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先确认谁管理该道路。
- 索偿通常以疏忽或滋扰为依据,取决于证据。
- 特别法律影响向公共机构和政府索偿的时限和程序。
- 拍下坑洞并附比例参照,记录确切位置。
- 报警,并保留所有医疗和维修记录。
夜间撞上深坑,可能令摩托车骑士摔倒,或损坏汽车轮胎和轮圈。许多人想知道是否有人须负责。答案取决于谁管理该道路、他们知道什么,以及你能收集到的证据。
谁负责道路?
马来西亚的道路由不同机构管理:
- 地方政府(市政厅、市议会及县议会)负责其辖区内的许多道路;
- 州当局(通常通过州工程局)负责州道路;
- 联邦政府通过工程局负责联邦道路;
-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其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收费高速公路。
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地方政府是可以起诉及被起诉的法人团体。向政府索偿须根据《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提出。确认正确的被告往往是第一道关卡;路名、路牌及当局本身的记录都有帮助。
当局何时可能须负责?
索偿通常以疏忽或滋扰为依据:当局对道路使用者负有义务,却未采取合理措施修补危险缺陷或发出警告,导致你受伤或蒙受损失。相关问题包括:
- 坑洞有多深多大、存在了多久;
- 之前是否被举报过,或在检查时显而易见;
- 是否有警告标志、路锥或照明;
- 你当时如何骑车或驾驶(速度、灯光、天气)。
当局因未修补而须负责,与修补不当而须负责,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若法院认定你也有过失,赔偿也可能被扣减。
公共机构有特别规定吗?
有。向公共机构和政府索偿须受特别法律约束,包括《1948年公共当局保护法令》和《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可能影响时限、通知和程序。不要拖延;及早寻求意见,以免这些规定令有理的索偿落空。
步骤是什么?
- 先就医。
- 就意外报警。关于报案要求,参阅交通意外索偿。
- 从多个角度拍照和录影坑洞,放一件物品作比例参照(鞋子或尺),并拍下周围路面、照明、缺少的警告标志及确切位置(GPS或附近地标)。
- 取得目击者资料,并询问附近商店是否有闭路电视。
- 保留记录:医疗报告和单据、维修报价和发票,以及收入损失证明。
- 查明谁管理该道路,以及坑洞之前是否曾被举报(社交媒体帖文、投诉记录、新闻报道)。
- 致函当局,附上证据及索偿,并就正确程序寻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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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Farid在天黑后骑车回家,前轮掉进地方政府道路上的一个大坑,他摔倒并手腕骨折。第二天早上,一位朋友回到现场用卷尺拍下坑洞,并发现居民几周前已发帖投诉。Farid报了警,保留医院单据和摩托车维修发票,并就向地方政府索偿寻求意见。
常见错误
- 坑洞修补前没有拍照。
- 列错了当局。
- 拖延太久,忽视公共机构的特别规定。
- 丢弃损坏的轮胎或轮圈,而它们可能是证据。
- 夸大伤势或少报车速;请如实描述事发经过。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你受伤、道路属政府机构,或不确定谁管理该道路,请及早咨询律师。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如何查出谁管理某条道路?
查看路牌和路线编号,并询问地方政府或工程局。高速公路通常会标示特许经营公司的名称。
我可以只索偿车辆损坏吗?
可以,索偿可只针对财物损失,但金额小的索偿未必值得上法庭。请就费用和选择寻求意见。
我自己的保险涵盖坑洞造成的损坏吗?
视你的汽车保单而定。你的保险公司可能先赔付,再向负责方追讨。
坑洞第二天就补好了怎么办?
这正是及早拍照和目击者证词重要的原因。投诉记录仍可能证明坑洞曾经存在。
我可以只投诉而不索偿吗?
可以。向负责当局举报道路缺陷,有助保护其他道路使用者。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经第A1618号法令(2020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359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48年公共当局保护法令》(第198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