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您有21天时间偿还、提供担保、和解或提出争议。
- 真正有争议的债务可成为申请禁令阻止呈请的理由。
- 呈请提出后,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处置均属无效。
- 可经营的公司有拯救方案可选。
- 立即寻求意见。
一份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466条发出的通知送到您的注册办事处;更糟的是,清盘呈请已经送达。时间很紧迫,而对公司银行账户、合约及声誉的影响可能立即出现。
如果收到第466条通知
如果公司在送达后21天内疏于偿还款项,或未能提供令债权人满意的担保或和解,便被视为无力偿债(第466(1)(a)条)。在此期间,您可以:
- 若确实欠款,就偿还;
- 以书面提出债权人可接受的担保或和解方案;
- 若存在真正争议,以书面附上理由及文件争议该债务;或
- 若债务基于实质理由真诚地受到争议,或存在真正的反索偿,紧急向法院申请禁止债权人提出呈请。
不要因为认为对方索偿有误就置之不理。
争议核对清单
- 通知是否留置于注册办事处?
- 债务是否超过规定数额?
- 款项是否确实到期,还是附有条件、存在瑕疵或可抵销?
- 索债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来自正确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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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呈请已经提出
- 处置无效:呈请提出后,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无效(第472(1)条)。从公司账户付款可能需要确认命令(validation order)。
- 反对呈请:公司可提交宣誓书反对,例如证明债务有争议或公司有偿债能力。
- 向呈请人付款:其他债权人可能申请取代呈请人,因此和解须在法院程序中谨慎处理。
- 搁置其他诉讼:呈请提出后、清盘令作出前,公司或债权人可申请搁置其他诉讼(第470条)。
拯救方案
若公司确实陷入财务困难但仍可经营,可考虑申请司法管理(第404条起)、配合限制令的债务安排计划(第368条),或符合资格公司的公司自愿安排。这些方案都有严格条件。
董事的风险
呈请提出后董事不应转移资产,并应妥善保存记录。某些行为可能导致个人责任;参阅董事须为公司债务负个人责任吗。
例子
关丹一家承包商收到第466条通知,所涉发票因分包商的工程未通过检验而受到争议。承包商几天内附上检验报告回复;当分包商威胁提出呈请时,承包商申请禁令。法院禁止该呈请,分包商只能以普通诉讼方式起诉。
常见错误
- 置之不理,直到呈请被刊登。
- 只是口头争议。
- 呈请提出后在没有确认命令下继续付款。
- 只顾向呈请人付款,而不考虑其他债权人。
何时应咨询律师
常见问题
呈请提出后公司还能继续营业吗?
可以,但没有确认命令的付款及转让可能无效。进行重大交易前请先寻求意见。
部分付款够吗?
只有在债权人接受其为和解,或余额低于门槛且争议立场明确时才足够。任何安排都应书面记录。
董事会被宣告破产吗?
不会自动如此。公司清盘与董事的个人状况是分开的,除非董事曾提供担保或被判须负个人责任。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2016年公司法令》(第777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破产局(MdI):企业破产与清盘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