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07年儿童证人证据法令》准许屏风、实时连线、录像证据和特别聆讯。
- 儿童证人现在一般指未满18岁的人;确切范围请查阅现行条文。
- 儿童被推定具有作证能力;年满12岁且明白宣誓者须宣誓。
- 父母应支持孩子,但绝不可影响孩子的证词。
- 及早向控方询问保护措施和准备事项。
当孩子需要作证,例如作为指称受虐者或家暴目击者时,父母自然担心对孩子的影响。马来西亚法律为儿童证人设有专门保护。本文以中立方式说明,让家庭知道会发生什么。本文并不教孩子该说什么;孩子的证词必须是孩子自己的。
若孩子面临危险,请拨打 999。Talian Kasih 15999 提供援助,社会福利局(JKM)负有保护儿童的职责。
谁属于儿童证人?
《2007年儿童证人证据法令》适用于儿童证人。经2023年修订后,指在任何诉讼中被传召或拟被传召作证、未满18岁的人。该定义其后再次修订,因此应查阅马来西亚法律官方网站上的现行条文,以确认在你案件中的确切范围。
有哪些特别措施?
根据该法令,儿童证人可按法庭指示,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作证:
- 屏风。在法庭作证时,以屏风或其他安排使孩子看不到被告,也不被被告看到。
- 实时连线。孩子在另一房间通过视频看到、听到法庭并作证。该房间视为法庭的一部分。
- 录像。警员与孩子访谈的录像可被接纳为孩子的主问证据,孩子不必在庭上从头再说一遍,但仍可能接受交叉盘问。
- 特别聆讯。经修订引入,准许孩子的主问、交叉盘问和复问预先录制,并限制之后再传召孩子。
这些措施通常由控方申请,由法庭决定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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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幼的孩子可以作证吗?
可以。近期修订规定,所有儿童证人均被推定具有作证能力。根据修订后的法令,年满12岁并明白宣誓性质的孩子须宣誓作证;较年幼或不明白宣誓的孩子可不经宣誓作证,但法庭会先告诉孩子有说实话的责任,并要求孩子承诺说实话。
法庭仍会考虑所有情况,决定证词的分量。
性罪行案件中有哪些保护儿童的法律?
《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订立了针对儿童的特定罪行,包括诱骗(grooming)和儿童性虐待材料。根据该法令审理的案件,往往同时适用上述儿童证人保护措施。《2001年儿童法令》另有保护,包括在某些诉讼中限制报道可识别儿童身份的资料。若你的孩子是被告而不是证人,请参阅我们关于青少年根据儿童法令被捕的文章。
父母的角色是什么?
父母最能帮上忙的做法是:
- 安抚孩子:唯一的任务是说实话,“我不知道”或“我不记得”都是可以接受的回答;
- 不与孩子讨论证词细节,也不要叫孩子重复讲述经过;
- 准时出席警方、副检察司和福利官员的约见;
- 及早询问会申请哪些措施,以及孩子将如何事先熟悉法庭或实时连线设施;
- 照顾孩子的身心,包括接受提供的辅导。
若父母本身也是证人,孩子作证时可能会被要求留在房间外。
我应准备什么?
- 向副检察司或调查官了解审讯日期、法庭和联络人。
- 请假、安排交通,并准备等候时能让孩子平静下来的活动。
- 任何影响孩子专注时间的医疗或学校资料,请及早告知控方。
- 也为自己寻求支持;听孩子讲述经历可能令人难受。
常见错误
- 即使出于好意也替孩子排练说法。这会令证词显得被教导过,也会伤害孩子。
- 承诺结果,例如“坏人一定会坐牢”。
- 在网上发布案件信息,可能暴露孩子身份。
- 在法院让孩子接触被告或其家人。
- 等到审讯当天才询问保护措施。
何时应咨询律师
副检察司负责处理案件,但不是你家庭的律师。若你需要关于保护孩子隐私、相关家事诉讼或民事索偿的意见,请咨询律师。由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领导的 Chris & Partners 处理涉及儿童与家庭的诉讼。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我的孩子必须见到被告吗?
不一定。法庭可准许使用屏风、实时连线、录像或特别聆讯。
我的孩子会被交叉盘问吗?
辩方一般有权检验证据,但保护措施及法官对提问的控制同样适用。
我可以坐在孩子旁边吗?
视法庭指示以及你是否也是证人而定。在某些案件中可能准许陪同人员。
如果孩子记不起来怎么办?
这是可以接受的,孩子只要如实说出即可。
孩子的名字会被公开吗?
法律限制在某些诉讼中发布可识别儿童身份的资料。如有顾虑,请向控方提出。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2007年儿童证人证据法令》(第676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网
- 《2017年针对儿童性犯罪法令》(第792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网
- 《2001年儿童法令》(第611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包括第114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政府门户网站:Talian Kasih 15999(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 / 社会福利局)
- 马来西亚社会福利局(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