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疏忽与医疗法律

医院说我的病历不见了,或我怀疑病历被改动,在马来西亚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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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以书面索取完整病历并保留证明。
  • 可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24号令第7A条申请诉前披露。
  • 改动迹象需经专家检验;补记不一定不当。
  • 证据被扣留时,法庭可作出不利推定。
  • 病历遗失不会自动令索赔终结。

在大多数医疗索赔中,病历是案件的支柱。它显示做了什么、何时做以及由谁做。因此,当医院说找不到病历、某些页面似乎缺失,或你收到的副本与记忆不符时,确实令人不安。

病历为何如此重要?

病历通常是以下事项的最佳证据:

  • 评估、观察和治疗的时间;
  • 医生知道并记录了什么;
  • 解释了哪些风险、给予了何种同意;
  • 谁参与其中。

独立专家十分依赖病历。参阅收集证据。

我如何索取病历?

  1. 致函医院或诊所,索取完整病历副本,包括护理记录、观察记录表、用药记录表、影像、化验结果和同意书。
  2. 保留索取证明及任何回复。
  3. 支付所要求的合理费用,并记下收到病历的日期。

参阅索取病历。

如果医院拒绝或说病历遗失怎么办?

  • 要求书面解释:缺失什么、原因为何、进行过哪些查找。
  • 诉前披露: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24号令第7A条,在提起诉讼前申请披露文件,须以原诉传票提出,并附宣誓书说明理由和重要事实。
  • 诉讼中的披露:提出索赔后,各方必须披露相关文件;若不披露,法庭可作出命令。

病历可能被改动的迹象有哪些?

从临床角度,可能的警示迹象包括:

  • 以不同笔迹、笔或风格写成、不符合顺序的记录;
  • 与其他记录(如化验、影像或药房时间戳)不吻合的时间;
  • 挤在行与行之间或页尾的补充;
  • 未提供审计轨迹的打字记录;
  • 早前副本与后来副本之间的差异。

这些本身并非证据。清楚标明的补记可以是正当的。可能需要法证文件鉴定人员或电子系统的审计轨迹。

如果病历真的遗失或被改动呢?

  • 索赔仍可进行。证人证据、你自己的笔记和讯息、后来的医院记录及其他文件都可填补空白。
  • 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条说明(g),法庭可推定:可以出示而未出示的证据,若出示将对扣留者不利。法庭是否作出此推定视情况而定。
  • 故意改动病历也可能引起专业及刑事问题,这些由当局和监管机构处理,与你的民事索赔分开。

常见错误

  • 只以电话索取,没有书面证明。
  • 在收到的原件上书写或标注。请保留一份干净的副本。
  • 未经证据检验就公开指控职员篡改。
  • 拖延太久;病历日久可能更难追查。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医院拒绝提供病历、称病历遗失,或你相信病历在严重事故后被更改。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我可以取得电子审计轨迹吗?

可以提出要求;在诉讼中,法庭可下令披露相关电子记录。

收到的副本不完整,该怎么办?

回函列明缺少的部分,例如护理记录或观察记录表,并具体要求提供。

病历遗失是否代表医院须负责?

不会自动如此。它可能支持不利推定,但你仍须证明你的案件。

我可以举报怀疑的改动吗?

对医生操守的疑虑可向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提出;怀疑犯罪可向警方报案。请先寻求意见。

我应该自己做记录吗?

应该。当时写下的日记、讯息和照片可以是宝贵的证据。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2.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包括第114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3. 《1998年私人医疗设施与服务法令》(第586号法令),卫生部文本
  4. 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2019年专业操守守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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