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商标

有人使用与我注册商标近似的品牌名称,这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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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侵权是指在贸易过程中,未经同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 若是近似标志或类似商品,必须有混淆的可能。
  • 善意使用自己的姓名及描述性使用可能属于例外。
  • 救济包括禁令、赔偿或利润,以及交出侵权商品。
  • 收集有日期的证据,并尽快行动。

您创立了品牌并完成注册,现在却有竞争对手以外观或读音几乎一样的名称做生意。这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2019年商标法令》实际保护什么。

注册保护什么?

注册赋予持有人起诉任何侵犯注册商标者的权利(第56条)。这项保护与注册所列的商品或服务挂钩,并且只针对贸易过程中的使用。私人、非商业的使用一般不在保护范围内。

什么情况构成侵权?

第54条列出主要情况。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以下使用即属侵权:

  • 把相同标志用于相同的商品或服务;或
  • 把相同标志用于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或
  • 把近似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而在后两种情况下,该使用导致公众可能混淆。

"使用"包括把标志贴在商品或包装上、以该标志供应或出售商品、以该标志进出口,以及在商业文件或广告中使用(第54(3)条)。

如何判断"可能混淆"?

法院会看整体印象:标志的外观与读音、含义、商品或服务的相似程度,以及消费者如何购买。法令第9条为判断混淆可能性提供指引。顾客真的弄错的例子,例如下错订单、讯息发错对象,或本应给您的评价,都是有力证据,不过不一定必须证明实际混淆。

什么不构成侵权?

第55条列出例外。例如,出于善意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商号,或出于善意使用标志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品质、用途或产地,都不构成侵权。用商标说明商品是配件或零件,只要符合诚实的商业惯例,也可能获准。

法院可以作出什么命令?

在侵权诉讼中,法院可颁发禁令、判给赔偿或命令交出利润账目,某些情况下还可判给额外赔偿(第56(3)条)。法院也可命令消除侵权标志,以及交出或处置侵权商品(第58至60条)。紧急情况请参阅针对侵权者的临时禁令。

我应该先做什么?

  1. 核对注册资料:类别、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注册仍然有效(注册有效期十年,可续期,第39条)。
  2. 记录对方的使用:附日期和网址的截图、招牌及包装照片,以及附收据的测试购买。
  3. 记录混淆情况:把两者弄混的顾客所发的讯息、来电或评价。
  4. 不要随意威胁:毫无理据地威胁提出侵权诉讼,可能让对方反过来向您索偿(第61条)。
  5. 就律师信寻求意见,有需要时再提出诉讼。

例子

一家面包店把"Kampung Crust"注册用于面包和糕点。附近新开一家咖啡馆,取名"Kampong Krust",出售类似商品。顾客在评价咖啡馆时标记了面包店。面包店收集这些评价,拍下咖啡馆的招牌和菜单,先发出律师信,再提出诉讼。

常见错误

  • 以为注册涵盖所有类型的产品。
  • 拖上几个月才行动,削弱紧急救济的机会。
  • 依靠记忆,而不是有日期的证据。
  • 在网上公开指控对方,引来诽谤纠纷。

何时应咨询律师

当竞争对手的名称与您的很接近、顾客已经混淆,或您打算发出任何威胁之前,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知识产权与商标纠纷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对方必须完全抄袭我的标志才算侵权吗?

不必。近似标志若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并可能令公众混淆,也可构成侵权。

如果我的商标没有注册呢?

您不能根据该法令起诉侵权,但可能可以假冒(passing off)起诉。参阅未注册品牌的假冒诉讼。

对方只在社交媒体上使用我的品牌,我可以起诉吗?

可以,只要该使用属于贸易过程,例如在网上以该标志宣传或出售商品或服务。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2019年商标法令》(第815号法令),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网
  2.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官方网站
  3.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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