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被告一般有送达后14天登记出庭(第12号命令第4条)。
- 未登记出庭(第13号命令)或未提交抗辩书(第19号命令),都可取得缺席判决。
- 固定款项取得最终判决;损害赔偿日后评估。
- 必须以宣誓书证明送达妥当。
- 法院可附条件撤销缺席判决(第13号命令第8条;第19号命令第9条)。
您发了律师信,提交了令状,也完成送达。然后对方毫无动静:没有律师来信,没有登记出庭,也没有抗辩书。沉默不会让案件结束。《2012年法庭规则》允许原告在被告未按时采取必要步骤时,不经审讯取得判决。
被告有多少时间?
在马来亚被送达令状的被告,一般有送达后14天登记出庭(第12号命令第4条)。登记出庭并打算抗辩的被告,须在出庭期限届满后14天内、或在收到诉讼陈述书后14天内(以较迟者为准)送达抗辩书(第18号命令第2条)。法院可延长这些期限。
未登记出庭(第13号命令)
若被告未按时登记出庭,原告可根据第13号命令登记判决,判决类型视诉讼请求而定:
- 确定金额请求(可计算的固定款项,例如未付发票或借款):取得该款项的最终判决,如有请求,另加利息及讼费。
- 未确定的损害赔偿(须由法院评估的金额,例如违约赔偿):取得中间判决,赔偿金额日后另行评估。
- 扣留货物、收回土地及混合请求,在该命令下另有规定。
未提交抗辩书(第19号命令)
若被告已登记出庭却未按时提交抗辩书,第19号命令允许类似的判决:确定金额为最终判决,损害赔偿为待评估的中间判决。至于宣告或禁令等其他救济,原告一般须向法院申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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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必须证明什么?
关键在于有效送达。法院会要求送达宣誓书,证明令状已妥当送达(亲自送达、其他获准方式,或根据替代送达命令)。在送达有瑕疵的情况下取得的判决,被告可依权利申请撤销。也要核实期限确实已届满,并从正确的送达日期起算。
被告可以推翻判决吗?
有可能。法院可按其认为公正的条件撤销或更改缺席判决(第13号命令第8条;第19号命令第9条)。一般而言:
- 不合规的判决,例如未妥当送达或过早登记的判决,通常会被撤销。
- 合规的判决,若被告能提出真正有理据的抗辩,仍可能被撤销;法院也会考虑被告对缺席的解释及任何拖延。
- 法院可附加条件,例如把款项存入法院,或由被告承担申请的讼费。
我应该先做什么?
- 从送达日期起记下所有期限。
- 连同已送达的文件,提交妥当的送达宣誓书。
- 选择正确的判决类型:固定款项取最终判决,损害赔偿取中间判决。
- 按令状中的请求,正确计算利息及讼费。
- 判决盖印后规划执行,并准备回应任何撤销申请。
例子
一名供应商起诉一家咖啡馆,追讨RM38,000未付发票。令状在咖啡馆内亲自送达董事。十五天后对方仍未登记出庭。供应商提交送达宣誓书,就该款项、利息及讼费取得最终判决,随后着手执行判决。
常见错误
- 提早一天登记判决,导致判决不合规。
- 把损害赔偿金额当作固定债务来申请判决。
- 未取得法院命令,就依赖WhatsApp讯息等非正式送达。
- 以为案件已经结束:被告仍可申请撤销。
何时应咨询律师
登记缺席判决之前,尤其是送达方式特殊,或请求同时包含债务与损害赔偿时,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若您是被告,请参阅收到传票令状。
常见问题
缺席判决和简易判决一样吗?
不一样。缺席判决源于被告未按时采取步骤;简易判决则是在被告已出庭但没有真正抗辩时申请。
如果我找不到被告送达令状怎么办?
您可以申请替代送达。参阅替代送达。
缺席判决可以马上执行吗?
判决登记并盖印后,一般即可开始执行,但若有待决的撤销申请,可能影响执行时间。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 司法机构电子提交系统(EFS),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