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清盘令作出后,诉讼须获法院许可。
- 向清盘法院申请并送达清盘人。
- 一般债务通常向清盘人申报。
- 大部分侵权赔偿不可申报,因此许可可能很重要。
- 寻找担保人、保险公司及董事责任。
您针对某公司的诉讼正在进行,或正准备起诉,却得知该公司已被清盘。您的案件不会就此消失,但规则改变了。
自动搁置
一旦作出清盘令或委任临时清盘人,除非获得法院许可并遵守其条件,不得继续或展开针对该公司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第471(1)条)。甚至在清盘令作出前,只要呈请已提出,公司、债权人或分摊人即可请求法院搁置待决的诉讼(第470条)。
申请许可
申请须向作出清盘令的法院提出,并须送达清盘人(第471(2)条)。许可令的正式副本须在14天内提交注册官及官方接管人(第471(3)条)。
在以下情况下,较可能获得许可,即索偿难以通过债权申报程序合理处理时,例如:
- 索偿属未定额赔偿,而保险公司可能须负责赔付;
- 索偿涉及您声称属于您而非公司的特定财产;或
- 案件即将结束,只需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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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申报债权
对于一般债务,通常的做法是向清盘人(多为马来西亚破产局的官方接管人)提交债权证明及证明文件。清盘人会接纳或拒绝,其决定可受挑战。
重要限制:
- 非因合约、承诺或违反信托而产生的未定额赔偿(例如大部分侵权索偿)不可在清盘中申报(第523(1)条)。
- 您在得知清盘令之后才产生的债务不可申报(第523(2)条)。
- 无担保债权人须在清盘费用及某些工资等法定优先债务之后才获偿付(第527条)。
其他追讨途径
- 担保人:公司债务的个人担保人仍可被起诉;参阅个人担保人。
- 保险公司:在意外索偿中,应查核保险公司的立场。
- 董事:在有限情况下(例如欺诈性经营),董事可能须负个人责任;参阅董事责任。
- 不当优惠:呈请前六个月内向其他债权人作出的付款,清盘人可能以不当优惠为由提出挑战(第528条)。
例子
加影一名工人被某公司的罗厘撞伤,其索偿尚在进行时公司被清盘。由于索偿属侵权赔偿而车辆有投保,他的律师根据第471条申请许可继续诉讼,以便取得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
常见错误
- 未获许可就继续诉讼。
- 以为所有索偿都可以在清盘中申报。
- 忘记查核担保人及保险公司。
- 错过清盘人规定的申报期限。
何时应咨询律师
一旦得知公司正在清盘。请参阅民事诉讼、我们的追债指南,或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我可以执行已取得的判决吗?
呈请提出后针对公司资产的执行一般无效(第472(3)条)。您通常须改为申报判决债务。
谁是清盘人?
通常是官方接管人,或由法院或债权人委任的私人清盘人。清盘令会写明。
清盘可以被撤销吗?
法院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搁置清盘程序,这需要另行申请。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2016年公司法令》(第777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破产局(MdI):企业破产与清盘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