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停车、协助、交换资料,并在24小时内向马来西亚警方报案(《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
- 你的保险必须在马来西亚有效;请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 事故可能导致不采取行动、交通罚单或刑事控状。
- 民事赔偿索偿一般在柔佛的法庭提出。
- 住在新加坡并不能免除你出席马来西亚法庭的义务。
每天有成千上万辆新加坡注册车辆进入柔佛。在长堤这一边发生车祸,无论你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还是住在新加坡的马来西亚人,都适用马来西亚法律。了解最初的步骤,可以保护自己,也有助于之后的保险或法庭程序。
在现场我必须做什么?
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涉及事故的司机必须停车。若有合理理由的人要求,你必须提供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车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车牌号码。
在现场,实际上应该:
- 查看有没有人受伤,如有人受伤,拨打999叫救护车或警察。
- 不要移动重伤者,除非他们处于即时危险。
- 拍照记录车辆、车牌、道路布局、刹车痕及损坏情况。
- 与对方司机交换资料:姓名、电话、车牌号码及保险公司。
- 记下证人,以及可能拍下事故的行车记录仪或闭路电视。
保持冷静,不要在路边争论谁对谁错。你说的话日后可能被引用。
我必须在马来西亚报警吗?
必须。第52条规定,每名涉及事故的司机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在24小时内,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告事故,并出示驾照,以及(如被要求)保险证书。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说明,交通事故须到警察局报案,并列出报案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和地点、涉及的车辆和人士、损坏情况,以及你亲眼所见的经过。
在新加坡报案不能取代在马来西亚报案。若你受伤被送院,应在能够时尽快报案,并保留能解释延迟原因的医疗记录。
保险方面呢?
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四部分,在马来西亚道路上使用的任何车辆,都必须投保在马来西亚有效的第三方风险保险。过关前,请确认你的保单(或另购的延伸保障或单独保险)在马来西亚适用。
事故发生后,请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警方报告。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保单条款,处理其他道路使用者对你提出的索偿。在与保险公司商量前,不要承认责任,也不要答应以现金赔给对方司机。
我会被控上法庭或收到罚单吗?
警方调查后,可能决定:
- 不采取行动;
- 就轻微罪行发出交通罚单,通常可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或
- 就较严重的罪行在法庭提控,例如粗心驾驶、危险驾驶,或在受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
若被提控,案件一般在新山的推事庭或地庭审理。你必须在指定日期出庭,保释条件也可能影响你出境。参阅被控上法庭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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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司机可以起诉我吗?我可以向对方索偿吗?
可以。受伤或财物受损的人可以提出民事索偿要求赔偿。若事故在柔佛发生,索偿一般在柔佛的法庭提出,通常是新山,由哪一级法庭审理取决于金额。我们的文章交通事故赔偿索偿解释了相关程序。
如果受伤的是你,即使住在新加坡,你同样可以向马来西亚司机及其保险公司索偿。索偿有时效限制,请勿拖延。
需要准备什么?
- 护照或身份证、驾照及车辆注册文件。
- 在马来西亚有效的保险证书。
- 马来西亚警方报告编号及副本。
- 照片、行车记录仪录像及证人资料。
- 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医院的医疗报告和收据。
- 维修报价或发票,以及请假记录。
常见错误
- 未停车或未提供资料就离开现场。
- 直接开车回家,没有在24小时内于马来西亚报案。
- 私下用现金和解,后来才发现对方仍提出索偿。
- 因住在新加坡而不理会信件或法庭文件。案件可以在你缺席的情况下继续。
- 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事故内容。
例子
新加坡居民陈先生在前往新山市区途中追撞一辆车,无人受伤。他拍下两辆车的照片、交换资料,并在当天下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案,然后通知保险公司。几个月后,对方的保险公司来信要求赔偿维修费。由于他及时报案并保留了照片,他的保险公司拥有处理索偿所需的资料。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有人重伤或死亡、你被要求向警方录口供、收到控状或法庭文件,或你受伤想要索偿,请咨询律师。由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领导的本所在新山及峇株巴辖法庭处理诉讼案件。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我已在新加坡报案,这样足够吗?
不够。《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规定,须在24小时内到马来西亚最近的警察局报案。
事故后我可以离开马来西亚吗?
若你没有被逮捕或提控,通常可以。若你被提控并获保释,出境前请先查看保释条件。
对方司机要我付现金和解,我应该付吗?
先与保险公司商量。没有书面和解协议的现金付款,不能阻止日后的索偿,也可能影响你的保障。
如果被提控,我必须到柔佛出庭吗?
必须。不出庭可能导致法庭发出逮捕令。请及早向律师确认出庭日期。
我受伤了,可以索偿吗?
可以。你可以向肇事者提出民事索偿,一般在柔佛的法庭进行。请保留所有医疗记录和收据。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经第A1618号法令(2020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如何报警,包括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报告交通事故
- 柔佛州法院官方网站(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
- 《刑事诉讼法典》(第593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