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15A条允许高级法院进行远程程序;下级法院有类似规定。
- 由法庭决定;远程出席并非自动。
- 民事案件管理常通过 e-Review 进行。
- 审讯和部分刑事阶段通常仍须亲自出席。
- 对待视频聆讯要与实体法庭一样。
新冠疫情期间,马来西亚法院把许多程序移到线上,法律也已修订以长期支持这种做法。对住得远、经常出差或住在新加坡的当事人来说,远程聆讯能带来很大方便。
法律怎么说?
由《2020年司法法院(修订)法令》加入的 《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15A条,允许联邦法院、上诉庭和高庭通过远程通讯技术(例如实时视频或电视连线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民事或刑事程序。通过修订《1948年下级法院法令》,推事庭和县庭也有类似规定。对儿童及易受伤害证人的保护继续适用。
某场聆讯是否远程进行由法庭决定。你或你的律师可以提出要求,但这并非自动享有的权利。
哪些聆讯常在线上进行?
- 民事案件的案件管理,常通过司法机构的 e-Review 系统,由律师与法庭以书面交换讯息和指示。
- 根据宣誓书和书面陈词裁决的中间申请。
- 根据陈词审理的上诉。
- 部分刑事案件的提堂,包括从监狱以视频出庭。
哪些阶段通常仍须亲自出席?
- 证人作证并接受盘问的审讯,不过在法庭准许下,部分证人可远程作证。
- 许多刑事案件中的宣读控状和答辩。
- 法庭认为须亲自出席的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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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备视频聆讯?
- 事先测试设备、镜头、麦克风和网络连接。
- 使用安静、私密的房间,背景简单、光线充足。
- 穿着如同上法庭。
- 准备好文件,打印出来或放在第二个屏幕上。
- 提早加入,在被传召前把麦克风静音。
- 不要录音录影。未经授权的录制是不允许的。
- 房间内不要有其他人指点你,尤其是在你作证时。
我可以从新加坡作证吗?
若法庭准许且符合法律要求,或许可以。参阅新加坡居民。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你住得离法院很远、身在国外,或因健康或行动不便难以出席。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我可以要求线上聆讯吗?
你的律师可以提出申请或向法庭要求。法庭会考虑聆讯类型及对各方是否公平。
法院使用什么平台?
法庭会通知各方所用的平台和链接。请遵从法庭的指示。
如果网络断线呢?
尽快通过律师告知法庭。法庭可能押后或重新连线。
线上聆讯是公开的吗?
公开审判原则仍然适用,但须遵从法庭的指示。
我也可以在线上提交文件吗?
律师通过司法机构的电子提交系统提交大部分法庭文件。参阅查询案件状态。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64年司法法令》(第91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48年下级法院法令》(第92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司法机构电子提交系统(EFS),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