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与作证

交叉盘问时可以看自己的笔记或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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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未经许可,不要带私人笔记上证人席。
  • 第159条允许借助事发当时或其后不久所写的文字唤起记忆。
  • 对方可查看该文字并就此盘问(第161条)。
  • 回答有关文件的问题前,一定要先看清楚。
  • 若需要看陈述书或文件才能准确回答,可以提出。

许多证人想带一张笔记上证人席,以防忘了某个日期或金额。相关规则比一般人想象的严格。本文说明作证时何时可以参阅笔记或文件,以及正确的做法。目的是提供准确、真实的证供,而不是照稿宣读。

我可以带自己的笔记上证人席吗?

未获法庭准许,一般不可以。你的证供应来自记忆。证人照着私人笔记读答案,并不是以一般方式作口头证供,对方也不知道笔记内容。若想参阅某样东西,请通过传召你的律师提出,或请示法官。

《1950年证据法令》允许什么?

第159条允许证人在接受讯问时,参阅以下文字以唤起记忆:

  • 证人在被问及的事件发生当时,或其后不久(法庭认为当时事件很可能仍记忆犹新)所写的文字;或
  • 由他人所写、而证人在上述时间内阅读过,且阅读时知道内容正确的文字。

若有充分理由无法出示正本,经法庭准许,证人可参阅副本。

第160条允许证人即使对事实没有具体记忆,只要确信事实已被正确记录,也可就该文件所载事实作证。

第161条赋予对方查看用以唤起记忆的文字,并就此盘问证人的权利。

因此,当天写的日记或事后不久写的事故报告,可能符合条件;而上周为了审讯“回忆”而准备的笔记,一般不符合。

文件册里的文件呢?

在民事审讯中,文件通常整理成文件册存档于法庭。交叉盘问时,你常会被出示一份文件并被问及相关问题。这与用自己的笔记唤起记忆不同:

  1. 即使律师已概述内容,也要花时间看清楚再回答。
  2. 确认是谁的文件:是你写的、发出的还是收到的?
  3. 若你从未见过,请说明。
  4. 若不确定指的是哪份文件,询问页数。

若你就自己制作的文件作证,可以要求查看:“我可以看看你提到的那封电邮吗?”

我的证人陈述书呢?

在民事审讯中,你宣誓确认后,证人陈述书通常即作为你的主问证据,法庭上通常备有副本。交叉盘问时,对方可能引用其中段落。若需要查看才能准确回答,可以提出。

需要准备什么?

  • 找出你在当时所写的笔记、日记或报告,并在审讯前交副本给律师。
  • 审讯前在家重看自己的陈述书和文件;请参阅上庭前应重看哪些文件。
  • 不要准备新的“记忆笔记”带上法庭。

常见错误

  • 把笔记藏在口袋或手机里。
  • 照读答案,而不是凭记忆回答。
  • 未看文件就回答有关文件的问题。
  • 用从未见过的文件来“回忆”事情。
  • 没有告诉律师你有当时的记录,结果在审讯时令所有人措手不及。

例子

一名护士在吉隆坡一宗医疗疏忽案中被传召作证,被问到她何时为病人量血压。她说:“我不记得确切时间,但我当时有记录在护理记录里。我可以参阅吗?”获法庭准许后,她查看文件册中的护理记录并作答。对方随后根据第161条,就该记录对她进行盘问。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你有当时写下的日记、记录或日志,请及早告诉律师,以便妥当披露。若不确定能否在法庭上使用某样东西,请在聆讯前询问。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我可以看手机查日期吗?

未经许可不可以。请向法庭申请;手机讯息可能属于当时的记录,但对方可能要求查看。

专家证人可以参阅教科书吗?

第159条设想专家可参阅专业著作唤起记忆。专家证据另有其规则。

法官会让我看自己的警方口供吗?

若用以反驳你,相关部分应先让你看。回答前可提出要求。

若我的记忆与笔记不同怎么办?

如实说明并解释。

可以在证人席上写笔记吗?

通常没有必要。若需要计算,可请示法庭。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第三部分第十章:证人的讯问(第137至16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网
  2.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3.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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