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三年没有真正使用,或连续暂停三年,且无正当理由。
- 由受影响的人向法院申请。
- 申请前三个月内恢复的使用可能不予考虑。
- 撤销可以是部分的,也可追溯生效。
- 仔细收集市场证据。
您想用某个名称推出产品,查册却发现竞争对手多年前注册了相似的商标,而您在市场上从未见过它。又或者,对方刚凭这项注册向您发出律师信。以不使用为由撤销,或许能为您扫除障碍。
第46条的理由
法院可应受影响的人的申请撤销注册,如果:
- 注册通知发出后三年内,商标未由持有人或经其同意在马来西亚就注册商品或服务善意使用,且没有正当理由;
- 使用已连续暂停三年,且没有正当理由;
- 由于持有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商标已成为该产品或服务在业内的通用名称;或
- 由于持有人的使用方式,商标可能误导公众,例如关于性质、品质或产地。
谁是"受影响的人"?
通常是其业务会因该注册继续存在而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人,例如想使用相似商标的商家,或被威胁提起侵权诉讼的人。申请时须清楚说明您的利益所在。
恢复使用与三个月窗口
如果在三年期限之后、申请之前开始或恢复使用,注册不会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第46(2)条)。然而,在申请前三个月内开始或恢复的使用不予考虑,除非准备工作在持有人得知可能有人申请之前已经开始(第46(3)条)。如果您在提出申请前先写信给持有人,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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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撤销与生效日期
如果理由只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撤销只限于那些部分(第46(4)条)。持有人的权利视为自申请日期起终止,若法院信纳理由在更早日期已存在,则自该日期起终止(第46(5)条)。
不使用的证据
- 市场搜索:店铺、网购平台、网站、社交媒体。
- 调查员报告及试探查询。
- 显示持有人业务活动的公司记录。
- 行业名录及广告档案。
持有人通常会以使用证据回应:在马来西亚的发票、包装、广告及销售数字。
例子
古晋一家食品公司被一个相似商标的持有人威胁,该商标于2018年注册用于酱料。搜索及调查员报告显示,自注册以来该商标在马来西亚没有任何销售。公司提出撤销申请,并以该注册可被撤销为由,就侵权诉讼进行抗辩。
常见错误
- 在提出申请之前很久就警告持有人,让对方有时间恢复使用。
- 只凭一次网上搜索就当作不使用的证据。
- 不使用只涉及部分商品,却要求撤销全部。
- 忘记经持有人同意的使用(例如被许可人的使用)也算数。
何时应咨询律师
当一项闲置的注册阻碍您的品牌,或被用来对付您时。请参阅知识产权与商标纠纷,或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撤销与宣告无效一样吗?
不一样。撤销针对注册之后发生的事,例如不使用。宣告无效则是指该商标根本不应获得注册;参阅宣告注册无效。
可以在侵权案件中提出撤销吗?
可以。通常以反诉方式提出,这对无理威胁的问题也很重要。
什么是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通常是持有人无法控制的障碍,例如监管批准延误。每宗案件视事实而定。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2019年商标法令》(第815号法令),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网
-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官方网站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