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马来西亚辩护律师兼事务律师可处理案件的大部分环节。
- 宣誓书一般可在国外于获授权人士面前签署。
- 除非法庭准许远程作证,审讯通常须亲自出席。
- 非居民原告可能被命令提供讼费担保。
- 刑事案件中,被告必须出庭,并须遵守保释条件。
许多马来西亚人在新加坡居住或工作,尤其是来自柔佛的人。当在马来西亚发生纠纷、离婚或被控时,担忧往往是一样的:"我是不是要不停来回长堤?"答案取决于案件类型和阶段。
谁可以代表我?
根据《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只有在马来西亚获准执业并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辩护律师兼事务律师,才能在马来西亚法庭代表你。新加坡律师可就新加坡法律给你意见,但不能处理你的马来西亚案件。你的马来西亚律师可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与对方通信,并代你出席大部分聆讯。
我如何在新加坡签署文件?
- 宣誓书是民事和家庭案件中常见的文件。《2012年法庭规则》规定,在马来西亚境外签署的宣誓书须在获授权人士面前宣誓,例如公证人或马来西亚领事官员,视规则而定。你的律师会告诉你确切由谁见证签名及需要什么认证。
- 委任书及其他文件通常可签署后扫描,如有需要再快递正本。
不要在未获授权的人面前签署;有缺陷的宣誓书可能拖延案件。
我何时必须亲自到场?
| 阶段 | 通常需要你到场吗? |
|---|---|
| 案件管理 | 不需要;由律师处理,常在线上进行 |
| 根据宣誓书审理的中间申请 | 通常不需要 |
| 调解 | 有时需要;可能在线上 |
| 审讯(若你须作证) | 通常需要,除非法庭准许远程作证 |
| 刑事控罪、答辩及审讯 | 需要,被告必须出庭 |
《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15A条允许高级法院以远程通讯技术进行程序。你能否从新加坡作证由法庭决定。参阅远程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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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提供讼费担保吗?
如果你是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境外的原告,被告可申请法庭命令你提供讼费担保,以便你败诉时能支付讼费。法庭有酌情权。请为这种可能性做好准备。
刑事案件与保释
如果你在马来西亚被控,必须按要求出庭。保释条件可能包括交出护照或限制离开马来西亚。若你须到新加坡工作,你的律师可申请更改条件。参阅保释期间出国。
跨越长堤的家庭案件
离婚、抚养权和赡养费案件常涉及两国,例如孩子住在新加坡或两地都有资产。参阅跨境家庭法。
我应准备什么?
- 护照、身份证及新加坡准证副本。
- 马来西亚的送达地址(通常是律师事务所)。
- 所有与纠纷有关的文件,扫描并整理好。
- 可能审讯日期的时间安排。
常见错误: 因身在国外而无视马来西亚法庭文件、在错误的人面前签署宣誓书、以为一定能线上出席,以及违反保释条件出行。
何时应咨询律师
一收到马来西亚法庭文件或预计要提出诉讼时就应咨询。我们的新山办事处靠近长堤,我们也可以线上会面。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我可以用 WhatsApp 或电邮给指示吗?
日常事务可以。重要文件仍须妥善签署。
法庭接受英文文件吗?
法庭文件可按规则使用马来文或英文。其他语言的文件通常须翻译。
马来西亚法庭文件可以在新加坡送达给我吗?
在马来西亚境外送达有特别规定,某些情况下须获法庭准许。
马来西亚的判决可以在新加坡对我执行吗?
部分马来西亚判决或可根据新加坡法律在当地注册。如有需要,请在两国分别寻求意见。
审讯期间我要一直留在马来西亚吗?
只须在需要你出庭的日子在场,除非保释或庭令另有规定。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166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 《1964年司法法令》(第91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刑事诉讼法典》(第593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