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商标

我使用了他人作品的一部分,这在马来西亚版权法下算合理使用吗?

更新 · English · Bahasa Malaysia

要点

  • 合理使用涵盖研究、私人学习、批评、评论及新闻报道。
  • 通常须注明作品名称及作者。
  • 戏仿、模仿及讽刺漫画另获允许。
  • 法院衡量目的、性质、分量及市场影响。
  • 只使用达到目的所需的部分。

评论者引用一本书的内容;YouTuber 播放电影片段加以批评;一家公司在通讯中使用新闻照片。当版权人投诉时,答案往往取决于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第13(2)(a)条怎么说

版权人的控制权不包括以合理使用方式作出受控制的行为,包括为以下目的:

  • 研究;
  • 私人学习;
  • 批评;
  • 评论;或
  • 报道新闻或时事。

该使用必须注明作品名称及作者,但以录音、影片或广播方式报道新闻或时事则无需注明。

戏仿、模仿及讽刺漫画

第13(2)(b)条另外允许以戏仿、模仿或讽刺漫画方式作出的行为。其他例外包括,例如在影片或广播中附带收录某作品(第13(2)(e)条)。

四项因素

判断某项使用是否合理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第13(2A)条):

  1. 使用的目的与性质,包括是否属商业性质或非牟利教育用途;
  2. 作品的性质;
  3. 所用部分相对整件作品的分量及重要性;以及
  4. 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实际情况

  • 批评与评论通常可以引用说明观点所需的部分,而不是复制整件作品。
  • 为装饰销售页面而商业性使用整张照片,很难说是合理使用。
  • 新闻报道或可使用有关时事的素材,但不能整批照搬对手的独家照片。
  • 必须注明出处,但单靠注明出处并不足够。

回应指控

如果您收到律师信或下架通知:

  1. 保存您的内容及原作品的副本。
  2. 确定您的使用目的及使用了多少。
  3. 检查是否已注明作品名称及作者。
  4. 考虑在保留立场的同时移除或减少使用。
  5. 若下架有误,考虑发出反通知;参阅下架通知。

如果投诉其实针对批评内容,可能也涉及诽谤;参阅诚实的差评。

例子

巴生谷一位美食博主评论一本食谱,引用了两道食谱的简短引言,并注明书名及作者,还拍了封面照。出版商投诉。由于使用有限、已注明出处且用于评论,这支持合理使用的抗辩。

常见错误

  • 以为注明出处就可以合法复制。
  • 复制整件作品却称之为"评论"。
  • 忽视使用的商业性质。
  • 以为"非牟利"就一定合理。

何时应咨询律师

当您就自己的内容收到版权索偿或下架通知,或想挑战下架决定时。请参阅知识产权与商标纠纷,或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有字数或百分比的限制吗?

第13条没有固定限制。分量及重要性只是四项因素之一。

合理使用适用于商标吗?

不适用。这是版权概念,商标法有自己的例外。

教材可以依靠合理使用吗?

视乎各项因素,或许可以,尤其是非牟利且有限度的使用。其他特定例外也可能适用。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87年版权法令》(第332号法令),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网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遇到类似情况?用 WhatsApp 给我们发一段简短说明。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机密文件。

WhatsApp 咨询 联络

相关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与商标纠纷

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我们为您说明选择。

可用中文、英语或马来语与我们沟通。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机密文件。