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执行方式包括查封与拍卖、第三债务人令、判决债务人传召和押记令。
- 破产须有至少 RM100,000 的判决债务。
- 公司清盘可基于21天索偿通知后仍未偿还、超过 RM50,000 的债务。
- 先调查债务人的资产。
- 尽早行动;有时效限制。
在法庭胜诉看似大功告成,但有些判决债务人仍拒绝付款。马来西亚法律为你提供多种工具。选择哪一种,取决于债务人拥有什么,以及对方是个人还是公司。
第一步:了解债务人有什么
在花钱执行之前,先了解债务人是否有:
- 银行账户(以及在哪家银行);
- 土地或房产;
- 车辆、存货或设备;
- 他人(例如客户或租户)欠债务人的钱;
- 来自工作或生意的固定收入。
查册土地和公司记录会有帮助。法庭也可以命令债务人出庭披露其财务状况。
第二步:选择执行方式
| 方式 | 作用 | 最适合的情况 |
|---|---|---|
| 查封与拍卖令状 | 法庭执达员查封并拍卖动产 | 债务人有货物、车辆或存货 |
| 第三债务人令 | 命令为债务人持有款项的第三方(通常是银行)改为付款给你 | 已知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或其债务人 |
| 判决债务人传召 | 审查债务人的偿付能力,法庭可下令分期付款 | 债务人有收入但没有明显资产 |
| 押记令 | 对债务人的土地或股份设立押记,可导致出售 | 债务人拥有产业 |
| 破产(个人) | 债权人呈请可基于不少于 RM100,000 的判决债务 | 债务较大;债务人是个人 |
| 清盘(公司) | 债权人可依据在法定索偿通知后21天仍未偿还、超过 RM50,000 的债务 | 债务人是公司 |
这些方式的程序主要载于《2012年法庭规则》、《1967年破产法令》和《2016年公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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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须知事项
根据马来西亚破产局,债权人提出破产呈请须有不少于 RM100,000 的判决债务。破产对债务人有严重后果,例如出国、经营生意和担任公司董事都受限制。因此,许多债务人在收到破产通知后就会和解。不过,破产并不是快速收款的方法:债务人的资产由破产总监管理,并在债权人之间分配。
公司清盘:须知事项
根据马来西亚破产局对《2016年公司法令》第466(1)(a)条的说明,如果公司欠款超过 RM50,000,且在索偿通知送达后 21天 内未付款,可被视为无力偿债。清盘会结束公司的业务,而你将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向公司资产索偿。
我可以等多久?
判决须在法律和规则规定的时限内执行。某些方式在一定期间后须获法庭准许。请尽早行动。
我应准备什么?
- 盖印的判决书或庭令副本。
- 应付金额的计算,包括利息和讼费。
- 关于债务人资产、银行和雇主的任何资料。
- 已收到任何款项的记录。
常见错误: 对没有资产的债务人花钱执行、用错方式、接受没有书面协议的口头承诺,以及错过执行时限。
何时应咨询律师
一旦判决在付款日期后仍未获偿付,就应咨询。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我可以扣债务人的薪水吗?
在某些情况下,第三债务人程序和判决债务人传召后的分期令可涉及收入。可扣取什么由法庭决定。
债务人在案件后转移了资产,我能怎么办?
为逃避债权人而进行的转移,有时可以被挑战。请尽快寻求意见。
可以在马来西亚执行新加坡的判决吗?
部分外国判决可根据《1958年相互执行判决法令》注册,其他则须重新提告。
可以因对方不付钱而报警吗?
不履行判决通常不是刑事罪行。执行须通过民事法庭进行。
执行小额索偿判决需要律师吗?
不一定,但就正确的方式寻求意见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 马来西亚破产局(MdI):破产(债权人呈请门槛、影响及解除)
- 马来西亚破产局(MdI):企业破产与清盘
- 《1967年破产法令》(第360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2016年公司法令》(第777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