受到伤害,第一步应该怎么做?
首先向医院申请完整病历的副本;私人医院和政府医院在收到申请后都必须提供。请仔细记下关键日期,因为每一宗索偿都有时限。接着请律师对病历和事情经过作初步评估,让你知道是否值得进一步寻求专家审阅。
马来西亚法院采用的 Bolam-Bolitho 测试是什么?
这是医疗疏忽案件中的注意标准,由联邦法院在 Foo Fio Na v Dr Soo Fook Mun [2007] 1 MLJ 593 一案中确认。如果医生的做法符合同一领域中一群负责任的医学意见所认可的正当做法(Bolam),而该意见经得起逻辑分析(Bolitho),医生便不算疏忽。此测试适用于诊断和治疗。
知情同意和风险披露是否适用不同的测试?
是的。对于诊断和治疗,法院采用 Bolam 测试并加上 Bolitho 的限定。至于治疗前披露风险的责任,测试则不同:采用 Rogers v Whitaker 的做法,马来西亚已在 Foo Fio Na 案中采纳。问题在于病人是否已获告知重大风险,而不只是其他医生是否也会这样说。
在马来西亚,医疗疏忽索偿须在多久之内提出?
《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规定,须在诉因产生之日起六年内提出。《2018年时效(修正)法令》加入的第6A条容许从知悉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最长不超过15年),但只适用于不涉及人身伤害的疏忽索偿,因此不会延长涉及人身伤害的医疗疏忽索偿时效。向政府医院索偿另有额外的通知要求。
相关指南
- 如何在马来西亚起诉政府医院
- 两套准则,一个专业:Zulhasnimar 案如何确立注意标准
- Siow Ching Yee v Columbia Asia:独立承包者抗辩被驳回
- 基本期限:六年,或36个月
- 知情同意比较:Foo Fio Na、Montgomery 与 Hii Chii Kok
- 终身照护的价值:Inas Faiqah 案与分娩伤害赔偿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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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案件情况不同,所需时间视法院及当事人而定。本页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马来西亚医疗疏忽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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