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第14号命令让原告在被告没有抗辩时无需审讯即可取得判决。
- 诽谤、恶意检控及欺诈诉讼被排除。
- 以完整的宣誓书支持申请,并在14天内送达。
- 被告必须显示有应予审讯的争议。
- 可以只作部分判决或有条件准许抗辩。
您手上有发票、送货单,还有对方承认欠款的文件。被告提交的抗辩书只写着"原告须提出严格证明"。为此等上一年多去审讯似乎毫无意义。第14号命令正是为这种情况而设。
何时可以申请?
根据第14号命令第1(1)条规则,一旦索偿陈述书已送达且被告已登记出庭,原告可以被告对索偿或其部分没有抗辩,或除赔偿金额外没有抗辩为由,申请判决。
它适用于以传票展开的诉讼,但不包括(第1(2)条规则):
- 书面诽谤、口头诽谤、恶意检控、非法禁锢、诱奸或毁婚的诉讼;以及
- 以欺诈指控为基础的诉讼。
如何申请
- 提交申请通知书,附上宣誓书,核实有关事实,并声明宣誓人相信对方没有抗辩(第2(1)条规则)。
- 在收到盖印的申请通知书后14天内,把通知书、宣誓书及证物送达被告(第2(3)条规则)。
- 宣誓书可载有所得资料及所信事项,并注明来源(第2(2)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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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如何回应
被告以宣誓书提出理由(第4条规则)。除非被告显示存在应予审讯的争议或问题,或有其他须审讯的理由,否则法院会作出判决(第3(1)条规则)。空泛的否认及没有证据支持的说法很少成功;而对工程是否完成、欠款数额或真正的抵销提出可信的争议,则可能成功。
法院也可给予被告有条件的抗辩许可,例如须先把款项缴存法院,或只就部分索偿作出判决。若被告有反诉,法院可搁置判决的执行,直至反诉审结(第3(2)条规则)。
简易判决适用的情况
难以适用的情况
- 关于质量、工程变更或工作范围的争议。
- 依赖口头协议而双方说法矛盾的索偿。
- 任何涉及欺诈指控的案件。
例子
马六甲一家建材供应商凭已签收的送货单,以及承包商董事确认的账目结单,起诉承包商追讨 RM180,000。对方的抗辩只是空泛否认。供应商根据第14号命令申请,法院因被告未显示任何应予审讯的争议而作出判决。
常见错误
- 在被告登记出庭或索偿陈述书送达之前就申请。
- 宣誓书内容单薄,没有附上文件。
- 未在14天内送达。
- 对真正有争议的索偿使用第14号命令,浪费时间及诉讼费。
何时应咨询律师
在债务或合约诉讼中对方提交抗辩书后,评估第14号命令是否合适。请参阅民事诉讼、我们的追债指南,或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这与缺席判决一样吗?
不一样。缺席判决适用于被告没有出庭或没有提交抗辩书的情况;参阅缺席判决。简易判决则适用于被告有提交但没有实质抗辩的情况。
被告可以上诉简易判决吗?
可以,须在期限内提出。
被告可以使用第14号命令吗?
有反诉的被告也可依同样原则,就其反诉提出申请。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