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与作证

什么是诱导性问题?为什么对方律师可以这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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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诱导性问题暗示提问者想要的答案(第141条)。
  • 若对方反对,主问或覆问中一般不允许(第142条)。
  • 交叉盘问中允许(第143条),但须在法庭设定的范围内。
  • 绝不接受不真实的说法。
  • 准确回答每一部分,不知道时要说明。

“诱导性问题”(leading question)是你在法庭上可能听到的法律用语,有时以反对的形式出现:“反对,Yang Arif,我的同行在诱导证人。”本文解释什么是诱导性问题、何时允许,以及这对证人有何意义。本文旨在让你熟悉法庭程序;自始至终,你的责任都是说真话。

什么是诱导性问题?

《1950年证据法令》第141条把诱导性问题界定为:任何暗示提问者希望或预期得到的答案的问题。

比较一下:

  • 开放式问题:“你到达路口时发生了什么?”
  • 诱导性问题:“你到达路口时,罗厘已经在开动了,对吗?”

第二个问题告诉你律师预期的答案。许多诱导性问题以“对吗?”“是不是?”或“我向你提出……”结尾。

什么时候不允许诱导性问题?

根据第142条,若对方反对,主问或覆问中不得提出诱导性问题,除非获法庭准许。对于引言性、无争议或已充分证明的事项(例如你的姓名和职业),法庭一般会准许。

原因在于公平:证供应来自证人自己的记忆,而不是来自传召他、可能知道什么答案对己方有利的律师。

为什么对方律师可以这样问?

根据第143条,交叉盘问中可以提出诱导性问题。交叉盘问的目的是检验你的证供,而盘问你的律师并不站在你这一边,因此你照单全收的风险较低。诱导性问题也让律师能清楚地向你提出己方的说法,让你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法令和法庭仍设有限制。问题必须相关,法庭也可禁止不当、诽谤性或意在侮辱或骚扰的问题(第151及152条)。提问由法官掌控。

应如何回答诱导性问题?

  1. 听清问题的每一部分。 诱导性问题可能把真实与不真实的部分混在一起。
  2. 不要因为对方语气肯定就同意。 若说法不对,就说“不是”或“这不正确”,有需要时简短说明正确情况。
  3. 若部分对、部分错,请说明:“我同意我当时在路口,但我没有看到罗厘开动。”
  4. 不知道就说不知道。 不要用对方的说法填补记忆空白。
  5. 保持礼貌。 不必争辩;清楚、诚实的回答就足够。

需要准备什么?

  • 重看自己的陈述书和文件,弄清楚自己真正记得什么。
  • 了解提问的各个阶段;请参阅交叉盘问与主问的分别。
  • 知道自己可以要求重复问题或把问题拆开。

常见错误

  • 只有部分属实,却对整个问题回答“是”。
  • 认为诱导性问题不公平而变得防卫。
  • 因为律师显得很肯定而改变证供。
  • 问题还没问完就回答。
  • 诚实答案是“我不知道”时却乱猜。

例子

在新山一宗车祸索赔案中,被告律师问一名证人:“碰撞发生时,你正在看手机,对吗?”这名证人一分钟前曾看了一眼手机,但碰撞那一刻正看着路面。她回答:“我之前看过手机,但碰撞发生时我正看着路面。”这个回答准确而完整。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你是准备审讯的当事人,律师可向你解释对方可能如何进行交叉盘问。若你是证人,担心自身处境,请寻求独立法律意见。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诱导性问题是陷阱吗?

不是。这是交叉盘问中正常、合法的提问方式。只需仔细聆听。

我可以反对诱导性问题吗?

反对由律师提出,不是证人。若对某个问题有疑问,你可以请示法官。

如果我不小心同意了怎么办?

一发现就更正:“对不起,我需要更正刚才的回答。”

法官可以问诱导性问题吗?

根据第165条,法官有广泛权力提问以澄清证供。

“是或不是”的问题一定是诱导性的吗?

不一定。问题若暗示预期的答案,才属诱导性问题。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第三部分第十章:证人的讯问(第137至16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网
  2.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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