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以书面索取完整病历并保留证明。
- 可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24号令第7A条申请诉前披露。
- 改动迹象需经专家检验;补记不一定不当。
- 证据被扣留时,法庭可作出不利推定。
- 病历遗失不会自动令索赔终结。
在大多数医疗索赔中,病历是案件的支柱。它显示做了什么、何时做以及由谁做。因此,当医院说找不到病历、某些页面似乎缺失,或你收到的副本与记忆不符时,确实令人不安。
病历为何如此重要?
病历通常是以下事项的最佳证据:
- 评估、观察和治疗的时间;
- 医生知道并记录了什么;
- 解释了哪些风险、给予了何种同意;
- 谁参与其中。
独立专家十分依赖病历。参阅收集证据。
我如何索取病历?
- 致函医院或诊所,索取完整病历副本,包括护理记录、观察记录表、用药记录表、影像、化验结果和同意书。
- 保留索取证明及任何回复。
- 支付所要求的合理费用,并记下收到病历的日期。
参阅索取病历。
如果医院拒绝或说病历遗失怎么办?
- 要求书面解释:缺失什么、原因为何、进行过哪些查找。
- 诉前披露: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24号令第7A条,在提起诉讼前申请披露文件,须以原诉传票提出,并附宣誓书说明理由和重要事实。
- 诉讼中的披露:提出索赔后,各方必须披露相关文件;若不披露,法庭可作出命令。
对自己的情况有疑问? WhatsApp 咨询
病历可能被改动的迹象有哪些?
从临床角度,可能的警示迹象包括:
- 以不同笔迹、笔或风格写成、不符合顺序的记录;
- 与其他记录(如化验、影像或药房时间戳)不吻合的时间;
- 挤在行与行之间或页尾的补充;
- 未提供审计轨迹的打字记录;
- 早前副本与后来副本之间的差异。
这些本身并非证据。清楚标明的补记可以是正当的。可能需要法证文件鉴定人员或电子系统的审计轨迹。
如果病历真的遗失或被改动呢?
- 索赔仍可进行。证人证据、你自己的笔记和讯息、后来的医院记录及其他文件都可填补空白。
- 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条说明(g),法庭可推定:可以出示而未出示的证据,若出示将对扣留者不利。法庭是否作出此推定视情况而定。
- 故意改动病历也可能引起专业及刑事问题,这些由当局和监管机构处理,与你的民事索赔分开。
常见错误
- 只以电话索取,没有书面证明。
- 在收到的原件上书写或标注。请保留一份干净的副本。
- 未经证据检验就公开指控职员篡改。
- 拖延太久;病历日久可能更难追查。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医院拒绝提供病历、称病历遗失,或你相信病历在严重事故后被更改。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我可以取得电子审计轨迹吗?
可以提出要求;在诉讼中,法庭可下令披露相关电子记录。
收到的副本不完整,该怎么办?
回函列明缺少的部分,例如护理记录或观察记录表,并具体要求提供。
病历遗失是否代表医院须负责?
不会自动如此。它可能支持不利推定,但你仍须证明你的案件。
我可以举报怀疑的改动吗?
对医生操守的疑虑可向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提出;怀疑犯罪可向警方报案。请先寻求意见。
我应该自己做记录吗?
应该。当时写下的日记、讯息和照片可以是宝贵的证据。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包括第114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98年私人医疗设施与服务法令》(第586号法令),卫生部文本
- 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2019年专业操守守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