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
峇株巴辖民事诉讼与追债
峇株巴辖客户的民事诉讼与追债案件通常如何进行、由哪些法院审理,以及我们办事处的位置。
Chris & Partners 为峇株巴辖的客户处理民事诉讼与追债案件。事务所由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 领导,他是执业律师,也曾是执业医生。我们以英语、马来语及中文提供服务。
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
- 峇株巴辖推事庭:10万令吉以下的民事索赔
- 峇株巴辖地方法庭:10万零1令吉至100万令吉的民事索赔
- 麻坡高等法院:针对峇株巴辖一带被告的高等法院诉讼
一般流程
- 律师信列明索赔内容及付款或回复的期限。
- 按索赔金额向相应法院提出:推事庭处理10万令吉以下,地方法庭处理10万零1令吉至100万令吉,高等法院处理100万令吉以上。
- 如对方的抗辩缺乏实质理据,可申请简易判决。
- 取得判决后,如债务人仍不付款,即采取执行程序。
峇株巴辖的办事处
峇株巴辖
No 1-10 (1st Floor), Jalan Maju 1, Taman Maju, 83000 Batu Pahat, Jo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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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什么是律师信(索偿信)?
律师信(notis tuntutan)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正式书面要求,通常是要求偿还债务、履行合约或就某项过错作出补救。它一般在展开法庭诉讼前发出。律师信往往有用,但应采取什么做法,取决于事情的紧急程度、证据、时限,以及对方转移资产的风险。
我的民事索偿由哪个法院审理?
主要取决于索偿金额。推事庭审理RM100,000以下的索偿,地庭审理RM100,001至RM1百万的索偿,高庭则审理超过RM1百万或下级法院无权审理的案件。案件一般在诉因产生地或被告居住地审理;被告在柔佛的话,往往是在新山法庭。
什么是简易判决?
根据第14号令,如果被告没有真正的抗辩,法院可不经完整审讯而作出判决。根据 National Company for Foreign Trade v Kayu Raya Sdn Bhd [1984] 2 MLJ 300,被告必须证明存在可审理的事实或法律争议,而不只是空泛地声称对索偿有异议。
传票令状和原诉传票有什么分别?
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6号令,传票令状用于事实争议较大的民事诉讼,须经传召证人的审讯后裁决。第7号令下的原诉传票则用于主要涉及法令或文件诠释、事实争议有限的案件,通常以宣誓书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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