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诱导性问题暗示提问者想要的答案(第141条)。
- 若对方反对,主问或覆问中一般不允许(第142条)。
- 交叉盘问中允许(第143条),但须在法庭设定的范围内。
- 绝不接受不真实的说法。
- 准确回答每一部分,不知道时要说明。
“诱导性问题”(leading question)是你在法庭上可能听到的法律用语,有时以反对的形式出现:“反对,Yang Arif,我的同行在诱导证人。”本文解释什么是诱导性问题、何时允许,以及这对证人有何意义。本文旨在让你熟悉法庭程序;自始至终,你的责任都是说真话。
什么是诱导性问题?
《1950年证据法令》第141条把诱导性问题界定为:任何暗示提问者希望或预期得到的答案的问题。
比较一下:
- 开放式问题:“你到达路口时发生了什么?”
- 诱导性问题:“你到达路口时,罗厘已经在开动了,对吗?”
第二个问题告诉你律师预期的答案。许多诱导性问题以“对吗?”“是不是?”或“我向你提出……”结尾。
什么时候不允许诱导性问题?
根据第142条,若对方反对,主问或覆问中不得提出诱导性问题,除非获法庭准许。对于引言性、无争议或已充分证明的事项(例如你的姓名和职业),法庭一般会准许。
原因在于公平:证供应来自证人自己的记忆,而不是来自传召他、可能知道什么答案对己方有利的律师。
为什么对方律师可以这样问?
根据第143条,交叉盘问中可以提出诱导性问题。交叉盘问的目的是检验你的证供,而盘问你的律师并不站在你这一边,因此你照单全收的风险较低。诱导性问题也让律师能清楚地向你提出己方的说法,让你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法令和法庭仍设有限制。问题必须相关,法庭也可禁止不当、诽谤性或意在侮辱或骚扰的问题(第151及152条)。提问由法官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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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回答诱导性问题?
- 听清问题的每一部分。 诱导性问题可能把真实与不真实的部分混在一起。
- 不要因为对方语气肯定就同意。 若说法不对,就说“不是”或“这不正确”,有需要时简短说明正确情况。
- 若部分对、部分错,请说明:“我同意我当时在路口,但我没有看到罗厘开动。”
- 不知道就说不知道。 不要用对方的说法填补记忆空白。
- 保持礼貌。 不必争辩;清楚、诚实的回答就足够。
需要准备什么?
- 重看自己的陈述书和文件,弄清楚自己真正记得什么。
- 了解提问的各个阶段;请参阅交叉盘问与主问的分别。
- 知道自己可以要求重复问题或把问题拆开。
常见错误
- 只有部分属实,却对整个问题回答“是”。
- 认为诱导性问题不公平而变得防卫。
- 因为律师显得很肯定而改变证供。
- 问题还没问完就回答。
- 诚实答案是“我不知道”时却乱猜。
例子
在新山一宗车祸索赔案中,被告律师问一名证人:“碰撞发生时,你正在看手机,对吗?”这名证人一分钟前曾看了一眼手机,但碰撞那一刻正看着路面。她回答:“我之前看过手机,但碰撞发生时我正看着路面。”这个回答准确而完整。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你是准备审讯的当事人,律师可向你解释对方可能如何进行交叉盘问。若你是证人,担心自身处境,请寻求独立法律意见。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诱导性问题是陷阱吗?
不是。这是交叉盘问中正常、合法的提问方式。只需仔细聆听。
我可以反对诱导性问题吗?
反对由律师提出,不是证人。若对某个问题有疑问,你可以请示法官。
如果我不小心同意了怎么办?
一发现就更正:“对不起,我需要更正刚才的回答。”
法官可以问诱导性问题吗?
根据第165条,法官有广泛权力提问以澄清证供。
“是或不是”的问题一定是诱导性的吗?
不一定。问题若暗示预期的答案,才属诱导性问题。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