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

新山民事诉讼与追债

新山客户的民事诉讼与追债案件通常如何进行、由哪些法院审理,以及我们办事处的位置。

Chris & Partners 为新山的客户处理民事诉讼与追债案件。事务所由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 领导,他是执业律师,也曾是执业医生。我们以英语、马来语及中文提供服务。

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

  • 新山推事庭:10万令吉以下的民事索赔及轻微刑事案件
  • 新山地方法庭:10万零1令吉至100万令吉的民事索赔及中等刑事案件
  • 新山高等法院(苏丹依斯迈法院大厦):超过100万令吉的民事索赔、离婚呈请及严重刑事案件

一般流程

  1. 律师信列明索赔内容及付款或回复的期限。
  2. 按索赔金额向相应法院提出:推事庭处理10万令吉以下,地方法庭处理10万零1令吉至100万令吉,高等法院处理100万令吉以上。
  3. 如对方的抗辩缺乏实质理据,可申请简易判决。
  4. 取得判决后,如债务人仍不付款,即采取执行程序。

新山的办事处

新山(Setia Tropika)
No. 8-01, Jalan Setia Tropika 1/29, Taman Setia Tropika, 81200 Johor Bahru, Johor

新山(Setia Tropika) · Google Maps · Waze

常见问题

什么是律师信(索偿信)?

律师信(notis tuntutan)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正式书面要求,通常是要求偿还债务、履行合约或就某项过错作出补救。它一般在展开法庭诉讼前发出。律师信往往有用,但应采取什么做法,取决于事情的紧急程度、证据、时限,以及对方转移资产的风险。

我的民事索偿由哪个法院审理?

主要取决于索偿金额。推事庭审理RM100,000以下的索偿,地庭审理RM100,001至RM1百万的索偿,高庭则审理超过RM1百万或下级法院无权审理的案件。案件一般在诉因产生地或被告居住地审理;被告在柔佛的话,往往是在新山法庭。

什么是简易判决?

根据第14号令,如果被告没有真正的抗辩,法院可不经完整审讯而作出判决。根据 National Company for Foreign Trade v Kayu Raya Sdn Bhd [1984] 2 MLJ 300,被告必须证明存在可审理的事实或法律争议,而不只是空泛地声称对索偿有异议。

传票令状和原诉传票有什么分别?

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6号令,传票令状用于事实争议较大的民事诉讼,须经传召证人的审讯后裁决。第7号令下的原诉传票则用于主要涉及法令或文件诠释、事实争议有限的案件,通常以宣誓书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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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案件情况不同,所需时间视法院及当事人而定。本页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民事诉讼与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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