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第71条规定,对方享有的非无偿工作或货物须作补偿。
- 法院可默示合理价格。
- 第66及73条涵盖无效协议及误付款项。
- 对方要求、所做工作及其价值的证据至关重要。
- 在时效期内追讨。
您凭口头约定装修了一间店;客户要求加些功能,说"价钱之后再算";朋友的公司用了您几个月的顾问服务。现在他们以"没有谈好价钱"为由拒绝付款。马来西亚法律仍可要求他们付款。
第71条:非无偿行为
根据《1950年合约法令》第71条,若某人合法地为他人做某事,或交付某物给对方,并非有意无偿,而对方享有其利益,对方必须作出补偿,或归还该物。
您必须证明:
- 您合法地完成工作或交付货物;
- 您并无馈赠之意;以及
- 对方享有其利益。
按劳计酬与默示条款
若有合约但没有价格,法院可默示一项须支付合理金额的条款。若应对方要求做了合约范围以外的工作,也可能追讨合理金额。这通常称为按劳计酬(quantum meruit)索偿。
相关途径
- 无效协议:协议被发现无效或合约变为无效时,取得利益的人必须归还或作出补偿(第66条)。
- 错误:因错误或胁迫而支付的款项或交付的物品,必须退还(第73条)。
- 书面证据:即使是非正式的讯息也可证明协议存在;参阅没有书面协议也能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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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价值
- 您一贯的收费、给其他客户的报价及市场价格。
- 工时记录、材料收据及进度照片。
- 必要时由工料测量师或估价师提供专家证据。
- 显示对方要求并接受该工作的讯息。
限制
- 若合约已定价,对同一工作一般不能再以合理价值为由多要。
- 若您原本就是帮忙,第71条帮不了您。
- 索偿一般受《1953年时效法令》六年时效限制。
例子
哥打巴鲁一名电工在原工程期间,应客户通过 WhatsApp 的要求,在其餐厅加装了灯具和电线,但没有谈价钱。客户只支付原报价。电工凭讯息、照片及其标准收费,就加装部分追讨合理金额。
常见错误
- 没有书面确认对方的要求就做额外工作。
- 没有保存工时及材料记录。
- 夸大价值。
- 拖了多年才追讨。
何时应咨询律师
当客户以没有约定价格为由拒绝付款时。请参阅民事诉讼、我们的追债指南,或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小额索偿可以去县法庭吗?
可以,视金额而定。下级法院的管辖权有金额上限。
如果客户说工作做得不好呢?
瑕疵可能减少合理金额,或让客户提出反诉。品质证据很重要。
口头协议算数吗?
算。合约可以口头订立,但条款较难证明。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50年合约法令》(第136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