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与作证

被对方律师激怒时怎么办?

更新 · English · Bahasa Malaysia

要点

  • 生气是正常的;但在证人席上意气用事通常会伤害你的证供。
  • 停一停、呼吸、喝水,然后回答所问的问题。
  • 你可以请法官准许短暂休息。
  • 法庭可禁止侮辱、骚扰或诽谤性的问题。
  • 自始至终保持礼貌和真实。

交叉盘问可能让人感觉针对个人。律师可能指你记错、偏颇或不诚实,重复同一个问题,或以看似不公平的方式提问。感到愤怒是人之常情。本文解释为何保持冷静很重要,以及实用的做法。本文旨在让你熟悉法庭程序;目标是准确、真实的证供。

为什么我会生气?

你知道发生了什么,却有人公开说并非如此。你可能觉得自己的诚信受到攻击。你也可能疲倦、紧张,或因案件涉及的事件而难过。这些都会令人更容易生气。

记住,盘问你的律师是在履行职责:检验证供并提出其当事人的案情。请参阅对方律师说我说谎。这通常不是针对个人。

为什么愤怒会伤害我的证供?

  • 你不再仔细聆听。 生气的证人常回答自己预期的问题,而不是被问的问题。
  • 你可能夸大或说出言不由衷的话。
  • 你可能争辩而不是回答,看起来像偏袒一方。
  • 更容易出错,而错误可被用来质疑你的可靠性。

法官根据证据裁决案件。冷静、准确的回答,永远比激动的回答更有用。

当下可以怎么做?

  1. 停一停。 你不必马上回答。
  2. 用鼻子吸气、用嘴巴呼气,慢慢呼吸。
  3. 喝口水。 大部分法庭会为证人准备饮用水;若没有可以要求。
  4. 若有助于保持冷静,可看着法官并向法官回答。
  5. 只回答问题,简短而真实。请参阅为什么回答越简短越好。
  6. 若感到无法承受,可要求短暂休息,由法官决定是否准许。

什么能保护我免受不当问题?

《1950年证据法令》赋予法庭掌控交叉盘问的权力。问题必须有合理依据(第149条),法庭可禁止其认为猥亵或诽谤性的问题(第151条),或意在侮辱或骚扰、形式上不必要地冒犯的问题(第152条)。通常若问题越界,传召你的律师会提出反对。你也可以礼貌地向法官表示觉得某问题冒犯,由法官决定。

应避免什么?

  • 提高声量或冷嘲热讽。
  • 侮辱律师或对方当事人。
  • 因为难过而拒绝回答正当的问题。
  • 只为了结束盘问而同意不真实的说法。
  • 以表情或手势作出反应。

需要准备什么?

例子

在一宗合伙纠纷中,一名证人被以不同方式就同一笔付款问了四次。他感到怒气上升。他停了一下,喝了点水,冷静地说:“我的回答和之前一样。我在3月10日付了款,银行月结单上有显示。”他的冷静让证供更清楚。

若交叉盘问持续数小时甚至数天怎么办?

冗长的交叉盘问令人疲倦,而疲倦会让人更易发火。善用每次押后和午餐休息时间休息、进食和喝水。请记住,在接受交叉盘问期间,除非法庭准许,一般不应与任何人(包括传召你的律师)讨论你的证供。若聆讯次日继续,尽量正常睡觉,不要反复回想那些问题。每天早上重新开始:逐一聆听每个问题,如实回答。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你预计会就敏感事项面对带敌意的提问,或你是脆弱证人,请及早告诉传召你的律师或检控官,以便在有需要时通知法庭。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律师可以咄咄逼人吗?

坚定的交叉盘问是允许的。纯粹意在侮辱或骚扰的问题可被法官禁止。

我可以直接向法官投诉吗?

你可以礼貌地告诉法官你觉得某问题冒犯,由法官决定。

发脾气会让我败诉吗?

案件根据全部证据裁决,但愤怒、好辩的态度可能影响法官如何评估你的证供。

如果我已经对律师发火了怎么办?

简短道歉,然后冷静地继续,如实回答问题。

我可以拒绝回答侮辱性的问题吗?

请示法官你是否必须回答。不要直接拒绝。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第三部分第十章:证人的讯问(第137至16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网
  2.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遇到类似情况?用 WhatsApp 给我们发一段简短说明。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机密文件。

WhatsApp 咨询 联络

相关业务领域: 民事诉讼与追债

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我们为您说明选择。

可用中文、英语或马来语与我们沟通。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机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