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除非合约另有规定,责任范围相同。
- 第86、87、92及94条提供可能的解除理由。
- 同意条款可以排除这些抗辩。
- 付款后可取得承接、弥偿及分担的权利。
- 《破产法令》限制对担保人提出破产。
多年前,您为了让自己的公司、兄弟姐妹或朋友取得贷款而签了担保书。如今借款人拖欠,银行律师向您发出了传票。以下是法律对担保人的规定。
什么是担保
担保合约是在第三人(主债务人)违约时,履行其承诺或清偿其责任的合约。提供担保的人称为保证人(《1950年合约法令》第79条)。
保证人的责任与主债务人的责任范围相同,除非合约另有规定(第81条)。实际上,银行担保书通常写明可见索即付地起诉您,无需银行先起诉借款人或变卖抵押品。
可能的抗辩
- 未经同意的变更:贷款条款未经您同意而作出的任何变更,就变更后的交易解除您的责任(第86条)。
- 免除借款人:债权人与主债务人订立免除主债务人的合约,或债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主债务人被解除责任,您也随之解除(第87条)。
- 损害您的追偿权:若债权人作出与您的权利不符的行为,或未履行对您的义务,致使您日后对借款人的追偿受损,您即被解除责任(第92条)。
- 抵押品丧失:您有权享有债权人所持抵押品的利益;若债权人丧失抵押品或未经您同意放弃,您在其价值范围内解除责任(第94条)。
- 合约抗辩:文件未妥善签立、您因虚假陈述或不当影响而签署,或索偿要求或金额有误。
许多银行担保书含有您事先同意变更及免除的条款,措辞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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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判决的风险
银行常申请第14号命令下的简易判决。担保人需要有实质内容、并有文件支持的抗辩,才能获准抗辩。
如果您付了款
- 您承接债权人对借款人的一切权利(第93条)。
- 借款人须就您正当支付的款项弥偿您(第98条)。
- 共同担保人一般须平均分担(第99条)。
破产与担保人
根据《1967年破产法令》,债权人不得对社会担保人提出破产程序;对其他担保人则须先证明已用尽对借款人的追讨方式,并取得法院许可。社会担保人的定义很狭窄;参阅担保人与破产。
现在该怎么做
- 不要忽视传票;按时登记出庭并提交抗辩书。
- 收集担保书、贷款合约、任何变更文件、账目结单及往来通讯。
- 查明抵押品(例如已抵押的产业)的情况。
- 考虑商讨和解,尤其是借款人的资产可以变现时。
例子
槟城一名女商人为哥哥公司的 RM500,000 贷款作担保。银行后来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增加了信贷额度并延长期限。公司违约时,她以第86条为依据,并指出担保书中没有对增加金额有效的同意条款。
常见错误
- 以为银行必须先起诉借款人。
- 忽视传票。
- 没有细读担保书中的同意条款。
- 忘记自己对借款人及共同担保人的权利。
何时应咨询律师
一旦以担保人身份收到索偿书或传票。请参阅民事诉讼,或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产业还没拍卖,银行就可以告我吗?
如果担保书允许,可以。抵押品的价值仍可能影响最终欠款。
我签字时只是董事,辞职有用吗?
没有用,除非担保书写明辞职即终止,或您已就日后的贷款有效终止担保。
我可以少付一些和解吗?
银行常愿意商讨,尤其是追讨前景不明朗时。任何和解都应书面记录。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50年合约法令》(第136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67年破产法令》(第360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